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指导司法考试刑法冲刺司考重头戏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40: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司法考试被称为“天下第一考”,每年只有少数幸运者成为成功过关者。2004年司法考试全国有195,000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合格者2万余人,通过率只有11.27%。现在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又进入8月复习备考的冲刺阶段,如何复习更能提高效率?哪些内容应该重点复习?怎么学习才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提高分数?

  特别邀请了全国著名司法考试辅导名师于2005年8月中旬做客聊天室。根据往年司法考试规律和考试重点,来为广大考生解析2005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及应试技巧,并回答广大网友问题。 大家好!

  主持人:各位司法考试考生,大家好,我是主持人余源志,昨天的一场大雨终于消除了司法考试前的紧张气氛,给广大考生带来了一丝丝的凉意。很高兴我们在这个傍晚相约在“巅峰冲刺、指点江山”司法考试系列访谈的第七场刑法的预测,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了LG400命题研究小组核心成员刑法学博士后王志祥老师,来给大家带来一场刑法考试的预测和分析。

  王志祥:各位考生,大家好!

  主持人:昨天的第六场,我们邀请到的是姚金菊老师给大家带来了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分析和预测。广大考生也应该都非常期待今天司法考试的一个重头大法----刑法的预测。首先我们请王老师给广大的考生介绍一下刑法在司法考试中一个分值比例情况和它的地位。

  王志祥:确实就像刚才主持人说的一样,刑法在司法考试中是重头戏。我们有一句俗话,得民法者得天下,我要补充一句,得不到刑法同样得不到天下。从去年刑法在司法考试上所占的位置来看,它的分值达到了85分,其中单选题20分,多选题22分,不定项选择题18分,分析题25分。从这个足以见到刑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由此提醒考生在考前复习的过程中,对刑法应该引起充分的重视。其实,从司法考试分值的分配情况来看,能够把一些大户地位的法搞懂,搞好,基本来讲,通过司法考试没有多大的问题,刑法很明显是大户。

  主持人:好的。接下来请王老师给广大考生介绍一下往年刑法在司法考试的命题和规律。

  王志祥:我总结有几个方面:第一是刑法综合性比较强,尤其是在卷四当中,分析题当中涉及到被告人很多个行为,涉及到众多的量刑情节,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进行总结。第二,理论性比较强,从司法考试各部门考试的情况来看,可以说刑法是理论性最强的一个部门法,这就提醒考生注意,在考前的复习当中,应该对刑法的理论引起充分的重视。从我们现在司法考试复习教材所列的考点的情况来看,有些知识点在教材当中讲的不是特别的明确,但是在考试当中就可以当成重点来考。比如间接正犯,理论上说,利用人来进行实施犯罪,比如一个老太太给儿子买了一个儿媳妇,帮儿子与儿媳妇进行同居,这就犯了两种罪,一个是收买拐骗妇女罪,一个是强奸罪,这就需要通过间接正犯的理论来分析。第三,重点比较突出,广大考生在考前复习的过程当中,可能有一个基本的感受,刑法的内容特别多,但是就司法考试要求而言,大家还是要把握一些重点,该看的一定要看,不该看的坚决不看,哪些属于该看的,哪些属于不该看的,没有一个定论。比如军人违反职责罪,在多年的司法考试中,从来没有出现命题,而在国内其他的考试中从来不会涉及到,但是在去年的司法考试就曾经涉及到了一道命题。不过,就我个人的看法而言,我认为,对于这样的章节该舍弃还是要舍弃,个人不是在非常重要的章节,用了大量的精力没有必要。而且也不一定把这一分的分值搞到手,所以我认为在复习的过程

  中还是要抓住重点,对一些内容还是要做一些必要的舍弃。

  主持人:就像刚才王老师老的,刑法的考点非常分散,但也有重点所在,请王老师指点一下哪些是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和重点。

