单证员综合复习指导:国际商务单证讲课(1)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8 17: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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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入世后,中国经济进一步国际化,与国际经济逐渐融为一体。大批的外向型企业要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赢得一席地位,就必须转向国际化经营,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
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长达三十余年的美国与欧盟等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配额制度”将不复存在了;同时,我国对国际社会“入世”承诺的三年过渡期已经结束,2004年7月新版《外贸法》规定,自然人可以从事外贸经营活动了。也就是说,个人做外贸合法了,任何自然人只要去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就可以涉足进出口业务。外贸经营市场化的这一举措,使得内地企业从此不再受所有制等形式的束缚,生产、销售、价格都将由市场决定。就外贸体制改革而言,我国已经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从而翻开了全新的一页。
还有,发达国家从今年元月开始,已经履行承诺,不再使用“进口配额”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进入其市场,任何出口企业都可以尽其所能发挥潜力。毫无疑问,破除藩篱后的中国纺织品出口,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
由于越来越多的企业直接从事外贸经营业务,需要大批外贸单证人才。这一形势,为国际商务单证的普及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本书是《国际贸易理论》、《国际结算》等课程的延伸,注重学生外贸单据制作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理解能力。众所周知,外贸单证是对外贸易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从外贸合同履行到收汇、结汇的全过程。因此,正确、及时、完整地缮制各项单据,是进出口业务顺利收汇的前提条件,也是本课程的宗旨之一.来源:www.danzhengyuan.com
一、外贸业务中的单证工作
当前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商品交易的数量、品种、金额等不断扩大,传统“银货两讫”的结算方式早已不能适应现代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的需求。因此,多数进出口贸易都是由经办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通过票据、单据等结算工具转移和传递的,并借助某种结算方式清算国际间贸易的债权、债务,从而实现贸易的最终完成.
由此,银行国际结算品种逐渐增多,方式不断发展和创新。选择结算品种主要取决于国际经贸活动的内容和融资的需求,风险保障程度和银行的服务范围等因素。尽管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多数是通过单证的转移来实现的.
所谓单证,就是在进出口业务中应用的单据与证书,买卖双方凭借这些单据与证书来处理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商检、报关、结汇等。就出口业务而言,出口单证是出口货物推定交付的证明,是结算的工具。即卖方必须按时向买方提供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
思考与练习
1、 简述外贸业务中“单证”工作的意义及特点。
2、 什么叫做“单证”?
第一章、信用证结算方式(LETTER OF CREDIT)
在当前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的责任转由银行来履行,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银行资金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大大促进了国际间的贸易发展。
第一节、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概念
“信用证”结算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已成为现代国际贸易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由进口方的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发的,授权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以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该行必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文件。
信用证业务有以下三个基本性质:
一 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是首先付款人。出口商(一般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可凭信用证,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开证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商(一般即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开证行的付款不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作为前提条件。
二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虽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买卖双方要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但是信用证一经开出,在信用证业务处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都必须以信用证为准,信用证是一项与买卖合同分离的独立文件。
三 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凭相符单据付款,而非凭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开证行要拒付,也必须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项“单据买卖业务”。
根据国际商会1993年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即UCP500中第二条“跟单信用证的定义”规定为:“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词语(以下称“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人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信用证开立后,只要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执行,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就能及时收到货款。
第二节、 信用证的关系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关系人有四个: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此外还有其他关系人,如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或偿付行、转证行等。现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权利分述于下:
A、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FOR THE CREDIT)
