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强化案例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04: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案例十]

  在一次同事聚会上,谢某借酒劲要乎日与己不和的马某与自己划拳喝酒,马某拒绝。谢某恼羞成怒,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一边谩骂一边向马某刺来。谢某由于饮酒过多,难以自控,摔倒在地后被马某一把夺过刀子。谢某不甘罢休,爬起来操了一把扫帚又向马某扑来。马某忍无可忍将手中的刀子向谢某刺去,致其腹部受伤并致终身残疾。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马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且犯罪情节轻微,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作出了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对此马某与谢某都不服。

  问:1.依据《刑事诉讼法》,马某不服不起诉决定,可采取什么行为?2.依据《刑事诉讼法》,谢某不服不起诉决定,可采取哪些行为?答案及解析[考点]本案例考查的是不起诉的救济途径。

  [答案及法理分析]

  1.依据《刑事诉讼法》,马某在该案件中的诉讼地位是被不起诉人。作为被不起诉人,如果他不服不起诉决定,依法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依据法律规定,对于该申诉应明确以下两点:第一,该申诉只能针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对于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被不起诉人无权申诉;第二,该申诉应当向作出该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

  2.依据《刑事诉讼法》,谢某的诉讼地位是被害人。作为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救济手段:第一,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答题技巧]

  解答此案例的关键在于掌握不起诉的情形条件及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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