  王志祥:这就结合刑法总则和分则给大家进行分析。根据司法考试的情况,从刑法总则的情况来看,犯罪构成论可能是总则考的部分,哪些是重要的部分呢?具体来说,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认识错误。在犯罪停止形态这部分,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考点,尤其是像涉及到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区分问题,在共同犯罪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有,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实行过限,共同犯罪当中的部分中止以及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在罪数形态中,比较重要的考点像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以及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比如说,在拐卖妇女的过程当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在绑架的过程当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按绑架罪定罪处罚。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过程当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而且情节严重的,要按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正当防卫这儿,一个重要的考点涉及到无过当防卫,或者称特殊防卫。在刑法里,比较重要的考查的知识点,像死刑问题,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缓刑、减刑、假释、累犯、自首这些重要的刑法制度。在刑法分则当中,涉及到400多个罪名,但是从司法考试所要求的情况来看,重要要考查的罪名非常的少。那些从历年司法考试来分析,重点的考试有以下这么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要考查的罪名比较多,也比较集中。具体来说,像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其次就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比较重点的罪名有,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在贪污受贿罪这一章,也涉及到比较重要的罪名,比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在渎职罪当中,涉及到比较重要的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涉及到比较重要的罪名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包庇罪、伪证罪。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涉及到比较重点的罪名有信用卡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在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涉及到的有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不属于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但是我在这里要提醒大家要注意一些罪名,在危害国家安全罪当中,比较重要的罪名包括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在危害国防利益罪这一章,值得引起注意的罪名有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在军人违反职责罪这一章中,值得注意的是战时自伤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主持人:我去年也是刚通过司法考试,给我的感受是在卷四当中,刑法涉及到分析题综合性非常强、非常复杂,请王老师给广大的考生对于卷四刑法的主观题的答题技巧和方法做一个介绍。

  王志祥:我坚持一个总的原则,我们现在卷四当中所出现的刑法部分的考题,无非是考被告的刑事责任问题。无非是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定罪问题,一个是量刑问题,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和基础。这样的基本原则把握住了以后,案例分析题如何做呢?给各位网友做一下提示。首先第一点,要坚持先定罪、后量刑这样的思路。定罪着手要解决的是被告人的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的问题。量刑这一块,着重考查的是刑法当中一些重要的量刑情节,说到量刑情节,各位网友在考前的复习当中,可能有一个基本的感受,刑法所规定的量刑情节非常复杂,难以把握。当然从司法考试考查的情况来看,需要大家重点掌握的量刑情节也不太多,具体来说,在刑法总则部分,需要掌握的量刑情节像累犯、自首、立功、防卫过当、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未成年人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在刑法分则部分,需要掌握的量刑情节不多,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刑法分则当中所规定的针对行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所规定的特别自首制度。具体的说,就是在行贿里面,介绍贿赂人被追诉之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还有,在刑法分则当中,在毒品犯罪这一节所规定的特别再犯制度,具体的说,在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后,又犯毒品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在量刑这一块,除了一些重要的量刑作为考试的内容之外,在卷四当中还有可能考查的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些犯罪处罚的问题,关于这一点,在广大考生复习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引起很大的疑虑。刑法规定的400多个罪,完全要把这些罪都记住是不现实的。从司法考试来看都考也不可能的。在刑法分则当中所规定的绝对确定的死刑,具体来说,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绑架者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实施了贪污受贿行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而且情况特别严重的,这些情形都要处死刑。除此以外,在处罚这一块,还需要掌握的是盗窃罪的死刑适用,根据新刑法的规定,盗窃罪仅仅适用盗窃金融机构、盗窃文物这些情形。抢劫罪当中,八种加重情形的死刑适用、故意伤害死刑适用,也是引起特别重视的。

  另外,在答题的过程中,要注意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有机的划分,要搞清楚被告人究竟实施了多少个行为,这样才能保证对被告人的每一个行为进行准确的定性。很多考生在阅读完刑法里案例分析题以后,总感觉一头雾水,不知如何下手。我想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在头脑当中对被告人的行为、对被告人究竟实施了几个行为没有搞清楚,这一点,我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刑法的案例分析和民法的案例分析有很大的不同,在民法的案例分析当中,我们通常强调,一定要分析清楚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种类。但是在刑法当中,我们强调的是一定要对被告人实施的行为进行有机的划分。

  最后,一定要认真阅读每一个题目中所说的每一句话发出的信息,可以说,在案例分析中,涉及到每一句话肯定都不是废话,比如说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在一般的考题中都不会交代,被告人不满18周岁,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分析题目当中某些话所反映的信息才能得出结论。比如很多题目,在被告人后面,往往加上一个括号,写上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考生对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候的年龄作出准确的判断。另外有一些考题,还对被告人在以前犯过什么罪作出了交代,这就要求考生判断被告人在实施后面犯罪的行为中是不是属于累犯。