开证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权利义务通常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的,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则进口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进口方银行开出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信用证。
信用证开立之后,进口商有凭单付款的义务和验单退单的权利。开证行履行付款之后,进口商应及时将货款偿付给开证行,赎取单据。但对于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有权拒绝赎单。
银行、外贸公司双方如有争议,一般以银行意见为准。如进口商无理拒付或拖延不付款时,银行有权对外履行付款义务,进口商不能提出异议。如果开证行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误作不符而退单拒付时,进口商有权向开证行提出异议,并要求赔偿。
进口商于接受单据提取货物后,如发现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单据或合同不符,或发现货物短缺等,只能分别过失责任,向出口商、轮船公司或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而不能向开证行索赔。因为银行只凭单据,而不凭货物办理付款。
B、 开证行(THE ISSUING BANK)
开证行是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书之后,这个申请书就成为他们之间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契约。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应根据开证行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和费用。开证行则应根据申请书的条款,正确、完善、及时地开出信用证。信用证开出后,开证行就要对信用证负责。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开证行,对出口商和汇票背书人、善意持票人都要承担凭单付款的责任。
开证行见单付款后,不能因进口商拒绝赎单或无力付款,而向出口商、议付行或偿付行要求退款。即使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以进口商为付款人,开证行也不能因之而减免其付款责任。
但是开证行在凭索汇电向其索偿票款,或付款行仅凭汇票索汇证明书(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付款,或偿付行仅凭索汇证明信/电付款的情况下,当开证行接到单据时,发现不符,有权向议付行追索票款,并退还单据。
开证行在履行付款责任后,如进口商无力付款赎单,开证行有权处理单据和货物。出售价格不足以抵偿其垫款时,开证行仍有权再向进口商追索不足部分。如果企业倒闭,开证行仍有履行对外付款的责任。
C、 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一般是出口商,有时则为中间商。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如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须尽早提出修改要求或拒绝接受。信用证一旦接受,出口商就有装货备单的义务和凭单议付的权利。出口商应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内装运货物,并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交单取款。出口商不但要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并且要对货物的合格性负责。
出口商交单后,如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出口商仍有权向进口商提出付款要求,进口商仍须负责付款。
D、 通知行、转证行(ADVISING BANK、TRANSMITTING BANK)
通知行是开证行的代理人。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发来的信用证后,经认真核对印押后,必须根据开证行的要求缮制通知书,及时、正确地通知受益人,并证明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若印押不符则不应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待查明核对无误后再行通知。通知行对开证行和受益人都不承担必定议付或代为付款的责任。
转证行的发生,一般是指受益人在外地或者无代理关系,必须通过转证行转递信用证。转证行收到信用证核对印押相符后,原件照转给受益人。转证行的地位虽与通知行相同,但转证的手续费要比通知行手续费为低。
E、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如果受益人对开证行的资信不明或者有疑异,认为受证后有收款
风险,可以要求开证行另找一家受益人满意的银行为该信用证加具保兑。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保兑行通常是出口地的通知行或第三家信誉卓著的银行。有时开证行在委托通知信用证的同时,主动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通知行或其他银行根据开证行的请求,可以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也可以不加具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保兑银行在信用证上保兑后,即对信用证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汇票、单据一经保兑行议付或付款,即便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保兑行亦无权向出口商或他的前手追索票款。
F、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
议付行凭信用证议付票款后,即把单据寄出,并向开证行、保兑行、付款行或偿付行索回垫款。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如发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可以拒绝付款,议付行可以据以向出口商追索票款,除非出口商按信用证的特殊规定,如开立对出票人“无追权”(WITHOUT RECOURSE TO DRAWER)的汇票,才可免除被追索的可能。
议付银行接受出口商交来的单据,必须认真仔细地将各种单据及内容与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进行核验。如果发现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应立即要求出口商更改。如无法更改,应由出口商联系进口商修改信用证条款;或者根据出口商要求,由议付行将不符点电告开证行征询意见,以免单据寄出后遭到拒付。如开证行电复同意,则按正常手续议付单据。
出口方银行买进汇票及所附单据并将票款付给出口商这一过程,叫做“议付”(Negotiation)。
议付行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和汇票,并对其进行审核,若确认单证相符,应予垫款;若单证不符,可拒付垫款。
如果受益人交来的单据有不符点,议付行可以用“信提”或“电提”不符点的方式,或者采用“信用证项下托收”处理该套单据。 如果开证行收到单据,不能接受“信提”的不符点,有权拒绝偿付,议付行则有向受益人或他的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
G、付款行和偿付行(Paying bank and reimbursing bank)
付款行是信用证规定的汇票付款人。信用证以进口地货币开出时,付款行就是开证行。开证行审单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一经付款,就无权向议付行追索票款;
信用证以出口地货币开出时,付款行一般就是议付行。议付行审单无误后,付款给出口商,一经付款,就无权向出口商追索票款;
信用证如以第三国货币开出时,付款行就是第三国银行,它的地位与偿付行相似,不凭单据付款,仅凭汇票和索汇证明书将票款付给议付行,一经付款,就不得追索。
