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律师队伍发展的重大举措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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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工作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从当前的报名情况来看,仅北京一地的报名人数就会超过2万。这说明了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对社会的影响之大,真是全社会掀起了一个学习法律的高潮;也说明了社会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确立的强烈反响与欢欣鼓舞。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它是一种法律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而不是用人单位自己的组织的录用考试或任职考试。司法考试将为司法部门、律师行业提供后备人才。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意义重大而深远。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作为法律职业的统一准入制度,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关系到法律从业资格制度和法律职业制度的改革,关系到法律专门人才培养、选拔方式的变革,关系到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同业化和精英化,有利于全面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标准,促进司法公正和高效;有利于在法律从业人员中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理念、思维、知识、技能,统一法官、检察官、律师对法律的理解,维护法制的权威和统一:有利于法律专业人才的流动,并逐步形成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利于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合理衔接。这是我国法制的进步,社会的进步,符合时代的要求,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司法工作的特点,必将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增强人们的法律信仰,加快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国家司法考试对律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更具有不可低估的良好推动作用。首先,国家司法考试有助于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律师队伍的发展。目前,影响律师队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律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这包括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要全面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首要一条就是把好“入门”关。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后,法官、检察官的资格门槛提高到了法律本科,不久的将来律师的资格门槛也必将随之提高到法律本科。这样,门槛提高了,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就有了基础保障。其次,国家司法考试有助于提高律师社会地位,律师执业环境。由于中国官本位传统思想的影响,律师的社会地位不高。以前法官、检察官、律师三个法律职业各走各的门,导致了混乱和资源浪费不说,也不利于确立法律人士对法律知识、技术、程序及职业伦理等的统一理解,更弱化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识。这种分歧与弱化,对律师的发展极为不利,导致律师执业环境,律师与检察官、法官之间容易对话。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后,有利于促进法律职业的统一职业观,法律职业因其维护“公平”“正义”这一特殊使命而获得尊重,有利地冲击了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官本位思想。国家司法考试还将促进法律职业共同语言的形成,使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的专业对话变得容易,这对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再次,我国已经加入WT0,律师行业需要适应,与国际接轨。统一司法考试的实施,促进了法律专业人士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自信、自尊、自强、相互监督和专业竞争,促进了法律专业人士司法伦理体系的形成,是司法制度、律师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

  当然,无知者不能从事律师职业,无德者同样也不能从事律师职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取得从事该职业的资格,获得准入条件,这只是进入了第一道门槛,能否从事该职业,还需具备其他条件,良好的操守和道德也是必备条件之一。因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的新《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从道德素质、思想素质方面提高律师行业的门槛。总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律师行业的整体素质,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律师社会地位,使律师制度尽快与国际接轨等等,这都将对律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对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高宗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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