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司法考试命题将不超出考纲范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2: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发布以后,中国普法网举行了考生咨询活动,几天来,考生的问题已达2000多个。今天下午,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了在线咨询,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张常韧通过中国普法网回答考生的提问。

  有考生提问,律师资格考试与司法考试从难度、试题类型等方面比较相差无几,对那些在政法系统工作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人是否可考虑免考?苏泽林回答,按照现行《法官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因此,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是取得初任法官资格的必要条件。因此,对于那些在法院系统工作,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仍然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才能获得被任命为法官的资格。

  法院、检察院两家是否会有内部控制分数线是很多考生关注的问题。对此,张常韧表示,不存在、也不可能设置内部控制分数线。法院、检察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不会因为一些内部工作人员要参加考试,便要求另行设立所谓的内部控制分数线。这不仅对社会上的考生不公平,也违背了司法考试的设立宗旨,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素质的提高不利。

  有不少考生询问今年评卷方式的变化。胡泽君介绍,在评卷方式上,为适应今年考试试题类型的变化,保证评卷结果的公平和公正,司法部将适当调整主观试题的评卷方式:一是在对案例分析试题的评判过程中,他们将通过建立各专业专家组,监督、抽查评卷标准执行、运用情况的做法,加大评卷质量控制力度。二是进一步提高评卷人员的资质,确保试卷评判的客观、公正和准确。三是对主观试题实行“双线”评阅取平均的阅卷方式。即,对同一试题,组织两人分别评阅给分,两评卷人的评阅成绩差距过大时由专家组进行三评,决定最终得分。同时,对于考生合理的答案均给分,并对思维、逻辑、文字等因素也适当给分。在评卷方面,为适应今年主观试题评卷方式的变化,司法部还将加强对试卷评判工作的全程监控,特别是在评卷质量、成绩登录等方面,通过制订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工作要求,保证评卷工作的规范、有序。

  许多考生问:现在有关司法考试培训班的广告很多,收费还不低,一般标价从几千元到上万元,自称是名师指导,并且有些宣称他们的名师是参加司考出题的老师等等,这是否真实?胡泽君说,司法部已在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中明示,司法部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任何面向社会的、营利性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辅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曾表示不举办任何面向社会的考前培训班。司法部对参与司法考试命题工作的人员有着严格的选任程序和纪律要求。参与司法考试命题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与司法部保密部门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保守秘密,不参与任何考前培训辅导。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在启用前是国家机密,如果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追究其泄露国家机密的法律责任。因此,为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严肃性,欢迎应试人员参与监督。凡发现有以命题人员名义参加培训班授课的,可以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举报,司法部将予以查处。确属命题人员违反规定参与培训授课的,司法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如属虚假广告或盗用他人名义,司法部也将通过有关媒体予以澄清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条件“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中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究竟如何理解?胡泽君回答,对于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是否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水平应当达到何种程度,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同时也需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鉴于目前尚不能确定其标准的实际情况,今年对于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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