偿付行是指议付行付款后,可以向指定的第三者银行收回款项。但一般如议付行就是付款行时,则偿付行也可凭议付行的索汇证明书,代开证行偿付货款。偿付后,它的责任即告终止,不存在追索问题。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如发现不符点,必须向议付行追回已付款项,不能向偿付行追索,因偿付行不负责审单。当然就没有义务对单证不符负责。按国际惯例,偿付行一般不要求“单证相符证明书”,但是如果信用证“另有规定”,则应按信用证条款办理。
付款行或偿付行如接到开证行通知“止付”后,仍进行付款,则应自行负责,与开证行无关。偿付行如无理迟付,应赔偿利息损失。还有,如果由于议付行疏忽,对付款行或偿付行索汇有误,议付行应对付款行或开证行退款并补偿其利息损失。
银行是信用证业务的主要角色,不论是承担第一性有条件保证付款责任的开证行,还是其他所有当事银行,均应按照“UPC500”的规定及银行间的业务代理协议,合理、谨慎地履行信用证义务。通过银行的中介服务,使进、出口之间的国际贸易得以顺利实现。维系各方的良好业务往来,对拓展国际经贸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当信用证项下的上述各当事人、关系人发生意见分歧时,首先应以信用证条款规定为准则,其次是参照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500号惯例》。但是该项惯例也不是能够解决所有因信用证而产生的问题。因此信用证有关的各方,仍需要进一步以真研究信用证条款和“UCP500”所涉及的一切问题。
第四节、信用证中常见的条款表述词语
从形式上来看,信用证只是一封普通的商业信函。它的格式和内容多种多样,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各有不同。但是其中的内容基本相同,一般可分为十大部分。
(一)、各方当事人在信用证中的表述文句(THE PARTIES CONCERNING TO THE CREDIT)
⑴开证人(The Applicant for the credit)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开立是由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办理的。所以开证人指的就是进口商。信用证中用的词汇和词组常常是这样的:
Applicant/Principal/Accountee/ Accreditor / Opener
At the request of……… 应。。。。。的请求
By order of………… 按。。。。。的指示
For account of……… 由。。。。。付款
At the request of and for……. 应。。。。。的请求
Account of …….. 并由。。。。付款
By order of and for account of ………. 按。。。的指示并由。。。付款
⑵受益人(The beneficiary)
在国际贸易中,受益人一般就是出口商。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或词组有:
Beneficiary 受益人
In favour of ……. 以。。。为受益人
In your favour…….. 以你方为受益人
Transferor……… 转让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
Transferee………. 受让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
⑶开证行(The Opening Bank)
应开证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叫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和词组有:
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Establishing Bank
① 通知行(Advising Bank)
开证行将信用证寄送的一家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并通过该银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开出,这家银行就是通知行。在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和词组有:
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
Advised through
② 议付行(The Negotiation bank)
议付行就是购买出口商的汇票及审核信用证项下规定单据的银行。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或词组有:
Negotiation Bank
Honouring Bank
③ 付款行(Paying Bank)
付款行就是经开证行授权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
Paying Bank
Drawee Bank
④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就是对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进行保兑的银行,通常以通知行作为保兑行,或者是第三家银行。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着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⑻、承兑行(Accepting Bank)
(二)、信用证议付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Validity and Place of Expiry)的表述文句
信用证中常见的议付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描述常常是这样的:
1、 直接写明到期日和到期地点名称
Expiry date: March.07,2004 in the country of the beneficiary for negotiation.
此信用证的有效期: 2004年3月7日前,在受益人国家议付有效。
Expiry dae: May.06,2004 Place CHINA.
信用证到期日:2004年5月6日,地点:中国
This credit remains valid/force/good in China until March.08,2004 inclusive.
本信用证在中国限至2004年3月8日前有效(最后一天包括在内)。
Drafts must be presented to the negotiating (or drawee)bank not later than Oct.10 ,2004.
汇票不得迟于2004年10月10日议付。
This Letter of Credit is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Oct.16,2004.
本信用证于2004年10月16日止在中国议付有效。
Expiry date July.17,2004 in the country of the beneficiary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本证于2004年7月17日在受益人国家到期。
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must be negotiated in China on or before Sep.03,2004 after which date this credit expires.
凭本证项下开具的汇票要在2004年9月3日或该日以前在中国议付,该日以后本证失效。
This credit is available for negotiation or payment abroad until Nov.17,2004.
此证在国外议付或付款的日期到2004年11月17日。
This credit shall remain in force until Oct.10,2004 in China.
此证到2004年10月10日为止在中国有效。
2、 也有的信用证是以“交单日期”、“汇票日期”等来表达信用证的有效期限的。
This credit shall cease to be available for negotiation of beneficiary’s drafts after Mar.08,2004.
本信用证受益人的汇票在2004年3月8日前议付有效。
Bill of exchange must be negotiated within 15 days from the date of Bill of Lading but not later than 05.May,2004.
汇票须自提单日期起15天内议付,但不得迟于2004年5月6日。
Negotiation must be on or before the 15rh day of shipment.
