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适合并能够通过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42: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我们成长过程中和所受的教育给我们注入了太多的类似于有志者事竟成的观念和思想,中国人关于立志的警句格言就不胜枚举。当我们在人生的路上走过来,回顾以往才明白大多数人或者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事无成的。我一直这么认为:不是任何人、不是每个考生都适合并能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

  诗人李白说过:天生我才必有用,当然李白所说的才是千年一遇的旷世奇才,就我们每个人而言,肯定是人才,都有适合于自己从事的职业和生存空间,如果能够对自己客观的评估,有利于自我价值的充分体现,避免无谓的挫折感产生。这篇文章以及其中的许多观点是我去年就打算写出来的,适逢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发布,希望其能给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以借鉴。

  本文将从教育背景、应用法学和理论法学、学习方法、以及考生的血型、神经类型、遗传学角度、意志力、兴趣等诸多方面展开讲:什么样的考生适合并容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一、 从教育背景来看

  我们可以把考生分成几个部分。1、法学专业的考生。2、文科类考生(不含法学、外语专业)。3、外语专业类考生。4、理工科考生。就这四类考生比较而言理工科考生通过司法考试较其他三类相对容易。传统的中国人思维方式以具象、归纳见长。这和我们文字形成有很大关系。中国文字是象形文字,文字更讲究视觉的效果,西方文字是对语言的记录。中国文字很核心的作用是用于记载历史,几千年来中国的文字表述和语言表达方式是区分开的。中国文字记载事物缺乏精确、准确性,给深入的逻辑推理带来诸多不便,所以逻辑学在中国一直不发达。这也是中国人思维永远无法产生当代西方科技的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而我们必须承认,当代法学是西方文明的产物,是泊来品。司法考试题目的设计以及卷面设计更适合理工科考生和外语类考生。

  从目前卷面题型设计来看,单选题比多选题运用归纳法答题的题目要多,其中也有一些归纳和演绎结合的单选题目。多选题基本上都是运用演绎法设计的题目,而决定一个考生是否能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很核心的一个因素,就是多选题的正确率高不高(单选题很难考察出一个考生的法学扎实程度、运用水准和考生间彼此的差距)。理工科类考生思维逻辑性强、演绎法运用娴熟,而我们出题老师均为法学专业的学者,他们出的题目均是文科或者法学专业考生容易出错的问题,因为他们只知道文科、法学专业考生学习中常犯的错误,不知道理工科、外语类考生考司法考试或者在学习法学知识的时候容易犯的错误并加以区别。这也就是我以前所讲的司法考试是“自家人难为自家人,反而没难倒门外汉”的现象。

  当然外语类考生受第二种语言的训练逻辑性强,斯大林也讲过语言是逻辑思维的基础。中国的语言有着许多先天的不足,如语法不完善、没有时态、没有定冠词等等。因为理工科和外语类考生在学历教育当中形成的思维上的优势,使他们相对于其他考生投入的整体备考成本要小,也较容易通过司法考试。

  而文科类、法律类考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存在着学习方法、思维定式所带来的投入备考成本大,不容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样一个问题。以上四类考生相比较而言,从备考成本投入大小并能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依次排序为:理工科类、外语类、法律类、文科类。

  下面我们简单说一下法律类的考生,本科学法律的要比法律硕士容易通过司法考试,也比博士生容易通过;博士生学习的知识专业性强,局限了他们对十四门部门法内容的掌握。

  二、 应用法学和理论法学来看

  应用法学类考生主要是指实务阶层的考生,也就是公、检、法、司的考生及部分从事法律实务的法律工作者。目前国家司法出题老师基本上都是理论法学的专家、学者。近两年实务阶层的专家和学者介入到核心的拼题组当中来了,比如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拼题组,就有我们大家所熟悉的集法学家、法务家、法律编辑于一身、海内外颇具影响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研究员杨洪逵。目前的题目设计是理论法学主宰。大家知道,学历教育形成的理论法学思维方式和实务阶层形成的应用法学思维方式存在着相当的差距,这个差距不是司法考试所能解决的问题,但是司法考试题目设计应该顾及到实务界的考生。就司法考试本身而言题目考核的是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恰恰是整天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实务阶层最难通过,不得不称其为司法考试中的“悖论”。

