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在京召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38: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罗干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强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和可靠保证

  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5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司法行政机关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等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和可靠保证。

  罗干说,2003年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良好开局的一年。一年来,司法行政队伍忠于职守,奋力拼搏。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和加强业务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罗干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司法行政工作肩负着重要使命,要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监狱、劳教、安置帮教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抓好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罗干强调,要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要继续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工作的大局,充分发挥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优势,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丰富法律服务内容,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要不断发展律师队伍,鼓励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向社区,面向农村基层。为普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解决普通群众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的问题。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罗干指出,司法行政系统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继续推进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努力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继续深化公证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公证立法;进一步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和司法鉴定制度。

  罗干指出,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要大力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要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主持会议并作报告。张福森在报告中总结了过去一年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分析了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张福森指出,2004年是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司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改革发展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此,司法行政工作必须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为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

  张福森在报告中对今年司法行政的五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他指出,今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继续深化六项改革,即深化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社区矫正试点、公职、公司律师试点,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和司法鉴定制度;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司法所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狠抓三支队伍建设,造就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为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更好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和可靠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出席会议。出席今天会议的还有司法部副部长吴爱英、范方平、段正坤、胡泽君、张军,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岳宣义,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张苏军。

相关文章


高自考律师专业不收散户只接受集体报名
司法部将加大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力度 让百姓请得起信得过律师
最高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网络转载摘编须支付报酬
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在京召开
律师盛会 精英聚会
罗干强调: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
高法公布《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