自装船日起15天或之前议付。
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within 10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单据须在装船后10天内提示议付。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to negotiation bank within 15 days after shipment effected.
单据须在装船后15天内交给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金额和币制(Amount and Currency of Credit)的表述文句
信用证的金额和币制是信用证的核心内容,在信用证中的表达方式大致相似:
Amount USD2,000.00 金额,美元2,000。00元
For an amount USD……. 美元金额………元
A sum not exceeding total of USD……. 总金额不超过………美元
Up to an aggregate amount of USD…….. 总金额…………美元
(四)、信用证中常见的汇票条款
This credit is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in China by negotiation drafts at sight Drawe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td, London.
此信用证在中国境内任何银行议付有效,即期汇票,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伦敦分行作为付款人。
All 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must contain the clause:“Drawn under Bank of China, Paris credit No.198393 dated 15th.May,2004”.
所有凭本信用证开具的汇票,均须包括本条款:“(本汇票)凭巴黎中国银行2004年5月15日所开出第198393号信用证开具”。
Drafts are to be drawn induplicate to our order bearing the clause“Drawn under Bank of China, Singapore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No.194956 dated July.17, 2003”.
汇票一式二份,以我行为抬头,并注明“根据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2003年7月17日第194956号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立”。
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must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in Hangzhou, China on or before 25rh.June,2004.
凭本信用证开具的汇票须于2004年6月25日前(包括25日这一天在内)在中国杭州提交议付。
Drafts are to be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to be marked “Drawn under Bank of China, New York L/C No. 1956717 dated May.06,2004
根据本证开出的汇票须注明“凭中国银行纽约分行2004年5月6日第1956717号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立”。
Drafts in duplicate at sight bearing the clauses “Drawn under Bank of China, Hongkong L/C No. 198393 dated July.17,2004”.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注明“根据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信用证198393号,日期2004年7月17日开具”。
Drafts bearing the clause“Drawn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 No. 19181117 of Bank of China, Dubai Branch”.
汇票注明“根据中国银行遒拜分行跟单信用证第19181117号项下开立”。

填写汇票时一般要注意的事项是:
汇票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如果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ABOUT、CIRCA)或类似意义的词语(如 APPROXIMATELY)时,应解释为信用证允许有不得超过10%的增减幅度。
例如:信用证规定 ABOUT USD10,000。00,则交来的汇票金额不得超过USD11,000。00,也不能低于USD9,000。00。

(五)信用证中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的文句
信用证中货物描述栏里的内容一般包括货名、品质、数量、单价、价格术语等。
装运港交货的三个术语最常用:CIF、 CFR、 FOB。 还有FCA、 CIP、CPT等等也常在信用证和合同中出现。
(六)信用证中单据条款(Clauses on Documents)的描述
信用证项下要求提交的单据多种多样,但是通常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有如下几种:
1、 汇票(Bill of Exchange).
2、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3、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4、 提单(Bill of Lading).
5、 保单(Insurance Policy).
6、 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7、 受益人证明书(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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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装箱单(Packing List)或重量单(Weight list)等等。
信用证中常见的要求提供单据的条款一般是这样打的:
Documents required as following
须提交以下单据。
Documents marked“X”below
须提交下列注有“X”标志的单据。
Drafts must be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marked “X”
汇票须随附下列注有“X”标志的单据。
….available against surrender of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bearing the credit number and the full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openers.
议付时以提交下列注明本信用证编号及开证人详细姓名、地址的各项单据为有效。

单据要求提交的份数,一般有这样表示的:“in duplicate”,解释为“一式二份”,以下类推(triplicate, quadruplicate, quintuplicate, sextuplicate, septuplicate, octuplicate,nonuplicate,decuplicate)。
例如: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duplicate. 签字商业发票一式二份。
(七)、信用证中“ 装运条款”(Clauses on Shipment)的表述词语
信用证中显示的装运条款通常包括装运期限、是否允许分批和转运以及起讫地点的规定。
1、 装运期(DATE OF SHIPMENT)
根据国际商会500号规则的规定,如使用“于或约于”之类词语限定装运日期,银行视为在所述日期前后各5天内装运,起讫日包括在内。信用证中常见的装运条款一般有: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New York not later than Mar.08,2004.
自中国口岸装运货物驶往纽约,不得迟于2004年3月 8日。
Shipment must be effected not later than May.06,2004.
货物不得迟于2004年5月6日。
Bill of Lading must be dated not before the date of this credit and no later than July.17,2004.
提单日期不得早于本信用证开具日期,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7日。
Shipment from Chinese main port for transshipment to Osaka, Japan.
