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四层次学习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8: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律考(即司考,下同)学习是有层次的,大家要清楚,要知道自己的学习进展到了哪个步骤了。

  第一层次是了解法条,了解教材,了解考试内容。

  律考几张卷,每张卷都有哪些内容,每门法律占有多少分值,把教材粗读一遍,把法条读几遍,这遍不用太细,有个粗浅了解,这是律考复习的第一个层次,是最低的一个台阶。




有好多考生只把教材法规读了几遍,有的甚至没有读完就去考试了,我们所说的层次不是看几遍的问题,而是指对这个问题的领悟程度,有的考生可能把法规、教材都背下来了,也还是考不过,因为他仅仅把教材、法条储存在头脑中而已,仍是第一层次,我们认为,大家迅速通览教材、法条,有个80%左右了解,就可以了。

  第二层次是,已实实在在抓住了各个法律的主体、精髓,每个法条都成了一个个活鲜鲜的例子。

  例如:学习行政诉讼法的时候,法院对行政案件只能作出变更性判决,不能作实质性判决,这个抽象的规定,考生应把它变活,怎么活呢?考生知道这样一道题:

  刘正因殴打白飞受到公安局处罚,公安局鉴定白飞为轻微伤,白飞认为自己是重伤,以公安局对刘正处罚过轻而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在诉讼期间对白飞的伤重新作了鉴定,结论为轻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1997年试题]
  A.维持公安局对刘正的原处罚决定
  B.直接变更公安局对刘正的处罚决定
  C.中止审理此案,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刑事侦查机关
  D.撤销公安局处罚决定
  答案为:B

  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有权进行变更判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的另外一个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行政机关应给予行政处罚而没有给予行政处罚的人,不能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该题中,公安机关未给予刘正处罚,法院就不能直接对刘正进行处罚。也就是说法院作出变更判决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对刘正已经有了处罚的决定。

  有了这个案例,法院只能进行变更判决不能作实质判决这个抽象的规定就活起来了。

  所以要把法条、原理都活起来,只需用典型的案例题就可以做到的。

  另一个情况就是在第二层次要对各部门法的主要内容有个认识,各科到底考什么?这绝不是简简单单看看重点内容提示就能达到目的的,而是靠对过去的十几年律考题的记忆、研究来达到,这是一个最重要的观点,希望大家都试一试。要达到学习的第二个层次,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过去几年的律考题拿来,反复作三遍,差不多把每道题都复述下来,你会感到真的不一样了。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过去十几年的律考题,已把各科的重点全概括了,无论是谁出题都跑不出这个圈子,研究律考题是抓住重点的最直接的办法。抓重点太重要了。世界上有这样一个80%和20%的理论。世界上80%的粮食产于20%的土地上,世界上80%的财富掌握在20%的人的手中,一个公司80%的情况都是由那20%的人造成的,一本书80%的重要内容只在20%的页数里,律考80%的题只出自那20%的法条里。要牢牢抓住这20%,这20%怎么找出来呢?过去的律考题已把这20%鲜活地表现出来了。可以说把律考题研究透,一提哪部法,你就会有一个最直接的感性认识了。

  研究律考题的另一个好处是把法条活用,活用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理论到实践,这是认识的第二次飞跃,法律规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还原到生活中去,这是一次质的飞跃,律考主要就是考法条在实践中的运用,我们现有的法律院校的教育主要是法理性教育,律考考的不是法律理论,主要考的是法律在生活中的运用,考法律的具体规定。这就难怪很多博士、硕士在律考面前纷纷落马。因为他们主要研究理论,而律考是研究法条的,研究法条的还原。我们的律考就是考查考生对法律适用的能力。

  律考教材与律考作题有一个差距就是我们的教材体例的错误。教材是法理性教材,而考试是应用性考试,看完书去答卷,其实无所适从。所以从教材到考试之间一个飞跃的桥梁就是对律考试题的研究。

  研究试题还有一个好处,法条的规定是抽象的信息,而试题是形象信息,各个案例都存在张三、李四,存在着活灵活现的生活故事,读完一个案例头脑中有形象。形象信息与抽象信息在头脑中的记忆是不一样的。法条是枯燥的,没有形象,人的大脑中的1001个信息,有1000个信息是形象信息,只有1个信息是抽象信息,也就是说人对形象信息和抽象信息的记忆是1000:1的关系,我们大力开展形象记忆,做案例题是最好的办法。
  
  第三个层次是,对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对法规中的重要法条、重要日期、数字等熟练的记忆。

  我们应付的毕竟是考试,经过第二个层次的学习你已对法条有了深入的了解、准确的掌握,这时你必有收获。考试是必须记忆的,研究得再明白,头脑中没有储存是不行的,所以第三个层次是记忆,把重要的法条、重点要领、基本原理等都得熟记于心,这时你已具备了应考能力了。

  第四个层次是,练习巩固。

  这时你就找一些练习题去做,你应有这样的感觉:一看这题你会感觉他根本就不会考,纯是在玩文字游戏;一看这题你拍案叫绝,这题真棒;一看练习题答案你会感觉错误连篇漏洞百出;一看题你就清楚地知道出题者的意思,是在考你什么,你看到一个法条你就会知道这个法条能不能变成案例,能变成一个什么案例,你会知道一个法条有两个考点,已考过一个,另一个很可能考。这时的你已堪称高手了。那时你在司考的考场上简直是一种享受,出题者哪点“阴谋”在你面前成了简单的小把戏,题就象孙悟空,你就成了杨二郎了,纵使它有千变万化,你都能一眼看出他来,把他打回原形。







相关文章


两个月过司考没问题!
司法考试——你需要花多少钱?
司考技巧与答题策略
司法考试这样通过
司考四层次学习法
成功一定是有方法的
司法考试刑法之学习方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