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评点】05司考民商法重点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40: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民法和商法这一块,重点是比较突出的,同学们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民商法把握起来,我觉得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有的放矢,




把一些重点的章节首先把握住,把理论的框架先搭起来,尤其对一些非法律专业的一些同学来说,这一点更是必须做到的一点。


  我可以把一些重点的章节给广大的考生指点一下。

  首先就民法来说,第2章自然人,第3章法人,第10章共有,第12章担保物权,第16章债的保全和担保,第19章合同的订立,第21章合同变更和解除,22章合同的责任,23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27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29章著作权,34章法定继承,这是民法中绝对重要章节,其中每个知识点都要掌握。

  除此之外还有几个次重点章节,它们分别是第一章民法概述,第四章物与有价证券中物这一部分,仅仅是物这一部分。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民事行为类型,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以及几种重要的意思瑕疵规则,比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规则等等在案例题多选题中几乎是每年必考,而且所占分值比较多。

  然后是代理,代理这一章同学们重点掌握就是复代理制度和狭义无权代理,还有表见代理,这也是案例题经常涉及到的点,但并不是说代理这一章所有内容都重要,我刚才点这几点同学们掌握就可以。

  第七章重点看诉讼时效,这里面小范围重点就是各种期限,不同长度的诉讼时效,那些数字掌握一下,然后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掌握这些就可以了。关于期限不必看了。

  在物权法中,用以物权一张属于次重点,也就是第11章,在债权法中次重点章节第14章,还有债的履行。第17章债的移转和消灭。次重点还有第20章,双务合同抗辩权。24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25章提供劳务的合同。这些都属于次重点,合同法中的次重点。

  知识产权法中,刚才说过了著作权法属于一级重点,它属于最重要一点,占的分值最多,商标法和专利法这属于次重点。婚姻家庭法为次重点,遗嘱继承,遗赠是次重点。

  尤其是人身权益,同学们把重点放在最高院的两个司法解释上,一个是2001年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再一个就是2004年的人身侵权的司法解释,这两个司法解释比较重要,内容很多、规则很细,都是最新的,由于我们现在司法考试是合并了法官考试和检察官考试,因此大家对司法解释学习一定要重视起来。第38章侵权行为,重点放在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上,放在这上面就可以了,这是次重点。这是民法部分。

  商法部分,如果说是一级重点法是哪个法的话,只有一个??《公司法》,只有这一个重点。次重点是《合伙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没有提到外商投资企业,这些法律都是属于三级重点。

  需要强调民法中法人这一章和商法这一章这两个规则一致,对于法人这章学习一定强化理论学习,一定掌握住法人核心就是有限责任,一定知道和了解透法人他是一个人,法只是一个定理,这一点很重要。我们对待一个企业法人要对待一个自然人一样,把它当成独立主体,因此他的有限责任制度一定从理论上了解并熟练掌握,这样你才能学好公司法。

  商法里面票据法是次重点,但是它一旦考了案例型题目却非常专业,可以说技术性要求最高的就是票据法,同学们一定要搞懂,当然有好的票据法老师把流程讲透再好不过了,这点非常重要。票据法教材,包括司法部指定教材都只是一些片断,你自己学并不能掌握起来,并不能掌握票据法是怎样,因此找一个好的老师这是很重要。

  对于《物权法》在今年考试-大纲中没有明确提到,会不会进入考试范围?我认为新的民法典已经被搁置,物权法作为部门法,应当现行出台。但是根据立法专家的信息,物权法通过是有可能在2006年的下半年,今年同学们不必担心,当然今年也是一个很好机会,物权法内容非常多,今年能够通过可以减轻很多负担,但是今年不必担心了。

  我顺便提一下法条学习,同学们在司法考试学习过程中应当充分重视起来,法条是教材编写一个主要线索,司法考试它是对现行法律的考试,司法考试教材的理论也是围绕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哪怕现行法律已经过时,但理论上已经过时,但是它下面仍然是有效法律,同学们对这个法条一定重视起来。不是有句话说嘛,凡是浓缩都是精品。浓缩出来的重点法条也就是两三千条!法条掌握不能*死记硬背,一定掌握法条灵魂,掌握法条背后的背景、理论,学习方法就是结合真题来训练法条,这是唯一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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