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建:司考应试方法的“不变”与“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41: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新的一年开始了。面对日趋激烈的司考竞争,应该如何备战2006年?任何时都有其相对固定的内核和相对变动的外延,如何应对这种“不变”和“变”呢?LG400执行校长李树建为您细细剖析备战2006年司法考试的“破敌之器”!

  去年,我曾在《法制早报》上发表题为《三大策略应对2005年司法考试》的文章(详见《法制早报》2005年3月22日第15版“司法?考试”之“名家讲法”栏目),从信念准备、时间准备和辅导准备三个方面谈了谈对于备考2005年司法考试的方法问题。

  现在,往昔硝烟已散,今朝号角又响。酉戌之交,针对已经显现的和可能出现的新趋势,在此谈谈应对2006年司法考试应试方法上的“不变”与“变”。






  ?不变----如何统揽全局

  什么不会变?司法考试总体上知识考查的框架结构不会变。

  2002年第一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举行。如果说,02、03年司法考试还处于摸索阶段,更倾向于考察考生的记忆力和细节知识的话,那么04、05年的司法考试就已经大体形成基本的命题思路,那就是,理论知识与法条内容并重,理解、记忆与灵活运用并重。以前,司法考试被考生称为“体力活”,只要花足够的时间背熟法条就可以拿下;但是从05年的考题可以看出,考试不仅考查法条、法规、司法解释的关联记忆,还需要考生具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基础,对于法律有一种整体上的把握,同时更需要懂得将理论如何在具体的案例中运用。这一方面是提高法律职业者素质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对考生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而且,随着法律职业内部需求的饱和(想一想05年通过人数和通过率达到了破天荒的3万余人和14.39%,已经提前达到了国家预定的20万法律职业队伍的要求),司法考试每年难度必将不断增加是一个大的趋势,这一点不会改变。因此,司法考试对于考生绝对是一个不轻松的“脑力活”。所以,它必须讲究一定的策略方法。总体而言,与去年一样,仍旧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信念方面,树立必胜的信念,相信自己一定能通过考试,这是复习应考的第一步。

  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很低,而且近年来越来越加强对法律的理论深度和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查。从历年司法考试(律考)通过情况看,学法律的研究生的通过率并不比本科生占绝对优势,而非法律专业的考生通过率也相当的高,说明具有法律基础的考生并不具有绝对的优势。所以,不管是法科学生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相信:机会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要一步一个脚印地有针对性地复习,充满信心的备考。

  时间方面,考生必须明确,自己的最大任务是应对考试,而不是做学问、搞研究,需要的是毕其功于一役而不是细细推敲,逐步论证,因此不要求厚积薄发,只需在有限时间内最大程度地掌握既定知识。那么,准备司法考试的时间预算多少为合理呢?不宜太长,也不能过短。一般而言,法学专业的考生至少要用2个月时间,全身心投入备考;而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则至少需4个月时间。因为,司法考试涉及法学专业的14门核心主干课程,信息量极大,需要理解记忆的东西颇多,没有充足的时间作保证,是无法全面有效掌握这些知识点的。建议在职考生尽量谢绝干扰复习计划、浪费备考时间的社会活动,全身心地复习备考。只有专心致志,才能一击中的。从这个角度讲,LG400在今年针对非法学专业、在职人员推出的长达4个月时间的“实验班”是非常合理和有针对性的。

  辅导方面,则要做好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选择恰当的辅导资料、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班。

  (一)合理的复习计划

  《中庸》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如果对整个复习过程没有统筹安排,就会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难以实现复习时间的合理分配。针对司法考试,一个合理的辅导计划应当是分阶段、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和分不同的重点的。

  从阶段方面而言,司考的备考时间整体上一般应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复习教材。在此轮复习中,考生应该重点注意对教材的把握,特别是对于卷一各部门法以及民法、刑法这种对理论有一定依赖性的科目,一定要紧扣教材,把握教材中的重点和难点。对基础薄弱者而言,最好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注重各科的先后顺序。如应当先实体法,后程序法;先国内法,再国际法。司法考试的14门科目是一个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按照一定顺序通读一遍,以便有个整体把握。(对于基础较好的学科毕业生,这一阶段的时间分配可以向相对较小。)

  第二阶段,学习重点法条,特别是要注意历年考试中所考的重点及难点,争取做到心中有数。备考的过程一般分为阅读、理解、记忆、掌握、运用几个步骤。一般而言,考生应首先从民法和刑法入手,这两门学科是各部门法中发育最完善的,同时也是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需要下相当大的功夫才能掌握其内容并灵活运用,尤其民法学是商法、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学科的基础,掌握好民法对备考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因此,对于民法、刑法的重点法条,考生应该重点记忆。

  第三阶段,练习做题。在此轮复习过程中,考生应该重视对历年真题的分析和理解,把握其中的出题思路。司法考试虽然要求掌握广博的法律知识,但历年的考点重复率很高。许多法学基础不错的考生之所以多年无法通过司法考试,其核心问题就在于忽略了应试能力的训练。在提高应试能力的过程中,历年真题的练习作用尤其明显。因为它们就是出题者的命题模式,它们本身既是考点也指明了重点法条。

