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准备明年考试的朋友早点看法条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41: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准备明年考试的朋友还是早点准备,开始看法条吧!

  那一年本来要在10月份进行律考的,我想这次肯定是考不过得了。但是因为司法改革,这次考试就推迟到第二年的3月底举行并摇身一变变成了第一次司法考试。






  这次推迟让我看到了希望,因为我的底子实在太差了,如果10月份考试的话指定的书都看不完。即使这样,对我来说,时间还是很紧。把指定的书反反复复看的比较熟的时候,已经是元旦了。

  平时也经常分析一下往年的律考试题及答案,只是偶然有一次翻看的时候,感觉眼一亮,有了一点心得。我发现对往年律考试题答案的解释绝大多数都一样,即,参看××法××条××款,并没有如同指定教材一样说一套法律理论出来。也就是说,律考的答案绝大多数都在法条之中,而不是在指定教材之中。并且律考的思路也是蕴涵在律考试题与其答案之间,在指定教材中是找不到的。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是把试题作对,而保证把试题作对的关键则是正确的思路,这个思路大概就是听起来很虚的法律思维。元旦已经过去了,离考试的时间只有三个月了,法条我还没有怎么碰!我决定彻底放弃指定教材。

  法条是枯燥的,不像古龙的武侠小说那样引人入胜,如果死记硬背那些法条,那无疑是自己侵犯自己的人权。于是我就大规模的做题。这些题可不是随便做的,它们的答案有一个共同性:参看××法××条××款××项。通过做这些题目,我把考试-大纲范围内法条牢牢记在脑子里(注:截至司法考试结束),对于法条每一款每一项都做到了胸有成竹。这时,一点点自信油然而生了^_^在做题的过程中,关于做题的思路,我又有了一点心得。这个思路其实很简单,它是以法条为基础的,做题的时候如果能够把案例归结到具体的法条上去,同时又能够把具体的法条阐释到具体的案例中,那么这道题你就做对了。相反,如果在做题的时候你用什么所谓的法律理论而不是法条来阐释具体的案例,并把案例归结到所谓的法律理论上去,那么你的答案很可能是错的,因为你的思路不正确。道理很简单,法条的权威性要高于法律理论的权威性;同一法律问题可以有不同的法律理论,但在同一法域内只能有一个法律地位,即法条。

  今年刑法部分有一道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试题好像争议的很厉害,很多人否定共同过失犯罪这个概念和这种犯罪形态,理由是共同犯罪理论不包括共同过失犯罪。但我看过刑法的法条,其中存在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考卷中那道试题所描述的案例所反映的情况也显示出,由于两个锅炉工均存在过失,而没有故意,并且两个锅炉工的过失共同导致了同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可归结为共同过失犯罪这一犯罪形态,其他概念均无法妥当的阐释这一案例中的情况。

  这个思路并不需要什么天赋来掌握,只要你看到一只猪就能认出这是一只猪就行了。同时,这个思路是不考虑法律理论的,某个法律理论说的比周星星说的都精彩,只要跟法条的规定不一样,也是无济于事,如果你按照这里理论来做题,它还会坏了你的好事^_^如果有人说,法律理论比法条更深刻,那么列宁说,有时真理再前进一步就是谬误。

  凭借这个思路和巨细无遗的法条,我花了7个小时就通过了第一次司法考试。之所以这么快,因为这个思路不需要思考,看到一只猪就说一只猪就行了,如果你不认识它,想也没有用。工作之后仍然感到上面所说的思路还是很有用的,我们分析案情完全是以法条为根据,而不是以法律理论为根据,否则法院是不会理你的。

  期间有幸看过一些英美的普通法判例、著述以及一些法学试题之后,才深深感到

  法律思维的博大精深,而上面所说的思路实在是很浅薄的,但是还是可以在属于大陆法系的我国做一名法律界的工兵。





相关文章


我对法律专业司考同学的复习建议
民法、民事诉讼法点睛预测:关注新增考点
2005年司法考试考不考法律文书?
进入最后冲刺网友司法考试的复习经验
提醒准备明年考试的朋友早点看法条
提高效率适度做题司考最后冲刺五大战略
备战司考,考前最后几天你应该做什么?
司法考试过关要点复习安排考场全攻略
05司法考试论述题方向、体例、逻辑指导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