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试卷三第35题参考答案的异议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56: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试卷三第35题: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房租数额1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B.通知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D.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制作


 笔者认为:本题的答案应是C,而不是A。


 理由:1.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了笔误应适用裁定补正,但本题题干明确写明了“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该法院……”,说明本案的第一审程序已结束。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的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中规定的内容,故适用裁定补正判决书的笔误应是指在第一审程序中发现的笔误。本题第一审已结束,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关于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而应适用审判监督程序。2.如果适用裁定补正已生效的判决书,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补正笔误的裁定不属于可以上诉的裁定范围,当事人不能对裁定上诉,亦因已过上诉期不能对判决提出上诉,势必导致补正后当事人就补正的内容丧失上诉权。就本题中,要支付房租的当事人因判决书写的房租是“1000元”而未提出上诉,当法院裁定补正为“10000元”时,当事人虽然不服,但丧失了上诉权,这明显对该当事人不公。综上,笔者认为生效判决中的笔误应视为判决错误,发现后应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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