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将推新举措加强法官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37: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高法负责人:法院将推二十三项司法为民新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将建立和完善10项制度,推出23项司法为民新举措。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介绍的。曹建明说,建立和完善10项制度包括:办理申诉来信来访工作制度;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民事、行政诉讼指导制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人民法院开庭便民制度;方便人民群众旁听庭审制度;司法解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报备案制度;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岗位职责制度;法官廉政谈话制度;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23项新举措则致力于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曹建明说,这23项具体措施包括:1.认真做好群众申诉来信来访工作,限时回复人民群众申诉来信来访;2.对申诉来信来访进行摘报,及时反映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3.加强申诉来访场所的硬件建设,改善申诉接访条件;4.依法及时审查申诉和再审请求,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5.最高人民法院在9月底之前将积案清理完毕,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11月底之前将积案清理完毕;6.实行繁简分流机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减轻涉诉群众诉累;7.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提高诉讼调解结案率;8.推进人民法院开庭便民建设,通过巡回流动办案等方式审理涉及消费者、旅游者权益纠纷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9.对涉诉群众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执行等诉讼行为进行指导,使群众正确掌握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10.向涉诉群众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减少涉诉群众不必要的损失;11.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有罪则判,无罪放人,杜绝超期羁押现象;12.对进城务工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依法制裁职业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和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13.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为行政机关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行为提供司法保障;14.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切实执行诉讼费的减、缓、免制度;15.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代理诉讼;16.改革执行收费制度,形成既符合执行工作特点,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执行收费制度;17.培训人民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18.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建设,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19.注重对家庭暴力引起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理,加强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保护;20.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理,依法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打击和制裁坑农、害农行为,保护农民权益;21.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在发布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22.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公民持身份证可以旁听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23.加强法官职业行为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关系,确保司法公正。

新闻链接

最高法院:涉及民工维权案件要快立快审快执


  辛辛苦苦打了一年工,年终岁尾却不能及时拿到工钱,有关民工工资的纠纷案件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25日表示,对进城务工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依法制裁职业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和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

  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做出上述承诺。他同时表示,人民法院将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切实执行诉讼费的减、缓、免制度。按照不久前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将依法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代理诉讼。


人民法院承诺旅游权益纠纷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理


  有些旅行社不按照所签合同安排旅游,有些旅游景点“宰客杀生”,这些纠纷往往因游客时间和精力有限,不得不自认晦气了事。不过,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项便民承诺,可以使相对处于“弱势”的游客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25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推进人民法院开庭便民建设,通过巡回流动办案等方式审理涉及消费者、旅游者权益纠纷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

  据介绍,人民法院还将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减轻涉诉群众的负担。


人民法院司法大检查进入对重点案件检查关键环节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25日表示,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现在已经进入对重点案件检查的关键环节。

  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说,各级法院在司法大检查中,要抓紧抓实对重点案件的检查抽查工作。一是要重点开展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改判的再审案件的检查,认真检查该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实体法、程序法中的问题及其原因,检查审判人员有无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严格依照法官法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二是要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裁判和执行不公的案件,特别是人大代表多人、多次关注、反映的案件,对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切实纠正队伍中的违法违纪现象。

  “司法大检查能否真正取得成效,关乎维护司法权威和法院社会形象大局。”曹建明说,对违反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对群众举报的有关案件裁判不公和个人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查证属实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分别情况给予纪律处分、辞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院正抓紧制定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25日表示,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坚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信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立足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明确改革的重点,循序渐进,始终保持改革的正确方向。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0月22日公布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是人民法院历史上第一次以纲要的形式全面、系统地规划全国法院五年改革的发展蓝图。

  目前,一些高级法院已经开展了对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情况的检查、总结和评估工作,形成了总结报告,并提出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意见和建议。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说,各高级法院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相应措施,巩固已取得的改革成果,抓紧完成尚未完成的改革项目。要在对这五年来的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制定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

  曹建明说,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加强对人民法院改革措施的管理和协调,拟在本辖区内实施的诉讼制度、机构设置、审判管理、队伍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措施,要经高级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出台有关改革措施,既要创新,又要有法律依据,以保证法院改革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文章出处: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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