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的秘诀在哪里?----2005年司考路径导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38:3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4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锁定在360分。四卷总分是600分,按百分制计算仍为平均每卷60分过关。2004年全国有195,000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合格者2万余人,通过率11.27%,较2003年的10.18%和2002年的7.74%的合格通过率有所提高。




对2004年未通过的以及准备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朋友来说又到了备考的时候了,选择正确的路径十分重要。

  一、了解司考

  作为考生必须了解司法考试是什么,考什么,怎么考、报名考试时间和命题趋势。

  1.是什么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但不是用人单位自己组织的录用考试或任职考试。《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7条规定: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通俗地说就是一考过四个资格。

  2.考什么

  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3.怎么考

  前三卷均为选择题型试卷,包括单项、多项和不定项选择题,机读卡作答,计算机评判,题量100道、答题时间3小时;前三卷均为单项50题、多项和不定项50题,单项每题1分、多项和不定项每题2分,占100分,前三卷每卷分值150分;第四卷为案例(实例)分析题、法律文书写作、论述题,答题时间为3个半小时,分值150分,卷四为人工阅卷。四卷分值总值600分。

  4.报名和考试时间

  司法部确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星期日(2005年为9月17日、18日)作为考试时间;确定每年7月1日到31日为报名时间。

  5.命题趋势

  根据2002至2004年这三年,尤其是2004年司法考试的试卷进行分析,其命题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考查范围广泛,涉及知识点细。司法考试毫无疑问是所有资格考试中涉及面最广的考试,涉及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十多个门类,另加80?90部必读法律法规,内容繁多。考查的知识点日趋细微,并且有跨部门考查法律知识的趋势。如,卷一第28题是:王某的日工资为80元。2004年5月1日至7日,根据政府规定放假7天,其中3天属于法定假日,4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公休日。公司安排王某在这7天加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除应向王某支付每日80元的工资外,还应当向王某支付多少加班费?A.560元 B.800元 C.1120元 D.1360元。卷二还考了战时自伤罪。

  (二)实务知识多,理论部分加强并要求用法理分析现实社会现象和事件。值得注意的要加大对法理、民法、刑法、行政法的理论部分复习力度,要看透相关法理并会应用在现实生活中,能从相关法理的视角分析现实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和事件。如,2004年要求联系现实生活撰写论文的题型为两道,占30分。这是因为,如果说医生治的是人的身体,那么法律人医治的则是社会的病,使社会由无序到有序,由失衡再到平衡,是社会医生。

  (三) 考点有所侧重,但各考点均有所涉及。司法考试依然是侧重考查与司法实务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如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民事法学、刑事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这四大块内容占司法考试总分值的400分以上,是复习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但大纲所列知识点,考题都会有所涉及,只是每年多少不同而已,必读法律、法规也绝大多数都会涉及,少数法律、法规考的可能性很小,比如会计法等。

  (四) 司法考试注重对法条的考查,尤其是重点部分的重点法条(即以历年常考法条内容为主),这是由司法考试资格考试性质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也由于司法考试所考知识的绝大部分,归根结底都落在法条这些依据上。

  (五) 注重考查新增知识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当年的热点问题,如,2004年审计热,涉及审计法的考题明显增加,而以前几乎不涉及。

  至于2005年,尽管考试方案还未出台,我们认为司法部仍会本着其自己所言“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的原则和思路进行,就是“大盘稳定、小盘震动”。

  这里特别提醒考生的是要特别注意研究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发布的当年司法考试消息,尤其要重视主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司法部主管部长的讲话和他们所写的关于司法考试的文章。如,2003年司法考试前司法部有关领导说,2003年的试题客观题要主观化,最后的考题确实如此。再如,《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就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答记者问》指出,国家司法考试应当进一步加大并突出对考生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考查,结果试卷中果真有反映。

  另外,注意专门研究司法考试的作者撰写的有关司法考试的文章。如,看过《中国律师》杂志2004年第2期《抓大带小 注重平衡??评析2003年司法考试试题》一文的2004年考生,一定会从这篇文章中受益匪浅。

