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出第一部《律师年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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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部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各地律师协会的共同参与下,经编辑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中国律师年鉴》(首卷)将于今年内正式出版发行。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年鉴。为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向各省市律师协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和总政司法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律师年鉴》的宣传发前工作,并积极推荐优秀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在《律师年鉴》上隆重介绍。通知认为,做好《中国律师年鉴》(首卷)的宣传与发行工作,是对加入WTO后的,中国律师业整体形象的权威展现和发展成就的全面总结。

?? 一、认真做好《年鉴》的宣传工作。扩大《年鉴》的社会影响。《中国律师年鉴》的出版发行是中国律师业发展进程中一件大事,是中国律师师制度建设日臻完善与成熟的标志。做好《年鉴》的宣传与发行工作,是各级律师协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宣传《年鉴》当成是宣传律师工作的—种方式和手段。全国律协将通过首发式以及相应的媒体报道宣传这部《年鉴》。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宣传报道工作。此外,各地律协应设专人负责《年鉴》的宣传与发行工作,并注意收集各界对《年鉴》编辑内容、体例等方面的意见,以便今后改进。

?? 二、借鉴其他《年鉴》的做法,本《年鉴》将刊载律师事务所广告,以宣传和介绍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各地律师协会要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年鉴》上的推荐和把关工作。在自愿的前提下,优先推荐获得过部、省市等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凡屡遭投诉或执业律师违纪现象严重的不予推荐,以起到正面宣传的作用。要对各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避免不实或虚假情况的发生。有关《年鉴》彩图专版认刊事宜见附件一。各地推荐的材料可寄送《中国律师年鉴》编辑部联络处。

?? 三、为了最大限度地扩大《年鉴》在全社会及世界上的影响,全国律协除面向各地律师事务所发行《年鉴》外,还将向以中央、国务院及有关政府部门、各国驻中国领使馆的商务部门、各上市公司、中外各大型企业、与中国有密切往来的各国商会协会及其驻华机构、港澳台律师协会、知名法学院、法学研究所等赠送《年鉴》。

?? 本《年鉴》的认刊代理工作委托杭州星光文化教育电视有限公司承办。该公司曾为去年“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的电子读物和图书的出版,做出了难能可贵的贡献,受到了全国律师和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

《中国律师年鉴》编辑部联络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小街甲71号510房间??
电话:(010)84050555 84040222??
1316164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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