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方法谈04:司法考试各科目之学习方法(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5: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这是很有意思的内容,大家都愿意学,也有很多案例性内容,学习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牢牢以法条为主。行政法学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理论,一部分为法条。这两部分分值后者占80%,前者占20%,在以前行政法考试中完全是考行政法条的,只是到了这几年才考一点理论,这几部法律内容就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及各种司法解释。理论部分大家只要把重点的一些原则、概念搞清就可以了。

  所以这部分内容的学习要以法条为主,而不是以教材为主。

  (2)《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是重要内容。是大家复习的重点,以往考《解释》的分数要比考《法》的分数还多,又是出台不久的解释,可能会出很多精彩的题吧。

  (3)《行政复议法》是1999年新颁布的,仍具有很强的可考性,另外,它往往与行政诉讼法结合起来考,要注意二者的区别。

  (4)这部分内容理论混乱,同学们要多做一些练习题慢慢去理解,也只有多做题,才能对法条掌握准确。

  例如:下列选项中哪项能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A.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应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B.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C.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
  D.行政处罚没有遵守法定程序
  答案为:AB

  这个题咋看起来四个选项都是应选的,其实不是。

  大家看《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则这样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致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根据这两个法条,上题A、B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C、D导致行政处罚无效,所以本题纯是考考生对法条掌握的准确程度的。再说回来,如不通过做题,即使是把法条程度的。再说回来,如不通过做题,即使是把法条背下来,也不一定能答对此题。可见一定要通过做练习来记忆法条。

  还要注意,本题考两个概念,一是决定无效,一个是决定不能成立,无效与不成立是有区别的,成立了不一定有效,有效一定得先成立。这样的概念区别学员也只能通过做习题才能了解。否则单纯看法条或书掌握真是太难为大家了。

  所以我们的看法是要多做练习题来理解记忆法条,但是做题的目的是为了弄懂法条,不能为做题而做题。

  关于《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其实这部分是很简单的,同学们学习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本部分学习要以《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为依据,另外就是《民诉》、《刑诉》、《民法》、《刑法》中关于律师辨护与代理的有关条款。《指定用书》大部分内容都没有可考性,比如律师非诉讼业务等。

  (2)作一些练习来理解一些概念,如律师不能双方代理等。

  《民法学》在律考中分值占的最多,地位最重要,也是最难的一门学科,学习中要下功夫。

  民法中有很多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是法学的基础和灵魂,民法又是实践最强的一门科目,有很多的法条案例精彩纷呈,是体现同学们法律功力的一门科目,民法的精髓可以说贯穿、渗透到其它的各个部门法中了,每年考试分值都在150分以上,所以大家一定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对整体有个把握,多做练习,加深理解,才能取得好成绩,民法是一门功夫科目,不是一时半晌突击就可以的,大家要慢慢地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学习该科目要充分开动脑筋,切勿急躁,下面就谈一点我们的看法,供同学们参考。

  (1)民法与很多科目都有联系,盘根错节,要从整体上把握其结构和脉络。比如,民法与公司、合伙企业等是什么关系,与知识产权是什么关系,与合同是什么关系,与婚姻、继承是什么关系。它们之间既有总原则上的统一又有特殊规定,我们一定要搞清楚。

  鉴于以上我们认为学习民法开始时一定要把握知识结构,建立起头脑中的一个金字塔,一棵智慧树,在这里涉及到一个学习的重要理论,就是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也就是认知心理学的基本学习观点。

  民法的体例结构分为总论与分论两部分。总论介绍了整个民法基础理论、原则、概念,分论介绍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物权、债权、人身权、合同、知识产权等。

  总论的学习过程中不要细背哪个定义,要以理解为基础,民法不会考单纯的记忆性内容的。

  下面我把民法的整个结构给大家说一下,目的能使学员有个概念,(知道什么内容在民法中考)。

  民法就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又包括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其它组织。法人主要是公司,其他类型的法人次要,在民法中考法人只是一些常识性、基础性东西,现在看来考的可能性太小,以前考过这样的题: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从其性质上说,属于哪类法人?
  A.企业法人 B.财团法人
  C.事业法人 D.营利法人
  答案为:AD

  象这样的题今后考的可能性不大。

  公司是重要的法人,已由《公司法》独立调整,三种外商投资企业也各有相应法律来调整,法人可以说已不在民法中考了。其它组织主要考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别都有相关法律调整,也不是民法考的了。