自中国主要港运往日本大畈。
Loading in charge: Shanghai China for transport to Dublin,Ireland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Sep.03,2004.
由中国上海装运至爱尔兰都柏林,最迟装运日期为2004年9月3日。
也有的信用证上只是简单打上:Latest date of shipment: Mar.08,2004.
最迟装运日期:2004年3月8日。
Shipment to be effected from China for transportation to Colombo,Sri Lanka not later than May.06,2004.
从中国装运到斯里兰卡科伦坡不得迟于2004年5月6日。
2、 分批/转运条款(Partial Shipments/Transshipment)在信用证中的表述
根据《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分批支款,也允许转运。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信用证中常见的分批/转运条款有:
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and transshipment is allowed.
分批装运和转运是被允许的。
Transsh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
不允许分装运和转运。
Partial shipment is allowed and transshipment is authorized at Hongkong only.
分批装运允许,转运仅允许在香港。
Shipment from Shanghai to Singapore without partial shipment/transshipment.
从上海装运到新加坡,不允许分批/转运。
Transshipment is allowed provided“Through Bill of Lading” are presented.
如提交联运提单,转运允许。
(八)信用证中“特别条款”(Special Clauses/Conditions)的表述
信用证中的特别条款主要是依据银行和买卖双方交易的具体需要,以及进口国的政治经济和贸易政策等的变化而定的。常见的条款有:
1、议付与索偿条款(Negotiation and Reimbursement)
议付和索偿条款一般是开证银行对于议付行的指示,但是也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常见的条款有:
Upon presentation of the documents strictly complied with all credit terms, we authorize you to draw on our H/O reimbursement a/c value five working days later under authenticated SWIFT advice to us without any charges on our part.
收到单证严格相符的单据后,我们(开证行)授权贵行向我总行索偿,5个工作日起息,SWIFT通知我行,费用由贵方承担。
At maturity, we shall pay to the negotiating bank as instructed by T/T for documents which are in compliance with credit terms and conditions. Telex charges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
单证严格相符,到期日,我行将用电汇方式偿付贵行,此电报费由受益人承担。
In reimbursement, please drawn on our Head Office account with your London office.
偿付办法: 请从我总行在贵行伦敦分行的账户内支取。
You are authorized to reimburse yourself for the amount of your negotiation by drawing as per arrangement on our account with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ondon.
兹授权贵行索偿议付金额,按约定办法,请向标准渣打银行伦敦分行我账户内支取。
Negotiating bank may claim reimbursement by T/T on the Bank of China New York branch certifying that the credit terms have been complied with.
议付行证明本信用证条款已履行,可按电汇索偿条款向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索回货款。
2、佣金/折扣条款(Commission and discount)
信用证中常常有佣金和折扣条款,其表现形式各不一样,有的称为明佣,有的称之为暗佣,在信用证中的表示经常是这样的: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must show 5% commission.
签署商业发票须显示5%的佣金。
Beneficiary’s drafts are to be made out for 95% of invoice value. being 5% commission payable to credit opener.
受益人的汇票按发票金额的95%开具,5%作为佣金付给受益人。
5% commission to be deducted from the invoice value.
5%佣金须在发票金额中扣除。
At the time of negotiation, you will be paid less 5%, being commission payable to M/S…….and this should be incorporated on the bank’s covering schedule.
在银行议付时,须扣除5%的金额作为付给某先生的佣金,此佣金应填入议付银行的面函。
Drafts to be drawn for full value less5% commission, invoice to show full value.
汇票按CIF 总金额减少5% 开具,发票须表明CIF 的全部金额。
Less 5% commission to be shown on separate statement only.
5%的佣金用单独的声明书列出。
The price quoted include a discount of 5% which must be shown on your final invoice, but is to be the subject of a separate credit note, the amount of which is to be deducted from your drafts.
信用证所列价格包括5% 折扣在内,最后发票应开列未扣除5% 折扣的价格,但须另出一份扣佣通知书,汇票金额则扣除此项折扣金额。
3、 费用条款(Charges)
信用证上一般都列有费用条款,多数信用证规定,开证行的费用由开证人负担,开证国(地区)以外的银行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Korea and reimbursing charges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
所有韩国以外的费用及偿付行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All your commission and charges are for beneficiaries account including reimbursement bank payment commission and charges.
所有你方的费用及佣金由受益人承担,包括偿付行的费用在内。
Charges must be claimed either as they arise or in no circumstances later than the date of negotiation.
一切费用须于发生时或不迟于议付期索偿。
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s, if any, at the time of shipment is for opener’s account.
