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执业资格考试系列辅导资料集(十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8 17:29:1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单证员考试系列辅导资料(十三)
国际商务单证讲课(4)
第五章、 保险单
一、货运保险的概念、种类和险别
(一)货运保险的概念: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是保险人(INSURER)根据投保人或称保险人(THE ASSURED/THE INSURER)的要求,表示已经承诺保险责任而出具的凭证,也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正式合同,其效力随着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即告终止。保险单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
由于国际贸易的货物多数是通过海上运输的,在海上运输途中,船只和货物都有可能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各种损失,所以要进行保险。因此,海上运输保险单也就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货运单据之一。
(二)保险单的种类:保险单可分为保险单(INSURANCE CERTIFICATE)、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TE)和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等。
1、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俗称“大保单”,它是一种独立的保险凭证,一旦货物受到损失,承保人和被保人都要按照保险条款和投保险别来分清货损,处理索赔。
2、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单的保险凭证,它不印刷保险条款,只印刷承保责任界限,以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这种保险凭证格式简单,但其作用与保险单完全相同。
3、 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联合保险凭证利用商业发票在上面加盖保险章,注明保险编号、险别、金额、装载船名、开船日期等,以此作为保险凭证。它与保险单有同等效力,但不能转让。一般用于港澳地区中资银行开来的信用证项下业务。
4、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预约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以CIF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或以FOB、CFR价格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的保险单。预约保险单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能以及保险费的结付办法等。凡属于预约保险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起运,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单所列条件承保,但被保险人在获悉每批保险货物起运时,应立即以起运通知书或其他书面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航程起讫地点、开航日期等情况通知保险公司。
(三)最常见的货运保险险别和保险条款
在国际进出口贸易中,货物因运输方式不同,除陆运、航空及邮政运输外,主要是海洋运输,保险也是以海洋运输货险为主的。在海运途中,船只和货物由于遭受暴风、巨浪、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船舶或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船长、船员不法行为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各种损失,都称为海上损害、简称“海损”(AVERAGE)。
海损中,有全损(TOTAL LOSS),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以及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三种不同的损害程度。
按照国际常见的保险险别有:
1、 基本险,又可分为:①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又称单独海损不赔险,其责任范围是:
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货物全损;在装载、转运或装卸过程中,一件或数件的完全灭失;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的分担;由于船舶或驳运工具的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碰撞、出轨、失火和爆炸或在遇难港卸载所造成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②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或WA),又称单独海损赔偿险。其责任范围是:平安险责任范围的全部责任;
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
水渍险对单独海损予以赔偿,但有免赔率条款(FRANCHISE CLAUSE)的规定,如鱼类、盐、水果、种籽、谷物等不予赔偿,对糖、烟叶、麻、毛皮等,损失未达到保额价值的5%以上不予赔偿。但可以加保不受免赔率限制条款(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简称IOP),则单独海损,不论损失大小,一律照赔。
附加险(ADDITIONAL RISK),又可以分为一般附加险与特殊附加险两种。
一般附加险,如偷窃提货着险(TDND)、渗漏险、破碎险、钩损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浸淤险、串味险、锈损险、包装破裂险、碰撞险、腐烂变质险、舱面险以及进口关税险等等。
特殊附加险,有战争险和罢工、民变、暴动险等(SRCC)等。
一切险(ALL RISKS),除包括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范围的责任条款外,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来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一切险还包括上述11种一般附加险。
一切险是保险范围最广的一种险别,费用也较高,但并非包括所有一切风险,仍有一些是不包括在承保范围之内的,这点要特别注意。
国际上,保险条款一向以伦敦学会条款为主,内容是英国劳合社保险单(LLOG’D’SG POLICY)为蓝本。17世纪英国国会把它列为英国海洋保险单标准格式,称为“伦敦保险学会条款”(LONDON INSTITUTE CLAUSE),1982年1月1日该学会又实行新条款,称为ABC条款,但实质未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制定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与上述伦敦学会保险条款相差不多,即主要包括有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等。
二、保险单的填写
⑴正本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POLICY),当信用证没有特别说明保险单份数时,出口公司一般提交一套完整的保险单(一份正本ORIGINAL,一份复联本DUPLICATE)。当来证要求提供的保险单“IN DUPLICATE/IN TWO FOLDS/IN 2 COPIES”时,出口商提交给议付行的是正本保险单(ORIGINAL)和复联保险单)DUPLICATE)构成全套保险单。其中的正本保险单可经背书转让。根据“UCP500”规定,正本必须有“正本”(ORIGINAL)字样。在实务中,可根据信用证或合同规定使用一份、两份或三份正本保单,每份正本上分别印有“第一正本”(THE FIRST ORIGINAL)、“第二正本”(THE SECOND ORIGINAL)及“第三正本”(THE THIRD ORIGINAL)以示区别。
⑵发票号码(INVOICE NUMBER),此处填写发票号码。
⑶保险单号码(POLICY NUMBER),填写保险公司指定号码。
⑷被保险人(INSURED),如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如信用证规定保险单为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UR OF XXX BANK,即应在被保险人处填写“XXX出口公司 HELD 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UR OF XXX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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