  就应用法学、实务界的考生很难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就其原因我在以前的文章给予过充分的探讨(见国家司法考试网:www.bjsf.com 《律考百谈》)在这里不作论述。

  三、 从学习方法看

  我们不妨简单的把学习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阅读理解型,另外一种是记忆、应用型。

  前者集中了很多年龄大、自学考试、文史类的考生;后者主要是理工科、外语类和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司法考试是由律考发展而来的,从上个世纪八六年开始律考到今年整整二十年,在这二十年当中考生的备考模式产生了很大的变化。1995年前的考生备考基本上是以阅读理解为主,通过阅读理解就可以通过律考。考生群体相互之间比拼也是在阅读和理解的层面。此后四、五年的考生备考模式更强调在阅读理解基础上对重点法条的记忆,是在记忆层面上比拼,这个时期考生如果阅读理解充分,对记忆格外强化就可以通过。再此后考生注意到了司法考试应试性的要求,对试题给以充分的重视。大家是在阅读、记忆、做题三者结合备考,最终落脚点是题目。是在应试能力上做比拼。目前考生都明白阅读得再好,法学知识体系发育的再完善,记忆得再精确,没有达到考试所要求的应试能力是无法通过的,而具备这个应试能力只有研习历年真题。习惯于阅读理解型的考生通过司法考试就很难了。

  学习的习惯比生活习惯还要难改变,即便改变了效果未必好。

  四、 从所参加的培训班来看

  我一直有这样一个观点,培训班大家搞不搞对司法考试通过的整体帮助没有,全国都不办培训班通过比例也是这么多;大家都来办,司法部制定的通过比例不会因此提高。培训班使考生间会产生巨大的差距:1、使参加培训班和没有参加培训班的考生会在成绩上拉开一定的距离。2、参加师资力量好的培训班和一般师资的培训班就差距更大。

  目前司法考试辅导和司法考试所要求的应试性之间是有一定的差距的,这个问题几年前就出现了,辅导和考试之间有一个游离层,辅导老师所讲的内容有的是游离于司法考试之外的。真正能够贴近于司法考试,给考生以司法考试所要求的应试型辅导的老师很少。因为我曾经讲名师难求,而应试层面的名师更难求。比如清华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教授,他的刑法辅导完全是应试层面的。无论你以往参加过几年辅导班,今年听过几遍谁的辅导,听他的刑法辅导都可以在你原有的基础上,给以20分以上的提高。另外一个应试型讲授的老师是中国政法大学杨帆教授,大家都知道国际法难学,对考生而言国际经济法就更难一些,所以许多考生都是提前半年来备考“三国”的,学了半年还是满头雾水。而考前听杨帆老师的三天的辅导,即便你以前没有接触过“三国”也足以达到司法考试应试型的要求。和参加其他辅导班,学习半年“三国”的考生一下拉平了距离,甚至还高于他们。

  应试型讲授司法考试对授课老师的要求是高于传统的名家名师的。因为应试型的讲授对老师的能力要求、以及老师的敬业精神是非常高的,甚至应试型讲授备课的时间、功力接近于备考的考生。那么我们在这里等于对辅导老师也做了一个划分:1、研究生授课。2、一般师资授课。3、传统意义上的名家名师授课。4、应试型的名家名师授课。第四种类型的老师寥寥无几,而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李仁玉教授是在几年以前就达到了这个高度,老师授课做到与时俱进很难,尤其是在去年司法考试当中凸现出来的辅导和考试已形成的博弈状态下(见:律考百谈[96]:解读今年考题所昭示的:官方举办的司法考试与民办考前培训的博弈时代到来了)。

  参加司法考试培训班我把它比喻为“穿高跟鞋”,本来两个考生的身高相差不大,一个一米六八,一个一米七零。一米六八的考生参加培训班就等于穿了一个十公分的高跟鞋和没有参加培训班的一米七零的考生比,通过的机率要大很多。这也就是我几年前所讲的司法考试制度逐步完善,培训班给考生群体带来的“水涨船高”的现象。