  事实上,LG400的系统培训模式就是以上三阶段模式的具体化,它循序渐进、步步为营的培训方式是十分合理和有效的。

  从不同的法律部门而言,司考考查的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主要在卷一和卷四,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应用法学包括: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等。它们有不同的复习方法。理论法学的复习方法是,以记忆为主,以理解为辅。应用法学的复习方法是:以理解为主,以记忆为辅,目的是运用。对于应用法学而言,以下方法是十分重要的。1、以法条为本,司法解释为重:司法解释解决的是具体法律运用中常见而疑难的问题,可操作性强,并且适合命题的素材。例如,《民法通则》作为我国民商事方面的基本文本,极其重要。2、以新法为重,紧扣热点问题。这是司法考试与以往律师资格考试的共同点。热点问题一般是学术界、司法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例如证据问题是近年来大家研究的热点问题,司法考试考察有关证据内容的大大增加,作为最新研究成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受到命题人的特别青睐。同时,新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不仅可以作为司法考试这种难度较大的职业考试,拉开考生分数档次的重要内容,也符合“与时俱进”的精神。当然,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法律是一种实践理性,都需要理解和运用,以上所说的仅是侧重点的不同。事实上,去年的考查已经明显地出现了理论法学的应用性趋势,这一点我将在以后谈及。

  从考查的重点而言,我已多次提及,司法考试涉及一万多条法条,通盘掌握是不切实际的。要在短期内记住它们,应当把所有法条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必须熟记的重点法条,数量在15%左右,必须熟记;第二类是次重点法条,数量在20%左右,考查的机率也很大,也应充分记忆;第三类是应景法条,考分极少,时间来得及,可稍微浏览,无时间就可大胆放弃。这就是“抓大放小”和把握“主要矛盾”的要求。当然,即使对于那部分重点和次重点法而言,数量依然是很大的。怎么办?这就需要一定的记忆方法。这里,综合几年来的教学经验以及一些过关学员的经验,向大家推荐几种方法:1、及时记忆法。遗忘规律是先快后慢,因此,复习频率应是先密后疏,并尽量缩短复习周期,以防战线太长,看了前边忘了后边。2、两头记忆法。就是利用早晨没有前摄知识的影响,进行新知识点的记忆,晚上睡前对一天所学内容进行复习,可以采用睡前回忆的办法。3、图表记忆法。如诉讼法中,各种期间极易混淆,可以采取列图的方式巩固记忆。4、要采取开放式的学习方法。学习之中难免要碰上难题,有时可能是对法条把握不准、理解不透造成的,这就要和别人多交流,互相探讨,向老师求教。不要孤立地复习、苦背法条,貌似清净,实则闭门造车,会将许多疑问带至考场。

  (二)恰当的辅导资料

  辅导资料主要包括教材、法条、真题及其相关资料。

  就教材而言,现在市场上各类司考教材汗牛充栋、良莠不齐,考生需要慎重选择。法律出版社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是司法考试的基础工具,权威性高、针对性强,是每一个考生包括法学功底较好的考生的首选。

  当然,考生可以精选一套应试用书,如LG400在2006年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合作出版,为LG400长期班学员配发的《2006年司法考试 名家专题》系列精品辅导用书,由LG400一流的辅导专家根据其长期的培训经验呕心著作,紧密配合复习阶段,循序渐进,从多角度、多方面实现突破,真正实现了集教材考点、重点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历年真题与经典教学案例、课堂讲义于一体,拨冗取精、极具应试性,相当不错,应该不会让期待的考生失望!

  就法条而言,与《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的有一本法律法规汇编,但缺点是各个法律和司法解释是简单的汇集,“各自为政”,没有横向的联系。而考试往往将相关的法条和司法解释结合在一起考查,所以考生有必要选择这样一本将相关条文放在一起解析的重点法条解读。

  真题方面,各家变化不大,但要提醒考生的是一定要选择有权威答案的真题。有时考生会发现相同的真题有不同版本的大案,这是因为有的版本采用了所谓的“专家答案”,但是这是对考生不利的。虽然可能司考命题存在缺陷,但是无论如何最终还是要采用官方的标准来阅卷,所以真题的答案一定要采用官方的答案,这也是我们一直强调的。从这个角度,法律出版社去年出的04年真题解析以及LG400与方正出版社合作的《2000?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是可信的。此外,考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套或几套比较适合自己的模拟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以便巩固和加强已有知识、查漏补缺。

  另外,对于司法考试辅导班编写的内部复习资料及模拟试题,应该加以重视。比如,LG400的A、B全真模考卷和《2:1预测报告》去年命中121分左右,占司考实体总分的20%,对于考生是有相当助益的。