装运时如产生港口拥挤费,须由开证人承担。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of opening bank are for beneficiary’s account.
开证行以外的所有银行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4、 其他条款
If the documents presented with any discrepancies from beneficiary to your good bank or we find any discrepancies when we received the documents we will claim USD50.00 for each discrepant.
如果提示的单据中有受益人和你方银行的不符点,或者我们收到单据后发现任何不符之处,每一不符点,我们将扣除50美元。
If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redit are not acceptable to you, please contact the openers for necessary amendments.
如你方不接受本信用证条款,请与开证人联系以作必要修改。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15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e credit.
单据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提示银行,但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
Shipping documents issued by following shipping companies are not acceptable.
由以下船公司出的运输单据是不能接受的。
Negotiation of this credit is restricted to yourselves.
本信用证限制于你行议付(指通知行)。
All documents except Bill of Lading should show this L/C number and date.
除了提单外的所有单据都须显示信用证号码和日期。
Credit Number、full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opener and notify party have to be mentioned on all documents.
信用证号码、开证人的全称和地址及通知人须打在所有单据上。
This Letter of Credit is transferable in China only, in the event of a transfer, a letter from the first beneficiary must accompany the documents for negotiation.
本信用证仅允许在中国转让,如有转让,第一受益人须有书面转让文书连同单据一起议付。
Both quantity and amount for each item 10% more or less are allowed.
每一项目的数量和金额均允许有10%的增减。
In case discrepant documents are presented, we shall deduct USD55.00 for each discrepant.
如提示不符单据,每一不符点,我行将扣除55美元。

(九)、开证行“保证条款”(Warranties of Issuing Bank)的表述
开证行的保证条款,在信用证中常见的表现形式有:
We hereby undertake all drafts drawn under an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letter of credit will be duly honoured on presentation at this office.
凡按本信用证所列条款开具并提示的汇票,我行保证承兑。
We hereby engage with drawers and/or bona fide holder that drafts drawn and negotiated on presentation and that drafts accepted within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will be duly honoured at maturity.
兹对出票人及/或善意持票人保证,凡按本信用证开具及议付的汇票一经提交即予承兑;凡依本证条款承兑之汇票,到期即予照付。
(十)、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文句在信用证中的表示文句
This reimbursement instruction is subject to ICC Uniform Rules for bank to bank reimbursement(URR525).
This credit is issued subject to the U.C.P.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1993 revision, I.C.C. Publications No.500.
Except as otherwise expressly stated herein, 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1993 Revision)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500.
除非另有规定外,本信用证根据国际商会1993年修订本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
① 出口信用证单证流转的基本环节
出口信用证单证工作的基本环节包括审证(受证)、制单、审单、归档五个环节。总的要求是“四个一致”,即“证同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和单货一致”。前三个一致,是针对单据处理而言的;“单货一致”,则是侧重于备货工作上,对制单所需资料必须核实,保证单据中商品描述与实物相一致,是企业为树立良好信誉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审证(受证)
信用证的审证包括银行审证和出口商审证:
①银行审证
银行审证侧重于:议付,即开证银行,保兑行,偿付行的资信,作风,态度的审查。还有付款方法,使用货币,利率,汇差等条款。
包括:A开证行资产的大小,根据〈银行家〉年鉴的排名次序前后。
B分支行的多少。
C银行历史的长短。
D经营作风的好坏。
E业务往来与关系等。