  主体中只剩下公民的民法中考试了,公民又分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考点总是落在限制能力和无能力人身上,这里就引出了监护和代理的问题。这些地方都是出题的地方,关于公民大家注意住所问题,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问题。

  民事关系中的客体,智力成果已由知识产权法调整,不在民法中考了。

  民事关系中的内容,罗马法的分类很科学:人、物、债、亲属、继承五项。

  人身权利不重要,不是民法中考查的重点,大家了解一下就可以了,亲属由婚姻法调整,只出1、2分,继承由继承法调整,可以说属于民法中考点剩下的就是物权和债权,大家知道引起债的原因有四种:即侵权,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简单得很,重点就是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合同已由《合同法》分出去了,不在民法中考,那么民法中只剩下了侵权了。在侵权中重要的是特殊侵权,是每年必考的内容。

  《担保法》应与合同法一起学,债之中最重要的就是担保,这是每年必考的,考生一定花功夫。

  通过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在《民法通则》中考的只有一小部分内容,其余的由于重要已分出去了,考生学习时要注意,比如学到法人大概了解就行了,因为法人要在公司法中学,比如学到合伙略过去就行了,因为要在合伙企业法中学到,通过以上分析,同学们就会看到,很多科目是由民法派生出的,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大家应了解他们的关系。

  《民法通则》的考试重点内容只有以下这些:

  公民:住所、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监护、代理。

  物权:所有权的取得、不动产相邻关系、共有等,物权是《民法通则》考试的重要内容。

  债权;特殊侵权,债的担保。

  (2)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你就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这是法条还原回生活的过程,是思维过程,同学们切忌死记硬背。

  (3)学习民法要先看教材,民法考好多法律原理,在法条中是看不懂的,所以大家要踏踏实实把教材搞通。

  (4)学民法,要多做练习,去理解法条,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

  (5)由于司考材料并不是完整的高深的,况且民法又博大精深、众说纷纭,大家千万不要陷入一个死角,对一个问题纠缠不清,这样不利于考试,我倒有个想法,说出来荒唐,学习时大家只要把教材看会就足矣,看书时不要想太多,不要有那么多问题,尤其是法律专业的人更不要研究过深,其实律考不会出理论太深的题的,你读书时就应认为自己什么都不懂,看书时认为已很有学问了。其实“不懂装懂”倒是好办法,总之,大家千万在民法上别叫“真”,不然您就没法子学了。有的同学满脑子问题,确实他动了脑筋,但考试时他会觉得每个答案都不太对,反而不会答了。


  我跟大家说一下学习民法的步骤:

  第一步,把书踏踏实实地从头到尾看一遍,看书时手别离开法条,遇到有关法条,别懒,快去看法条。这一遍完事;第二步是做练习题,一边做一边研究,做题不要一做一大堆,做一道、弄明白一道,一边做一边翻书,翻法条,做题不是目的,是通过做题去理解书,理解法条;第三步,背题、背书、背法条,经过前两个步骤你应巩固成果,即必须记住,把它存在大脑中,你应把民法的题都背下来,把法条都记住,当然不是要求逐字逐句背,只是记住意思;第四步,看书一遍,作笔记,整理思路,这很关键,试一下。

  需要说明的是我要求大家背题,大家一定要照做,这是我的一个发明,是学习民法的最好、最神奇的一招。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

  例如:甲有一头牛,甲与乙订一个买卖牛的合同,合同约定,在合同签完之后,乙就可将牛牵回家去,乙在家看牛5天,如牛没什么毛病,5天后乙将买牛钱交给甲,同时取得牛的所有权。可就在乙把牛牵回家去的当天晚上,天下大雨,牛圈倒塌将牛压死。问:由谁承担责任?
  答案为:由乙承担责任,因为牛的所有权尽管没有转移,但风险已由甲转移给乙了。在买卖中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标的物的风险责任由实际占有方承担,我国实际的是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责任转移相分离的原则。

  这道题考的是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责任转移分离的原则。但考生只背这条死规定就不鲜活。那么把这道题记住,这个原则不就拿下了。民法的原理高深,零乱,大家背题特好。当你满脑子案例题时,你已找到了感觉了,当然这些题必须是典型的,是应在过去的考试里进行精选得来了。



特别说明:本文由“中国律师杂志社司法考试培训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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