  五、 从血型角度来看

  血型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是从事什么职业和在什么社会阶层生存、采取什么处世的态度都会受到血型的影响。关于什么血型的考生容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个问题我已经注意了多年,我们培训的考生填报报名表时都要填报血型,作为调研的原始资料。这里不展开讲,只是简单地说一说。O、B型考生相对于A型、AB型考生要容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O、B型的考生一般在备考过程中情绪起伏不大,学习状态平稳,有毅力、耐力,具有很好的判断力和实践能力,喜欢做题,做事情科学合理,具有包容精神。

  而A、AB型考生情绪化的情况比较多,半年的备考期情绪是跌荡起伏,大家也知道A型属于是艺术类型。而法律更具备的是理性精神。A、AB型考生神经质的状态多一些,学习凭兴趣,自我把握能力比较差。有的部门法学的很好,因为他感兴趣;有的部门法怎么都学不好,因为不感兴趣。

  漫长的备考期从意志力角度、自我约束能力、学习状态持续平稳性、忍耐力来看,O、B型考生表现更出色一些。

  六、 从遗传学角度来看

  就人类整体文明发展而言,我们每天乐此不疲、津津乐道的爱情之作用是使人类得到繁衍,人类文明得到传承;从自然进化的角度看爱情不过是上帝和人类开的一个玩笑,就像是浏览器地址栏当中的一个插件。而一个人的基因是否优秀通过看其相貌基本上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判断,同性单传的基因一般来讲很优秀。简单的说一个女孩子长得像母亲或一个男孩子长得像父亲,说明其母亲或父亲的基因是优秀的,没有配偶基因的介入。说明其基因适合于现实的存在。我们在现实生活当中也很容易看出这一点,比如,陈佩斯长得和其父陈强相貌完全一样;侯耀文长得很像其父侯宝林。异性单传的基因也很多,而且带有普遍现象。这种遗传学上基因在性别上的变化不能简单的归结为基因不优秀,应该是自然法则使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后代明显是父母双方基因的混合体。

  人类是自然的产物,人类的基因本身也是有寿命的;就像所有的物种的遗传基因一样,有的物种灭亡了,是其基因竞争力下降导致衰竭。自然之神的法则是物竞天择,和我们司法考试一样是择优录用。当然笔者不是遗传学家,只能算是基础遗传学知识的爱好者,但我所关注的同性单传基因的考生通过率高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

  七、 从神经类型来看

  我们在这里不是传授巴普洛夫的学说,从神经活动类型分类上看,活泼型、安静型比兴奋型、抑制型较容易通过司法考试。意志力坚定、神经承受力大的考生自我调控能力强,具备忍受力。在半年的备考期当中表现非常的出色,也很容易克服学习当中的困难,较容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八、 从兴趣角度来看

  我以前谈到过,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要做成一件事核心的三大要素:兴趣、压力、重点一个也不能少,兴趣对一个人通过司法考试非常的重要。一个对法律不感兴趣的人是一定不能通过司法考试。兴趣和遗产基因、血型有很强的内在联系。我们大家都知道宋徽宗、明熹宗,一个喜爱绘画、书法并且是出色的艺术家,一个是赛过鲁班的能工巧匠。我想是兴趣决定了这两个帝王的命运,可以这么讲,他们对兴趣的投入和执着的快乐远远大于他们作为统治者的快乐。这可能是我们凡俗的人士所无法理解的。

  就能否通过司法考试而言,有运气的成分存在。大家经常讲的一句话是“机遇是给有准备的人的”,如果我们把司法考试作为一次人生的机遇,我这里谈的更多的是什么人适合于去做这个准备,并能够把握这个机遇。

  在最后我要格外强调目前国家司法考试题目只是基本具备、符合:题目设置合理,不出常识性错误的特性和要求,有志于通过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莘莘学子一定要研习前三年的历年真题。

  以上只是一个简单的概述一下这个问题,由于这个问题涉及的学科太广泛。再怎么阐述也难尽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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