还有所在国的政治态度是否友好,信用证中是否有对我国歧视性条款,视具体情况而言。
②出口商的审证
出口商的审证则侧重于:交货期限,履约方面。如对货运条款,价格条件,运输方式,装运效期等条款进行审查。信用证的条款一定要与合约进行逐条核对,以确保货物能如期出运和安全收汇等措施,对不能接受的条款须及早提出修改。
审查时对资信较差的开证行要采取安全措施,如要求加列T/T付偿条款;要求偿付行确认付款;要求大银行对该信用证进行保兑;要求交付押金;要求分批出运,分批收汇,以减少风险等。
二、制单
信用证的制单,要求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
1、正确
正确制单是外贸工作的前提,单证做得不正确就可能不能安全结汇。即所谓严格的“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其次是“单货一致”。而且要求所制的各种单据必须符合有关国际惯例和进口国的有关法令和规定。从银行的角度来说,他们只控制“单证一致”和“单单相符”;而对于出口商来说,则除以上三个一致外,还有一个“单货一致”需要严密控制。只有这样,单证才能真实代表出运的货物,确保履约正常,安全收汇。
2、完整
所交的单证必须是一套完整的单据,包括单证的格式、商品、文字、签章、背书等等。如一式三份,必须是一张正本加上二张副本单据。如果是要求一式三张正本,必须在单据上表明三张都是正本,并附有权签字人的手签或签章。信用证要求提供的单据和条款必须要全部做到,不能有遗漏、差错和误期等现象。
3、及时
进出口单据时间性极强,必须要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以保证整套单据的完整无缺。有一些单据需要办一定的手续,必须及时催办,防止误期。
4简明
单据的内容应按合同或信用证要求和国际惯例填写,力求简明,切勿加列不必要的内容,以免弄巧成拙。但是对于信用证所要求的文字,必须要在单据中列明。
简化单证工作,不仅可以减少工作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提高单证的质量和减少单证的差错率。
5、 整洁
所谓整洁,是指单证表面的清洁、整齐、美观、大方;单证内容的清楚易认,一目了然。单证内容记述的简明,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反映了一个企业的业务水平。单证是否整洁,不但反映出制单人制单的熟练程度和工作态度,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到出单的效果。因此,要求在制作单据时,单据格式的设计和缮制力求标准化和规范化,单证内容的排列要行次整齐、主次有序、重点突出、字迹清晰、语法通顺、文句流畅、词句简明扼要、恰如其分。制作单据时,不能在一份单据上多次涂改,如有更改处一定要盖校对章或手签。如涂改过多,应重新缮制单据。
三、审单
信用证的审单,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具体来说,就是以发票为中心,逐条逐项进行审核,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比方说,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to the bank after 15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和 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to the bank within 15 days from the shipment date,之间就有不同的解释,不能有丝毫马虎。
四、交单
出口企业必须在信用证到期日之前将所有单据送交议付银行。
如果信用证规定“此信用证在中国境内任何银行有效”,那么,可将单据交出口商所在地的任何一家银行。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了“指定银行”,那么,就一定要送交该家银行。否则有可能增加出口商的费用或引发风险。
五、归档
进出口单证是外贸业务的重要文件,交单之后可能会出现退单、争议、拒付、索赔等现象的发生,因此每一套信用证都必须保持一份完整的副本单据归档,以备查询。编排一定要做好索引,以科学方法建立档案。
来证必须逐个登记,如信用证的号码、合同号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总金额、装效期等。 信用证的原件与修改,及有关单据都要有完整的存档和编号。
第六节、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劣程度
信用证结算的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银行取代进口商成为第一性的付款人。从理论上讲,只要出口商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款,那么银行就一定要付款,也就是说出口商通常能够收回货款。
因为有了开证银行所作的付款保证,进/出口商在与他们有关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例如,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可以做“打包贷款”,交单议付时可以做“押汇”等。此一贸易融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周转的困难,促进了对外贸易的拓展。
有的国家存在着外汇管制,该国的一切进出口业务都必须报请外汇当局的批准,如果是信用证结算,则有可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因为银行在开出信用证之前,必须征得外汇当局的批准。只要他们开得出信用证,也就意味着该项外汇管制政策已经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
显而易见,信用证结算的优点是十分明显的。但是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信用证结算也不例外,其主要缺点有:
1、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纯粹是一种单据买卖行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付款,进口商也必须付款赎单。因此,进口商有可能得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但是并不一定能得到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
2、信用证业务中可能存在着欺诈。不良商人可能利用信用证进行不法活动,例如提供无货单据、假冒单据,这样的欺骗行为不是没有发生过。
3、进口商和开证银行可能无理拒付或者无力支付。 来源:www.danzhengyuan.com
