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召开《法援条例》座谈会法援律师将成公职律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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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认识《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司法部今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座谈会,与会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围绕正确理解《条例》规定的各项原则和制度,落实《条例》需要制定的配套制度和采取的具体措施等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李适时介绍了《条例》颁布的背景以及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意义。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清华大学教授李?J、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荣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于宁、北京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学法、律师代表佟丽华、受援人代表尚玉琴先后发言,就今后依据《条例》如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快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表示,听了大家的发言很受启发,感谢大家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张福森强调,作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司法部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司法部将以这次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为契机,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使方方面面更加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张福森说,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条例》的要求,对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管理。根据《条例》的精神,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合理确定法律援助机构的布局和数量,建立规范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不能通过办理有偿案件来弥补经费不足。同时,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把好进人关,配备以律师为主的高素质工作人员,逐步将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纳入公职律师序列,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特定对象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增强他们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形成一种以参与法律援助为荣的社会风气。司法部将依据《条例》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尽快制定和修改法律援助的部门规章,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此外,司法部还考虑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协调,研究统一规范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工作,使各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能够很好地配合和协作,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制度。

  座谈会由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主持。来自中央政法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公安部、财政部等中央、国家机关的有关同志出席了会议。


 
文章出处: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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