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司法考试的趋势:民法复习的方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41: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民法复习的方法

  (1)复习民法的过程中,始终把握民事法律关系这条主线,分清楚是不是民法关系试题。

  例如:卷三第22题,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本题涉及道义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本题中,乙在甲的请求下同意在A站唤醒甲,并不能说甲和乙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而为道义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ABC选项均不正确,甲为此支付的额外费用应由其自己承担,D选项正确。本题的妙处在于,应将道义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区分开来,不能将民事法律关系泛化。

  分清是何种民事法律关系。从司法考试以来,在于民法试题中,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乃至于非法律关系的区别以及此种民事法律关系和彼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越来越成为考试的重点内容。如民事法律关系与礼仪关系、道德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再如承揽与雇佣、承揽与买卖、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行纪与委托、行纪与居间、代理与代表等等。对于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判断要求考生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因此,深根理论,掌握每一制度的细微区别成为必要。

  (2)始终将法条置于中心地位,从司法考试以来百分之八十五的题目的答案标准均为法条,因此细读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应成为考生复习的重中之重,但是死背发条也是不行的,要会用发条。如果说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是前提,那么在该种民事法律关系下应如何处理该问题就只能依据法条来寻找答案。

  (3)勤作试题成为提供自己分数的必要手段,理论的掌握和法条的熟悉如何转化为提高自己的考试能力,其中间环节就是勤作试题,古人云:“熟能生巧”,熟悉历年真题,真正掌握历年真题,是非常关键的。另外,做什么是关键,真题的每一题知识点都要弄懂弄透。只做真题还是不够的,还应对一些有价值的模拟试题进行练习,如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三点精解丛书”中的试题和模拟试卷中的试题,要多作、精作、反复作。这里有两个事例可供佐证:事例一,山东某考生在法院工作,因年龄较大,工作事务多,多年参加考试均未通过,原三校名师学员王朝勇律师(02年通过)指点他让他将该套丛书抄写两遍,于是得以通过;事例二,北京工商大学考生王志忠精作历年司法考试试题,精作“北大三点丛书”中的试题和模拟试卷中的试题,在05年的考试中,以总分466分独占鳌头。所以不通过做题是不行的,要做一定的好题,有质量有保障的题。

  (4)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参加有价值的司法考试辅导班,据不完全统计,在已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间,百分之八十参加过司法考试辅导班。据已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分析,参加司法考试辅导班能使自己的成绩提高六十分到一百分左右。对于天资不是特别聪慧的考生来说,参加有价值的司法考试辅导班是必要的。从近几年的考生反应来看,“三校名师”辅导班应当是辅导班中最优秀的,其效果也是最好的。当然其他辅导班也有自己的特色。

  4、高端教学模式的评析

  针对目前司法考试之特点,为了满足广大考生应付“中国第一难考”的考试能力提高的需要,特别是对法学基础不是特别好的考生而言,采用高端教学模式是必要的。高端教学模式的特点是:一、授课时间长,基本达到大学本科的授课时间长度,在有一定法学基础的情况下,再辅以大学本科的授课时间长度,必能将民法学科的理论核心点、研究热点、实务难点、学习中的疑点以及制度源流、制度的区别点搞清、搞透;二、理论与法条相结合,理论与案例相结合,法条与案例相结合,是为授课内容之特色,这种教学方式必能使考生的考试能力得以提高;三、讲、串、模、评四位一体,通过讲授,使考生全面掌握考试的基本点,通过串讲,使考生进一步把握考试中的重点,并能使知识以体系化,通过模考和练习,使老师的讲授转化为考生自己的考试能力,并从中发现自己复习中的不足和理解错误的地方,通过评讲,使考生脑子中的灰色领域和模糊领域得以清晰化,从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考试能力。这样的高端模式是经过研究论证调查的好的教学方式,我也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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