  二、备战司考

  1.保证时间

  司法考试的命题越来越精确化和科学化,每年出题的广度和深度,具有本科法律专业水平的考生为备战司法考试需要投入多少时间,命题的组织者对此越来越细化。一般说来,具有本科法律专业水平的考生集中复习二个月,只要法学基础还可以,应该说通过司法考试是有保证的。其他类型的考生则需要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另外,还需合理地分配和利用时间,注意时间的密度和深度,根据各部门法的考分多少和自己掌握的深浅分配时间的多少,制定科学合理的复习计划。一般安排复习时间分为三轮,但要留有余地。

  2.找对方法

  一是确立总体的复习策略。这就是全面复习、重点掌握、学透法理、联系现实、重在应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司法考试试题面广、有重点、要求用法理分析现实社会的事件和行为。这里,笔者特别推崇2004年试卷四的法律专题论文写作题的两道题即给出一段实例,让考生用法理去分析。这种题型,笔者在首次司法考试前就曾呼吁过,现终成事实,甚是欣慰!笔者认为,法律是用来解决现实社会中纷繁复杂纠纷的重要工具。作为一个法律人,你必须学会用法理和法律分析和解决这些纠纷。

  二是重视法理和重点法条,将其结合在一起学习,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练习题中。我们在强调“法条中心主义”复习策略的终结,并不是说不重视重点法条,而是要求在重视法理的同时,重视重点法条,并将法理落实在重点法条上,同时搞清重点法条背后的法理。学法律的人应该知道法理变,法条早晚必改。法理重点学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和诉讼法总则部分,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又是重中之重。这里我们向广大考生推荐一种法理、法条和练习三位一体、同步进行的复习方法。

  三是复习要根据不同学科的不同分值分配相应的精力,同时要注意复习的顺序技巧。学法律不应功利,应以学透、掌握为原则,但考试可以有所区别。考试以是否通过论英雄,复习时必须有针对性,要围绕分值大小的指挥棒转。复习的顺序可以先国内、后国外,先理论法学后应用学科,先实体法后程序法,先学理解成分大的学科后学记忆多的学科。学好国内的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外的,如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等,如果先学国外的不但不好理解,还导致国内的与国际的混淆,因为毕竟国内的考分多,是基础。试卷一可先学法理学、宪法学和公司法。试卷三是民商法学。民商法学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制度、知识产权、商法等,比较庞杂,要先学合同法。因为民法通则立法在前,有些内容在合同法中已修改和补充,如果先学民法通则形成思维定势,影响合同法的学习。如《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而《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而不是无效民事行为。担保法学习时应结合司法解释学习,具体某一条时看是否有司法解释,因为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担保法突破较大。学习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证据部分时也要先看有关证据的司法解释。

  四是注意当年大纲新增加的内容和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这一般是考试的重点,如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证据作了司法解释,2003年的试卷考了此方面好几分。2004年宪法修改的新内容会成为2005年司法考试的热点。

  五是根据自身情况去复习。如果你是上年没通过的考生,你必须注意:第一,总结经验教训。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为什么失败。数次参加司法考试都饮恨而归,就应该分析总结往年参加司法考试的得失。第二,重点复习往年薄弱的知识点。所谓往年薄弱的知识点是指往年考试失分多的知识点。考生多次参加考试通不过,就应该明白这些失分多的地方正是你未能通过的关键所在。所以,考生再次复习的时候,就应该对症下药,抓住关键和重点,将这些丢分常项攻克下来,这样复习就起到效果了,结果也会理想的。反之,你或许还是犯同样的错误。如果你是在职人员,你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即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与生活的关系。当然,每个考生的实际情况可能不同,总之,要因人制宜,因科制宜,因卷制宜。

  3.选好资料

  通过司法考试的朋友会有这样的记忆,那就是获取并利用好高质量的辅导资料是取得司法考试胜利的重要法宝之一 。

  首先,我们认为《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司法考试组织者的命题依据,也是考生复习范围的依据。其他所谓的指定教材和法规汇编是否属于指定,现在还难以判断。从2004年的情况来看,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编审了三本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和一本法规汇编,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共同出版了一套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造成考生不知道以哪一套为准的尴尬境况。这两套书均未署“指定用书”的字样。2004年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指定用书”肯定不会编写,因为资格考试的指定用书已被该法所禁止,因此考生只好睁大眼睛去买适合自己的辅导资料了。