  主持人:对于今年考生来说,可能最想知道的今年的考纲变化有哪些,这些考纲变化都有可能以什么样的形式反映到试题当中,考生如何来应对,希望王老师给广大的考生做一个指引。

  王志祥:从今年的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所列的考点情况来看,以下考点属于新增的考点,或者是已经修订过的考点。像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自损行为、义务冲突、犯罪主体中的特殊身份、单位犯罪主体、认识错误、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区分罪数的标准、量刑情节的适用,以刑法修正案(五)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罪,就新增考点的情况来看,重点还是要放在刑法总论的部分,就刑法总论来说,其中的重点包括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认识错误、特殊身份、共同犯罪中的部分中止,这些考点属于多年的司法考试当中非常重要的。就出题的形式来说,像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认识错误、特殊身份极有可能在案例分析题当中加以考查。像其他的考点,在卷二选择题当中考试的可能性比较大。

  主持人:在卷四的主观题当中,往年的司法考试都没有出现刑法的论述题,今年的考试当中是否可能出现,如果出现的话,考生应该如何准备和答题。

  王志祥:刑法的论述题确实在近两年中没有出现过,论述题是一门新的题型,重点考查的是考生的法学理论素养,而法学理论素养的提高又不是在短期之内,是指日可待的事情。所以论述题往往成为广大考生非常头疼的问题,论述题出题的形式非常活,出题无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综合性的,综合性也就是看不出来究竟考的是哪个部门法,可能是把多个部门法的知识糅合在一起考,比如去年的国家司法考试中就曾经出现过一道题,就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人民调解、治安处罚,这几维护权益的途径进行比较。另一部分题一看就知道是考查哪个部门法。就刑法来说,今年出现论述题的可能性确实不能排除,因为刑法在司法考试中,考查的理论性本来就非常强,而这一点恰恰是非常符合论述题考察的要求。考生在准备刑法的论述题中,应该对刑法的理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比如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刑法分则部分涉及到的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问题。另外在准备论述题中,对于近期所发生的热点的案例也要予以关注,比如湖南岳阳市最近发生的余斌受贿案,这个案子中涉及到贿赂的去向,是否影响受贿案成立的问题,其实也就是涉及到非法占有如何理解的问题。

  在做分析题的时候,应该注意几点:第一,中心应该非常明确。第二,在答题的过程当中,字数一定要符合要求,卷面一定要保持干净、整洁。第三,对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问题,要进行准确的分析。

  网友:在刑法总则和分则当中,都会有很多的数字需要记忆,但是这也是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请问如何记忆?

  王志祥:这个问题,我刚才已经简单的提到了,再做一下补充。对于刑法分则当中,犯罪的处罚问题,一般是不需要记忆的,但是有一些重要的犯罪,像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这些犯罪都是处罚问题,还是要进行准确的记忆。在刑法总则当中,也涉及到一些比较重要的地方,像追诉时效、累犯五年期间的问题,这些也都是要记忆的。广大考生在考前复习当中,要注意进行对比。

  主持人:最后还是希望王老师对广大的考生提示一下,在考试当中都有哪些细节的问题需要注意?

  王志祥:在答题的过程当中,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罪名,一定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当中确定的罪名答题。比如说奸淫幼女罪这个罪名已经被取消,但是奸淫幼女的行为现在要定强奸罪。还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广大考生通常可能会按照民间的习惯称谓,说成是过失杀人罪这些都是应该极力避免的。第二,对案例分析题当中,所考查的知识点不要有所遗漏,比如量刑情节这一块,在很多的案例分析题当中,可能会涉及到同一个被告人很多量刑情节,这就要求考生对于被告人究竟有多少个量刑情节进行准确的分析,比如说一个被告人可能同时具备未成年人犯罪、累犯、自首、立功等等多个量刑情节。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些量刑情节就要一一进行准确的盘点。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时间到此结束,非常感谢王志祥老师对往年的考题特点和今年的考试重点进行了详细的预测和分析,感谢王志祥考试,也感谢各位考生的光临,下一场是我们系列访谈节目的最后一场,邀请到的是LG400命题研究小组另一位核心成员谢安平老师,他将对刑事诉讼法部分作出分析和预测。各位考生明天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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