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的冲刺阶段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3: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距离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在考前的这段时间里一般称为备考的冲刺阶段。就备考的三件套:辅导用书、法律法规汇编、试题和历年真题而言,阅读辅导用书在备考中已经是很次要的环节了;法律法规,尤其是重点法条的记忆、阅读地位凸显出来;对试题的训练(包括历年真题)是贯穿冲刺阶段的一条主脉。

  在冲刺阶段,辅导用书的地位相当于字典。偶尔有不懂的地方可以翻翻;阅读过的重点在快速阅读的情况下可以串上一、二遍;梳理和完备部门法体系在这个阶段作用已经不大,像许多部门法体系不完备的理工科考生,依托于训练的方式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而部门法体系框架完备的许多考生却被挡在了门外。这一点充分说明理工科考生平时受到的演绎方法的训练之优势表现出来;而文科学生对阅读的兴趣要远远大于试题的训练,而且思维模式以归纳方法为主。在这个阶段中你梳理一下民法体系:总论、债权篇、物权篇、知识产权篇、婚姻家庭篇,不如弄明白所有权转移、交付形式、孳息归属、风险承担这些核心的民法考点有用。在阅读民法和刑法辅导用书时,考生们会感到一般侵权行为构成和犯罪客观要件有相似之处。而民法的思维逻辑和刑法的思维逻辑区别是很大的,民法学的思维逻辑是大家比较熟知的,而刑法的思维方式只有在聆听了刑法学者周光权教授极具思辩性的辅导讲解后,才会有所领悟。就民事和刑事的考题而言,民法学考题难度、复杂性、成熟度相应的高于刑法学考题。

  对法律法规的复习不能仅限于法条文意、字面上的理解,要深入到法条所抽象概括的具体案件、考题本身。法条(尤其是重点法条)是设题的出发点,也就是考点。重点法条也往往是一个考题答案的依据或本身就是答案。法条中有许多是需要记忆的内容,而在这些记忆的内容当中又以重点法条(考点)为重中之重。

  历年真题是最适合考生考前训练的,是做练习的首选。其难度预计和国家司法考试试题非常接近。试题的训练在这一阶段是提高应试能力的主要手段,尤其是历年的真题极具练习的价值。我们大家都知道就一个部门法、一部法律而言,重点和考点是老师们在十多年的教学工作中所总结出来的,也是大家的共识。这就决定了历年考点或重点法条的出现重复率很高。这是永远所无法回避的。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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