  其次,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资料。如果你是科班出身对法学基本原理已有很好的掌握,你可以重点选择练习题和近几年真题的资料;如果你对法学原理还没有全面地掌握,你最好选系统的辅导资料进行复习。司法考试命题已表现出分布散、有重点、重法理、考应用、综合考的特点。这里尤其是要注意综合考。综合考就是法理与法条融合,跨知识点出题,跨部门法出题,因此考生在选择资料时尽量选择将法理与法条、部门法内部、部门法与部门法能综合一起的辅导资料,同时做到与练习真题同步,与预测题同步,做到节节清、章章清、门门清。最后还要做几套模拟练习题。做模拟练习题就好像是部队实战演习,像正式表演前的彩排,是必不可少的,从而达到卷卷清。因此我们在选择复习资料时还注意它们能否满足上述要求。如果你是已经参加过司法考试的考生,你必须搞清楚自己的薄弱环节。比如,你的弱项是卷四案例(实例)分析题和法律文书写作题,你就专门买此类书。再如,你的练习题做得很少,你就得买模拟题的书。一句话,缺什么训练什么。

  第三,是搞清楚自己能抽出多少时间来复习,根据时间来选择资料。

  最后,建议考生至少要有2004年司法考试题。如果你认为单是2004年司法考试试题不能反映司法考试试题的全貌,你可以买一本有三年司法考试试题和详细解答的书。

  当然选好资料之后,最关键的是要用好资料。

  三、走进司考

  俗话说:台上10分钟,台下10年功。功夫是日积月累的,但是有些考生尽管有了功夫,可是表演时怯场,这是必须克服的,要对自己充满信心。

  1.考试时如何分配答题时间。

  在考试时间比较紧的情况下,考生的答题时间一般应遵循这样的原则:先易后难,先大分值后小分值。司考中前三卷试卷结构相同,分别是单项50题、多项和不定项50题,单项每题1分、多项和不定项每题2分。不定项选择题难度最大,多项选择题难度次之,单项选择题容易一些。考生要根据考试时的具体试题灵活掌握时间。

  2.如何做前三卷。

  司法考试前三卷均为客观性试题,每卷的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下面分别介绍各种题型的做法。

  (1)单项选择题

  这类题型通常可采用四种分析方法来判断答案,下面将分别说明之并举例说明。

  第一,直接确定法。

  此方法就是要求考生在一审完题之后,就能确定答案,并根据答案找选项,确定答案。如,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应由谁暂时代理主席职位?A.最高人民法院院长B.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D.国务院总理。该题考的是暂时代理国家主席的问题,这在《宪法》法条中有明确规定。我们审完该题,知道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代理主席,则直接找C项,A、B、D项可以不读。通过上例我们可以看出,直接确定法最适用于单纯考记忆性知识点的单项选择题,并且该知识点我们记忆最清楚,完全能够立即确定。

  第二,排除法。

  此法是你在不能一眼断定正确答案时所采用的一种逆向思维判断法,即你可以判定出三个非正确的备选答案,那么剩下的一个就是你应选择的答案。如,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A.科学研究自由 B.出版自由 C.文艺创作自由D.艺术欣赏自由。该题审完后不能立即找出答案,但根据这样的提问,我们先可确定哪些是文化权利。A显然是文化权利,B不能确定,C确定是文化权利,D艺术欣赏也应该属文化权利,回归题干,可排除A、C、D,剩下的B即使不能确定,也肯定是该题的正确答案了。

  第三,背景知识推理法。

  该方法是指不能直接确定答案,也不能排除时,则可根据自己对该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去选出答案。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D.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该题如果你不知道答案的话,一定要根据背景知识来推理。我们知道,合同应该只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即不得约束第三人,故该题中甲是一方当事人,其有权请求合同另一方乙承担责任。故选B。

  第四,第一印象法。

  该方法是在考生使用了以上三种方法仍然不能确定答案的情况下,应该相信自己的第一印象和判断,该方法尽管没有充分的理由,但在多次考试的实践中其被证明最适合用来选择最难的选择题。第一印象的正确率往往比以后的判断或选择要高。

