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复习--给您提个醒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9: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你知道怎样选择考试用书吗?)

  购买一套或几套好的复习资料是取得好成绩的必要保障。






  一般来说每年的指定用书(参考)是必买的,每本书的编者都是某个领域的专家教授,因此他们所编著的教材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其次是要购买一本历年试题的评析,因为通过对历年试题研究学习可以对司法考试的复习起着指导性的作用,可以了解出题的侧重点。然后是购买一本或几本习题集,在购买习题集的时候不能以主编水平的高低作为判断习题集水平高低的依据,而是应该通过与考友的交流作为选择的依据,因为有很多考友参加过多次考试对考试的资料规范性比较了解,有很多书籍挂着知名教授的名字却常常错误百出,对考生还不但没有指导作用,反而误导了考生。最后需要购买一本或两本模拟冲刺试题,这类习题集不需要多买,一到两本足矣,因为此类习题一般用在最后收尾阶段,其主要目的不是对知识点的学习而是对考试强度的适应以及自己对答卷时间的掌握。

  考前总动员---提醒你制定一份学习计划

  制定一个好的学习计划是获取好成绩必不可少的环节。一个人无论学习生活都应该有计划性,有了计划性才能够更加规律的生活学习。在复习前考生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份尽可能详尽的时间表,在时间表的内容中首先应当明确第一轮复习的时间长度(建议不要拖的过长,以一两个月为佳),在总天数确定后把每天的时间进行系统分配,分为几个时间段,每个时间段学习的内容都要明确下来,这样按部就班的学习就会有条不紊了。另外在学习计划中应当列入锻炼计划,因为复习考试不仅仅是脑力劳动同样是体力劳动,良好的身体素质对复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论持久战(1)---送给时间比较充裕的考生

  如果时间充足的话,可以将司法考试内容分为几轮复习,这样不仅效果明显,而且有助于考生形成一整套知识体系。在第一轮复习中,建议考生将教材通读一遍,这里所谓的通读病不是指泛泛的读,走马观花的读,而是采取地毯式将教材不留死角的仔细阅读,在阅读过程中要配合法条和习题(要求习题的分类比较系统,可以配合教材),因为法条是理论的体现,而习题则是对知识点掌握情况的考察,这样在第一轮复习结束后,考生就应当对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重点、以及自己的薄弱部分都有所了解,这样就为第二轮复习做好了准备。但值得注意的是,第一轮复习时间不要过长,时间过长会导致第二轮复习时遗忘知识过多;并且在复习过程中不要流水帐似的学习,而应该根据记忆规律,在学习新知识的过程中巩固已学知识,具体技巧将在后文详细论述。

  论持久战(2)---送给时间比较充裕的考生

  在经过第一轮全面的复习后,考生会知道自己薄弱部分,以及优势,然后就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二轮的复习计划,在第二轮复习中就要有的放矢的学习了,重点、难点以及自己的薄弱点都要不留死角的学习,同样在学习过程中要将法条与习题相结合。这样经过第二轮学习后,考生已经将司法考试内容成竹在胸了,缺少的就是对知识的巩固了,那么在接下来进行的学习中就是对知识的巩固,此时进行学习的周期应大大减少,因为这种情况下的学习已经变为一种记忆了,而记忆周期的越短,遗忘率越低。顺便题一句,在经过几轮的复习后,有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司考辅导班(参加辅导班并不是获取成功的唯一途径,但是它对于全面复习若干遍的考生或者没有法律基础的是有着很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全面复习若干遍的考生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而对于没有法律基础的起着增加法律底蕴的作用,那是尤为重要的)收底,即最后一遍,时间应当在一周左右,巩固知识的同时配合模拟试题(最好白天复习法学知识,晚上做一套试题),这样的目的就是熟悉考试氛围,总结考试答题技巧。

  如果你只有两个月时间怎么办?

  短期复习更加要注意取舍,以通过为目的,放弃不必要的知识点(短期行为,不是对这种行为的支持)重点放在对不熟悉知识以及要点的强化学习,同时对已经掌握重点知识的保持。同时要注意在复习中要注意刑法民法合同法等永远是考试的重点,也是拿分重点,应该得到的分数一定不能够丢,所以说短期复习一定要讲究策略。在短期复习中同样要注意复习的科学性规律性,不能凌乱的复习,从而导致知识体系混乱。

  不要败在自己笔下---卷四的作答

  对于第四卷主观试题的回答也要掌握一定技巧,首先文字要工整,阅卷人在阅读了成千上万份试卷后会导致精神疲惫,如果你字迹潦草的话阅卷人是不会仔细辨认你所写内容的,这样十分得不偿失,相反如果你字迹工整,就会赢得阅卷人心理上的认可。其次文字要简练,只要把主要知识点答出即可,不要冗长的长篇大论,那样主次不分,阅卷人就有可能遗漏掉正确知识点,导致失分。再次不要死抠一题,如果遇到不会的问题不要冥思苦想,浪费大量时间而应该保证单位时间内的得分率,即先回答会的,然后在回答不会的。第四作答时应用法律语言,因为阅卷人并不一定都是法学教师,此时他们仅仅会根据标准答案来评判.最后 ,应注意文字书写速度,在保证工整的前提下提高文字书写速度,往年有很多考生就是因为答题速度过慢而无法答完试卷,令人惋惜。至于最后一道论述题,那是长期积累才能取得满意效果的,短时间很难取得成效,如果一定说有什么方法,那就是论述的时候注意层次性、逻辑性、文字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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