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森部长在《法律援助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37: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同志们:

  今天,司法部在这里召开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座谈会,与会同志阐发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并且围绕贯彻《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应采取的措施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刚才,国务院法制办李适时副主任介绍了《条例》颁布的背景以及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意义,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了重要意见。在这里,我代表司法部对应邀出席今天座谈会的各位领导、专家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司法部作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一、广泛学习宣传《条例》,使方方面面更加了解法律援助制度。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事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对低收入者的救助制度”的要求。《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作为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专门法规,《条例》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以此为标志,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的发展时期。贯彻实施《条例》,对于实践“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维护好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以这次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为契机,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近日,我们将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条例》;组织编写学习《条例》的辅导材料,宣讲《条例》的基本精神;分期分批举办《条例》培训班,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培训骨干;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条例》精神和法律援助制度。通过广泛宣传,使各级党政部门更加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使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投身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去,使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全国法律援助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条例》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条例》的要求,对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管理。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法律援助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来组织开展这项工作。从国际上看,凡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国家,都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和队伍。我国法律援助处于发展初期,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因此更需要有相应的力量来保证实施。目前,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虽已基本建立起来,但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根据《条例》的精神,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合理确定法律援助机构的布局和数量,建立规范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不能通过办理有偿案件来弥补经费不足。二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把好进人关,配备以律师为主的高素质工作人员,逐步将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纳入公职律师序列。抓好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提高队伍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法律援助实施主体包括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和社会组织人员的监督。把三类主体的法律援助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司法部将依据《条例》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尽快制定和修改法律援助的部门规章,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将积极建议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同时,我们还考虑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协调,研究统一规范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工作,使各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能够很好地配合和协作,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制度。

  
三、充分发挥律师、社会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的作用,
积极开辟法律援助人力资源。


  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需求量大,供需矛盾突出。据统计测算,最近几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中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每年实际提供的法律援助量不到需求总量的四分之一,远远没有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方式和途径,组织律师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特定对象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便捷程度,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增强他们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形成一种以参与法律援助为荣的社会风气,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四、多方筹集资金,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经费短缺是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一大障碍,《条例》对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建立可靠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要准确理解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的内涵。《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充分表明党和政府对向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其内涵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要求政府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引导和推动这项工作,其中既包括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机构保障和队伍保障,也包括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既包括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也包括要广泛开辟资金渠道,鼓励各方面对法律援助提供支持。尤其是在当前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我们要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要提倡法律服务队伍行业奉献,要积极争取社会多方资助。这次会后,司法部将与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央电视台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宣传《条例》精神,凝聚社会力量。

  同志们,法律援助是一项光彩事业,关系到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发展这一事业,任重道远。我真诚地希望在座的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位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共同促进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实现更大的发展。



文章出处: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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