  (2)如何做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目前出现在司考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中,该部分紧随单选题之后,题量一般在30道左右,每题2分,共60分。多项选择题的难度比单选题要大,在给定的四个答案中(A、B、C、D)至少有两个是正确的,有的时候也可能四个答案都正确(每年都有这样的情况,但一般不多),多选一个或少选一个或错选或不选,该题都不得分。此类题型考查的内容有的直接就是法条的内容,而且常常是法律已经列出的几种规定,也有的是对某一法律事件或行为所引发、导致的几种“可以”、“应该”、“否定”等结果的划分与选择的考查。对多项选择题的分析判断也可采用单选题的分析法,同时还要注意认真分析该题型各选项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通过逻辑上是否存在矛盾以进一步断定所选各项的正确性。如,以下哪些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A.汇票被拒绝承兑B.支票被拒绝付款C.汇票付款人死亡D.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解该题可从四个选项的反面推理。假设A、B、C、D都不准行使追索权,则损失应由持票人承担,显然不对,故应正面来看全部选上。答案为A、B、C、D。

  (3)如何做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在司考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中均有,题量为20个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不定项选择题的出现方式很灵活,一般以4?5个小案例的形式出现,然后在每个案例设置几个选择题,但有时也例外。不定项选择题一般以从多方位发问的形式体现出来,考查的知识全面细致。答不定项选择题最头痛的是其答案有一个或多个,所以,要求考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相当精确。由于不定项选择题兼具有选择题(单选和多选)和案例分析题的特点,故答题时也要将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的解题方法结合起来。

  3.如何做卷四

  卷四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写作和论述题。其中,案例分析题又包括简析题和分析题,也可以说是简单分析题和复杂分析题两种题型。

  (1)案例分析题的做法

  案例分析题在试卷(四)中是以大大小小的案例形式出现的,题量在8道左右,每题包含4?7个小问题,每题总分值大约10?20分,考核的大多数知识点集中在刑法、民法、行政法及三大诉讼法当中,由于该卷案例多以较长、较复杂的案情内容为特点,所以,回答问题的难度也较大,时间较紧张,得分率往往较低,历来被广大考生视为最难的试卷。该卷得分低除了试题本身的难度外,考生的答题方法不当也是个原因。解答案例题一般按以下方法进行:

  第一,认真阅读案例熟悉案情,把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弄清楚。审理过程中一些复杂的人物关系、事件关系可以用简单的图示标出来,以免混淆关系或有所疏漏。

  第二,正确理解题意。案例分析题的命题是有明确的具体要求的,考生应根据所问问题摸透题意,有的时候,因为案情复杂,关系交叉,涉及面广,知识点多而散,考生往往没有信心读完整个案件,认为太难而放弃该题。其实,越是案情复杂,提供的信息越多,因而所设置的问题也较容易回答。所以,遇到这种长篇复杂的案例,我们建议考生不妨先不看案例,而将其所问的问题看看,看其到底问什么,然后考生再带着问题去看案例,你会发现案例不难,只是无用干扰的信息太多。

  第三,对简析题答案要切中要点、答题简洁,对分析题要详细一些说出答案的法理和法条依据。

  (2)法律文书写作题的做法

  2004年试卷未出法律文书写作题,但2002年和2003年均有。这道题应该说比较简单,是考生容易拿分的题目,考生只要将“指定用书”中所附的文书写作的格式记熟了,考试时就可以套用了,如果遇到答题时间不够的情况,我们提醒大家一定要把文书的格式框架给写上,这样至少也可得几分,而不会一分不得。一句话,这道题要做。做这道题首先要读懂案情,准确地判断出文书的类型;其次,要格式正确,事项齐全,结论明确,法言法语,叙事清楚,说理充分,层次分明。

  (3)论述题的做法

  2004年论述题共两道。题目内容是给一段背景材料,然后要求考生根据所给材料写出字数不少于500的一篇短文。要求考生能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考生答写这种试题有必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看清所给材料,准确读出材料所反映出来的法律问题即“是什么”、“是与非”;二是根据所给材料确立论点;三是进行论证,论证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一般观点不能超出三个,否则很难说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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