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方法谈03:司法考试各科目之学习方法(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6: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不同的科目有不同的学习方法,学习的重点也不同,有的以教材为主,有的以法条为主,大家要心中有数,分而治之。

  《法理》没有法条可遵循,大家学习时要牢牢抓住教材。这个科目学员千万不要忽视,这是白给的分,必须确保无误。《法理学》也叫法哲学,各家有各家学说,各派有各派观点,考生就要以教材为准,比如法律规范有三要素说,还有两要素说,无所谓对,无所谓错,教材怎么说我们就怎么答。再比如说,1998年出过这样的题:“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段话是由谁阐述的?(A、马克思 B、恩格斯 C、列宁 D、亚里士多德)这样题你肯定会在教材中找到原话的。这样的题无论是从业多少年的法官,无论你办案经验有多少,你若不把教材看透,你都束手无策,这样的题不难,就是一点法律基础都没有的人,只要把教材能背得出就会轻而一举拿下。所以对于《法理》就是要牢牢抓住教材。

  总的来说,对于《法理学》的学习我们的看法如下:

  (1)法理出题全在书上,要牢牢以书本为准。

  (2)概念是重点内容,以书上为准。

  (3)无论你功力多大,基础多好,在《法理》试题前都是一样的,都要心平气静,虚心对待教材。

  (4)得分既难又容易,难是说只要与教材不一样,全不得分,容易是答案全在教材上。

  (5)《法理》部分的分数志在必得,不得失误。学习方法是记忆,复习材料以教材为主体。

  《宪法》、《选举法》这两部分内容大家要以法条为准,《宪法》理论不多,内容简单,分值低。大家只要把法条牢牢记住即可万无一失。

  对《宪法·选举法》的学习看法如下:

  (1)学习方式记忆,学习材料以法条为主体。

  (2)分数必须拿到,不得放弃。

  (3)注意数字如日期、年限、人数等。

  (4)多做练习题,从而达到对法条记忆的牢固与准确。

  (5)注意国家机构中的各种机关的关系及职务任免程序。

  《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这些内容考生总是感觉不好对付,其实这些内容是送分的部分,学员们只要按我们的说法去做这部分内容会轻而一举攻下的。

  带国字头的这些内容,考生复习时要大胆“放弃”,我们的教材已为考生进行了大胆的取舍,《国际经济法》的考点主要集中在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其他80%的内容都让我们大笔一挥痛快淋漓地删掉了。比如国际货物航空运输与保险,铁路运输与保险,国际金融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等出分可能性太小,可以说《国际经济法》教材中内容有80%以上都不可能考的,如果说考生非要全部弄通,那么我想没有半年时间是不可能的。光看律考教材怎么能把国际经济法搞懂,我们的放弃是有科学依据的。这就是对十几年律考试题的总结研究而得出的结论,其他内容也能出几分的,但都是常识性内容,我们的函授辅导材料已对这些有所交待,考生大可放心地去读吧。以上就是我们对《国际经济法》学习的一个看法,即大胆“放弃”,这种大胆是以科学为基础的,一定要抓住重点

  学习《国际经济法》要以教材为准,法条完全可以不看,其实看也很难看懂,《国际经济法》的法条有两部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2000年通则》。学习《国际经济法》应结合《海商法》一起学习,注意《海商法》与《公约》中国际货物海上运输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及各自的适用范围,应搞清楚他们之间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考试经常出现超纲现象。大纲明确声明考试命题将不超过大纲所规定的范围,在国际贸易术语这部分,大纲明确规定只考CIF、FOB、CFR三种常用术语,那么过去的试题又如何呢?

  例如:下列国际贸易术语中,哪几项需卖方办理货物的进口结关手续?
  A、DES B、DEQ C、DDU D、DDP
  答案为:BD

  例如: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在DAF术语中,下列哪些地点可以是卖方交货地点。
  A、出口国边境 B、进口国边境
  C、双方约定的任何边境地点 D、第三国边境
  答案为:ABCD

  例如:DES术语适用于:
  A、铁路运输 B、公路运输
  C、海上运输及内河运输 D、多式联运
  答案为:C

  例如: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 )( )( )( )术语中,由买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A、FAS B、DDP C、DES D、EXW
  答案为:AD

  从以上看,只考FOB、CIF、CFR是不可信的,我们认为,国际贸易术语每年必考,得分极易,考生要下点功夫,把E、F、C、D四组十三种术语要全部掌握,实际上掌握3个与掌握13个是一样的,这是每年白给的分,千万不要丢掉。对于《国际经济法》,考生都感到头痛,主要是这些内容感觉离我们生活太远,其实《国际经济法》考的没有什么高深的理论,都是一些简单的常识,例如:

  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贸易术语适用于哪类合同?
  A、买卖合同 B、运输合同
  C、保险合同 D、租赁合同
  答案为:A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哪?
  A、买卖合同的成立
  B、买卖合同的形式
  C、买卖双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D.违约的救济
  答案为:ABD

  例如《公约》不适用( )( )( )( )的买卖?
  A、洗衣机 B、H种股票
  C、大亚湾核电站 D、远洋货轮
  答案为:BCD

  例如: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除信用证明确规定可以接受外,银行办理结汇时一般拒绝接受下列哪几种提单?
  A、不清洁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已装船提单 D、清洁提单
  答案为:AB

  例如:从提单对收货人的不同记载方法可将提单分为:
  A、记名提单 B、清洁提单
  C、不记名提单 D、指示提单
  答案为:ACD

  例如: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规定,除非在信用证上注明“不可撤销”字样,否则,该信用证一律视为可撤销的信用证。
  答案为:对

  例如:根据新修改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经受益人申请,银行将信用证金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一个以上受益人时,必须在信用证上注明什么?
  A、可分割 B、可转让 C、可过户 D、可转移
  答案为:B

  例如:在英美法系中,票据应包括以下哪几种?
  A、汇票、支票、本票
  B、汇票、本票,不包括支票
  C、汇票、支票、不包括本票
  D、国际汇票、国际本票
  答案:AD

  由此,大家可以看出,《国际经济法》考的是常识性知识,无论是功底深浅,只要看书,100%的能把分拿到,与《民法》等部分的案例比起来,是容易得多。

  有很多同志,法律基础很好,由于不重视,这些该得到的分没得到,而有些人没学过法律,这些内容一看就会了,稳稳把分得到,基础好的做有难度的案例题也不一定拿到分,基础不好的也没拿到分,结果基础不好的考上了,这就是为什么有很多从事法律工作的人考好几年也不过,而有的人一点基础没有一年就过的原因,所以《国际经济》大家一定重视,不要抵触,其实容易得很。

  《国际私法》分值不多,很容易,大家只要把教材好好看看,把练习题都做一遍,可以说分数全拿到没问题,同学注意的是千万要与民诉的管辖区分开,《国私》主要讲的是法律的适用,大家不要与民诉的涉外管辖混淆。

  国际法学部分的考查内容大大增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部分占了40分,总分值比2000年增加约7分,这充分体现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体化及我国加入WTO后,国际交往更加频繁,国际法的地位更加重要的趋势。估计在今后的考试中世界贸易法的内容还会有所增加。因此考生应更加注意掌握这部分内容。



特别说明:本文由“中国律师杂志社司法考试培训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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