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将制定与《法律援助条例》相配套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37: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8月27日, 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的前夕,第三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司法部要求各地继续认真学习《条例》,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并部署下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

  在大会上,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做了工作报告。他说,《法律援助条例》对近十年来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发展成果及经验作了科学总结,构筑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基本形成。他强调,当前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条例》的精神和各项规定上来。贯彻落实《条例》重点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转变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水平;二是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有效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三是处理好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和保证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关系;四是坚持法律援助不得收取费用的原则,严格禁止借法律援助之名搞有偿服务。他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积极工作,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法律援助责任。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转变部、省、地(州、盟)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强化管理意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健康运行。

  段正坤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实施主体包括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和社会组织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把三类主体的法律援助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依据《条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有效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督促律师按照《条例》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律师协会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要发挥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以自身资源积极投身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为特定对象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据悉,司法部将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管理办法,规范关于法律援助的机构、资金管理使用、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社会组织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落实《条例》的法律责任等。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国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2642个,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人员已发展到近9000人。1996年以来,全国各地共解答法律咨询约600万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约80万余件,有近97万人获得了法律援助。

  此次的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为期两天。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主持了今天的会议。浙江省委副书记周国富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长张秀夫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厅(局)长,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副厅(局)长、法律援助中心(处)主任(处长)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在会上作了发言。浙江、广东、黑龙江、重庆四省市介绍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和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的措施。


 
文章出处: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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