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指点05司法考试冲刺:使自己成为立法者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04: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主持人:梅老师,如果要讲授LG400的冲刺三步曲的课程,你会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讲授?主要会讲授什么内容呢?

  梅光辉:首先,讲授是与出题结合在一起的。LG400的授课老师同时也是出题人,这样充分保证了出题的质量以及授课过程中对考点的把握和展开。一般通过四套模拟试卷和考前预测卷,在深入研究出题规律、命题侧重点的基础上,将所讲授部门法的可能考查知识点进行全面的覆盖,因此这几套试卷除了那些考查频率非常高的知识点外,考点很少重复,当然这对出题质量的要求就比较高了。

  其次,在上课讲解这些题目时,我不会就题论题,而是通过一道题目为引子,将所涉及到的知识体系进行系统的整理。比如讲授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时,就得对代位求偿权做一下全面总结。发生条件有几个:(1)行使前提是发生于财产保险;(2)保险事故系第三人行为引起;(3)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进行了保险赔偿。那么为什么代位求偿权只能发生于财产保险中呢?这是源于财产保险的损害填补原则。保险的目的是让被保险人获得补偿而非从中获利,被保险人如果在获得了保险人的赔偿之后又能行使对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话,显然与财产保险的宗旨不符。因此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时候,法律强制性地将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此即代位求偿权。那么被保险人放弃对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又会产生什么后果呢?放弃行为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在保险人赔偿前放弃的,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显然不能认定其放弃行为无效,我们只能通过法律对被保险人的规制来实现对保险人的保护,即在放弃范围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二是赔偿后放弃的,这个时候由于赔偿请求权已经转移给了保险人,故被保险人的放弃行为无效。凡事都有例外,那么代位求偿权有无例外呢?有。(1)人身保险;(2)引起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如代理人、合伙人等),故意的除外。这样,通过一道题目的讲授,相信学员对整个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就已了然于胸了。

  第三,商法、经济法的很多题目都直击法条,所以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通常都会选择以法条为主。这种方法无疑是正确的,但也存在一个问题,上千个条文,背了后面往往忘了前面,而且常常对细节部分有所遗漏。这固然与自身的记忆力有关,但更与对法条背后的立法原因没有理解有关。刚才提到对法条学习的最高境界就是使自己成为“立法者“。这就需要我们上课的时候给学员进行讲授这样立法的可能原因是什么,是公平?是效率?还是两者的权衡?通过对立法原因的剖析,使得考生能更好地理解法条,强化记忆。比如刚才我提到的为什么只有财产保险中存在代位求偿权。

  第四,画流程图。这是我比较喜欢的一种讲课方法。对一些操作性程序性强的法律,在彻底搞清楚基本概念的基础上,画流程图,理出它的逻辑体系,记忆的效果将会非常好。商法经济法从总体上看,理论性不强,难点不多,但个别法律文件,如票据法、证券法等,比较专业,没有相关操作经验的话,很难理解个中三昧。而且它的整个法律就像一个生态链,环环相扣,复习的时候很容易落掉一些重难点。对此,我上课的时候通常喜欢在理清楚基本概念的准确含义的基础上,给学员画流程图。证券法可以以证券的种类、发行、交易为线索,发行中又涉及到承销,交易中又包括上市。然后再在各个环节中标明需要掌握的相关内容。这样脑子中既有证券法的总体脉络,同时又不会遗漏细节,答题的时候心里就比较有底。票据法也类似,可从票据的特征以及票据行为入手,画出它的流程图。


  主持人:最后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希望梅老师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下商法和经济法这部分的复习建议和计划。

  梅光辉:针对经济法、商法以法条为主的特点,我想提几个法条复习的建议。第一,在法条上一定也要划重点,即使是重点法条的书籍也一样。见过很多考生的法条书籍上干干净净的,可能有考生朋友认为既然是重点法条自然应该全部掌握的,无需再清理,其实这种观点很不对。这就像咱们背英语单词一样,第一天可能从A背到C,由于没划重点,第二天又继续从A背到C,效率很低。我的建议是:第一遍看法条,划出自己不会的或者说没有彻底掌握、烂熟于胸的,第二遍则专门看这些法条,同时用不同颜色的笔划出仍然不会的,如此三遍下来,相信这本法条就已经被你消化透了。这种方法可以节约劳动,提高效率。第二,在看完某一学科的法条后,一定要大致理一下该门学科的脉络,这样在你的头脑中就会建立起一个纲、目、科的系统,你就不会觉得司考内容混乱纷杂了,你有了对层次、位置、轻重、难易的准确定位,再看书看法条,相互间也不容易发生混淆冲突。第三,要善于总结、对比。光是看书背书,司考不会取得好成绩。因为司考题考的不只是正确选项的知识点,还有干扰选项的知识点,在看书看法条时要善于将相似的知识进行总结,将易混淆的进行区分。第四,看法条一定要细致。不然很容易出现法条看过好几遍,考试时却只知道个大概的情形。比如公司法中规定的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每届任期为三年。这一点你不仔细看,根本没法发现。

  网友:经济法中的许多数字如何记忆呢?

  梅光辉:经济法中很多数字考查的可能不是很高,至于如何记数字呢?首先很多数字都有它内在的规律性,我们从立法目的出发可以看出它的规律。其次,对各种数字要善于做总结,比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声明的,产品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两年、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类似这些我建议考生准备一个本子把它记下来。第三,找到适合自己的记忆方法。即使这个方法可能从法律上讲并不严谨,但是只要是适合你的,就是对司考最有帮助的。

  网友:商法的理论要求很高吗?如果想掌握理论的话要看什么书?

  梅光辉:商法本身理论要求其实很高,但是司法考试考查到的商法知识理论要求并不高。仔细的研习教材以及历年真题解析,掌握这些总结出来的理论点相信就足以应付司考了。

  主持人:非常感谢梅老师对商法和经济法带来的非常详细和精确的分析与预测,感谢梅老师的到来。明天晚上同一时间,我们将邀请到LG400命题研究小组核心成员之一姚金菊老师给大家带来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命题预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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