4、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有时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单证不符,导致开证行的拒付。
5开证行为了降低风险,通常要求向开证人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由于信用证结算周期比较长,该资金被银行长期占用。
6开证手续过繁,收费过高等等。
“信用证”结算方式虽然有上述不足之处,但是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已成为现代国际贸易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也为各国商人所普遍接受。
一 信用证业务中“软条款”的危害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安全有效的结算工具。不少出口商认为,只要取得了不可撤销信用证,收汇就能得到充分保障。毋庸置言,信用证项下的进出口贸易结算方式,收款人安全收汇的前提是“单证相符”(TERMS ARE COMPLIED WITH),其意义就是,通过单据证明信用证中的一切条款已经被执行,收益人就可以从开证行收到货款。开证申请人取得了单据,也就取得了货权,从而达到了一笔交易的完成。对买卖双方而言,应该说都是很公平的交易。然而,信用证结算方式有时也会发生异化,主要表现形式为在信用证中加列“软条款”。
所谓“软条款”,就是指开证行在开立的信用证中加列某些条款,从而单方面解除了其保证付款的责任。由于这些“软条款”的存在,尽管出口方已经完成了买卖合同规定的义务,议付行仍可能根据这些“软条款”为理由而拒付,对于出口商和议付银行来说则无可奈何。有些“软条款”出口商是无法掌握的,或者根本办不到的,它使得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成为空话。
二 常见的“软条款”举例
最常见的“软条款”就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上所列的条款,规定客检证需由客户派员检验,根据进口地或进口商的标准,并以各种方式的认可,始能生效。客户提供检验证书,原本是为了防止出口商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同的要求,但是,有的开证人却使这些条款演变为进口商可以根据市场变化、自身资金的余缺、价格的起落随意拒收货物,强行压价,并使“单证相符”的主动权掌握在进口商手中,而违背了信用证业务的本意,即信用证各方所处理的是单证而非货物的初衷。
“软条款”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时可能在单据上“做手脚”。例如,有一个信用证规定运输条款要求“海陆联运”,但是在提单条款上却要求出具“海运提单”,两者相互矛盾,使得受益人莫衷一是。还有这样一个例子,开证行在信用证在提单条款栏目,没有规定“被通知人”的名称,只是打明“被通知人”名称将以信用证修改的形式另行通知(NOTIFY PARTY WILL BE ADVISED LATER BY LC AMENDMENT)。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不断与开证申请人联系要求提供被通知人名称,但是开证人一直不予答复。通知行也同时与开证行联系,对方均以开证人无答复为由,拒绝提供被通知人。由于装期迫近,受益人只得装船出运,提单的被通知人栏目做成空白,向银行交单议付。之后,开证行以修改书没有发出及提单未打被通知人为由拒付。
为了避免“软条款”给外贸企业带来损失,因此企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要与合同仔细核对,如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应立即要求申请人修改信用证。严格的审证是保障安全收汇的基本条件之一。在实务中,现在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以为信用证交易有银行的付款保证,而忽视了“审证”这道关口。等到货物出运,公司交单时才发现信用证中存在着不能接受或者根本做不到的条款,可是为时已晚。只好在银行议付时“担保”出单。此种情况所蒙受的意外损失案例不在少数。
因此,对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银行中审证中一定要严格把关,逐一批注,提请公司洽商客户修改。但是也有银行从业人员经验不多,或者工作繁忙而疏忽了。那么外贸企业在审证中亦要特加在意。也有一些外贸企业对于银行审证的批注不太重视,因而实务中,相当多的“软条款”没有得到及时的修改,等到收汇时出了问题,再来找银行商量解决办法,造成了周折和费用的增加。
国际惯例的一般意义
在我们从事国际贸易和进行交涉时,所依据的是信用证条款和国际惯例。那么,什么是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一般意义又是什么呢?
现代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是依据法律法规来保障安全的。国际贸易存在的法律形式可以是各国的法律和法规,也可以是国际商会颁布的各种惯例、规则等出版物。各国的当事人处于不同的法律规范之下,一笔国际贸易业务中涉及到不同的法律规范带来的各种问题时,为了使国际贸易的实务、当事人的权责以及可能出现的纠纷有一种统一的解释,各方都需要遵守一种共同的操作规则,这就是国际惯例。经过长期的实践,这些惯例日趋完善合理,已经得到各国商界和银行的认同并采纳,成为指导和规范国际结算行为不可或缺的通行准则。通常使用的国际惯例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500》)、《托收统一规则》等。在我们对外交涉中所依据的也正是这些国际通行的规则。
近年来,我国外贸事业迅速发展,进出口贸易逐年递增。但是也有的国家经济不振,市场起落,加之某些商人和银行信誉欠佳,危机此起彼伏。因而时有无理拒付、拖延付款,极少数甚至有欺诈行为的发生。因此,我们在制单中一定要合理的谨慎,稳扎稳打。在结汇中,如果发生了争议,一定要持理性、谨慎的态度,根据信用证条款和《UCP500》等国际惯例,进行有理有节的交涉。目的只有一个,早收汇,快收汇,安全收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我国的整体商业信誉。
练习与思考
2、 什么叫单证?
3、 什么叫保兑行?
4、 简述“即期付款交单”的意义。
5、 什么叫“议付行”?
6、 试述信用证的性质、特点作用。
7、 翻译所附信用证全文,并指出信用证的开证行、开证人、受益人的名称。该信用证为何种类信用证?指出信用证要求出具正本清洁已装船提单几份?同时指出SHIPPER、CONSIGNEE、NOTIFY分别是谁。
8、 该信用证要求提供哪些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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