  (三)适合自己的辅导班

  关于怎样选择一个高质量的辅导班,要从师资、教学模式和内部管理三方面考虑,去年我已经说得比较详尽,在此不再赘述。要强调的一点是,在师资方面,近年来出现了一大批辅导界的后起之秀,他们对司法考试有着更大的热忱,更下苦功去钻研,相互间的配合也更加娴熟,可以说,他们比起辅导界的前辈来说毫不逊色。最重要的是,最终决定司考成绩的是培训的模式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所以,考生不当将全部的希望寄托于名师的身上。

  此外,针对自己的不同情况,考生应当选择不同的辅导班。如考生法学本科出身,基础较好,就可以选择相对短期的“精英班”、“冲刺三步曲”;如果考生基础较差、没有系统受过法学训练,可以选择时间较长、依次渐进的“系统班”;如果考生非法学本科出身、在实务部门工作,又迫切需要一次通过司考,就可以选择更长期和体系化的“实验班”。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变----如何适应新变化

  在考查知识框架大体不变的同时,从去年开始,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对此,考生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和应变措施。

  首先,理论知识的深度加大。这主要体现在卷一的法理、法制史部分和民法、刑法等传统大部门法部分。法理、法制史在考生的印象中是记忆为主的易得分的部门法。但是出题人的出题方式经常出乎大家的意料之外。法理在04年很多的内容考查了西方法学流派的理论观点,这需要考生扎实的理论功底。当考生将大精力花在这部分时,05年法理却调转枪头,考查了许多基础理论的应用问题,而且,一个问题往往考查法的概念论、价值论、方法论等多个角度,这就需要考生的综合把握能力。法制史在03、04年交替考查了盛世和乱世的知识点,但在06年却风格大变,通过古代案例来考查传统法律思想和制度观念。刑法04年难度较大,需要考生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刑法的内在理路和精神,在05年则相对容易;反而民法据不少考生反映,看似简单,实则较难。原因在于他们只掌握了民法制度规定的皮相,而没有能综合把握住其精神实质。以上趋势都说明司考越来越注重考查知识的深度,考查理论知识的运用。关键在于“活”和“用”。这需要考生不断地训练自己的法学思维,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多加相关习题的训练。

  其次,案例分析的复杂化。05年司法考试的大纲明确将案例分析题区分为“简析”和“分析”二种题型。区别在于前者是一问一答式的,考生只需按照出题人的问题进行思考和简单地做答即可;后者却只有一个总的问题,答案如何组织、如何表述、论证,都需要考生自己思考、论述,相对难度较大。实际上这种题型在05年以前就已经出现了,但是一般而言都将分析题固定在刑法领域,因而考生都不自觉地形成了一种预期,以为逃脱不了刑法领域。但是05年卷四除了第二题仍旧考查刑法之外,第七题虽然设置了二问,但都是框架性和方向性的问题,十分宽广,实际上已经与分析题和论述题接近,而且涉及的领域有民诉、民法、法理等各个相关学科,需要考生较强的分析和表达能力。所以,06年的司法考试应会延续这一风格。考生重在培养自己思维模式和条分缕析式的表达。当然,这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关于这一点,LG400的辅导老师将会给学员以帮助。

  再次,法律文书考查方式的多样化。04年没有考查法律文书,05年不仅考查了,而且以一种全新的方式考查,即让考生任选一种诉讼关系中的角色,写出一份法律文书。LG400的张锋老师及时预测到了这一题型。多元化、灵活化是司法考试的一种趋势,不仅仅是在法律文书这一块。这一方面要求考生广----了解和各种不同角度的答题方式;一方面也对考生有利----考生可以选择自己熟悉的角度做答,把握地好就可以拿高分,重点仍在于培养自己的思维。

  最后,论述题考查知识面和对热点的关注度。04年考查了二题论述,涉及生活中的一些易发问题和新问题,要求考生有理论、经验,社会、法律各方面的综合能力。05年考查了司法实践中、也是理论界出现的热点----关于在我国建立判例制度的探讨。这需要考生平时关注现实、了解热点。同时,这类问题时没有标准答案的,得分的要点在于思路的清晰和论证说服力的充分与否,这都需要考生对现实的关注以及思维的能力。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变化主要体现在卷一和卷四。为了及时适应这一趋势,LG400在06年对系统班进行了改革,将最后“名师点评”、“考前突破”、“卷四预测”调整为 “点评突破”、“卷一预测”和“卷四预测”,使得辅导更有针对性、实用性更强。

  ?总结:稳中求变

  应对司考,需要的是沉着冷静的定力、心细如发的功力。如前所述,司法统一考试的基本模式已经成型,在考查的知识框架和方式方面不会有大的变动,所以主体上要求“稳”,这建立在对知识的系统把握、对以往考查规律的总结的基础上;同时,考生对于06年可能出现的变化(这肯定会有)也无需惊慌,只要考前进行了充分的训练就没有问题。毕竟,变的只是考查的形式,不变的是考查的实质内容和思维方法。以稳为主,稳中求变,就能一举击破司考。当然,还需要的,是一份淡定从容、处变不惊的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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