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这东西……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0: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老实说,对司法考试这个东西,笔者从一开始就不看好,认为无非是多年法治建设所做种种尝试中的又一个新鲜玩意儿罢了,其对于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并不比过去的律师资格考试更大,其最终结果很可能达不到我们的许多专家、学者所期望的程度,不信,咱们走着瞧!


  笔者对司法考试不看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考试本身(注意不是考试结果)牵扯了太多的部门利益在其中,缺乏一个独立的考试主管机构,而现在的司法部虽然在名义上主管该项考试工作,但明眼人都知道,自司法考试制度写入法律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了要受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牵制。笔者认为,像高法、高检这样的部门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只能是间接地和事后地,也就是说,高法、高检只能对法律职业人员的要求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比如在司法考试命题小组确定每一年的考试-大纲时提出书面意见,而不能够直接施加影响。笔者认为一个比较理想的模式是由一个完全由学者和司法行政官员组成的机构主管此事,其中,出题由学者完全负责,具体操作由司法行政官员负责。这样做的一个直接好处就是避免相关单位在其中掺杂太多的部门利益,从而有利于保证考试的公正性。今年的司法考试中,刑事法律学比重一下子增加到100多分,行政法的比例不升反降,国际法学的内容也相当有限,这和我国法治建设中民商事法律比重加大、依法行政要求明显、中国加入WTO的现实极不吻合;更为荒唐的是,今年考试中出现的原题异乎寻常的多,而许多2000年的律师考试原题更是原封不动地搬了出来,其中,光是2000年刑法的原题(一模一样)就有六七道!(莫非出题者认为2000年的试题出得实在是太好,今年重出时没有改的必要?莫非出题者老眼昏花,忘了看过去的试题?莫非我们的学者已经江郎才尽,设计不出来一套像样的试题?莫非……)如果能够有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主管此事,相信不会有这种令人遗憾的事情发生。


  笔者对司法考试不看好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司法考试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提高不大。大家都知道,我国现在的法官数量不是太少而是太多(有数据说现在我国有二十多万的法官),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在法院系统中有相当数量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并没有或者很少从事审判工作,审判的重任压在为数不多的一线法官身上,使得部分法官感到工作负担过重,而部分具有法官资格的人确很少或者不办案。当然,这里还没有考虑部分法官的业务素质问题。那么,通过司法考试是否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以为,这样的想法是非常不现实的。一方面,法院系统如今已经拥有如此多的人员,很多地方都面临着机构精简的压力,因此法院系统现在的工作主要是减员,即使要提高人员素质,对法院来说,更为现实的方法是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而非从法院系统之外去寻找替代的人员;另一方面,由于法院系统自身体制上的原因,使得想通过司法考试这个途径进入法院系统显得可能性不大,实际上绝大多数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最后还会进入律师行业,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还不如一个律师考试统一全国,然后法官再从律师中选择。(当然,实行司法考试也有一个好处,就是使法院系统中很多没有资格而从事审判工作的人感到了压力。)


  所以,我真的看不出所谓的司法考试比起律师考试来到底有什么明显的优越性。回顾十多年的律考历程,笔者以为,律师考试自1986年开考以来,其发展已经相当成熟了;同时,由于司法行政部门与参考人员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律师考试的出题也显得比较公正,更多的是反映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要求,而不是像如今的司法考试一样,成为多个部门博弈的结果。


  话又说回来,既然已经采用了司法考试的模式,那么我们也就只有再这个基础上尽可能地完善,因此笔者建议:首先,建立一个能够真正摆脱部门利益纠缠的司法考试机构,由学者负责出题,司法部门负责组织工作;其次,要确保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有可能进入法院,而不是像现在一样,仍然从大学生和复转军人中选择。


  不过,这一切又怎么会那么容易实现?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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