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广泛关注引起重视最高院正在审查辽宁刘涌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37: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据可靠消息,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的辽宁刘涌一案,已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对此案的审查。



新闻背景:

刘涌黑势力案件


  刘涌:1960年生,沈阳市人。1995年创办民营企业嘉阳集团,从事服装、餐饮、娱乐、房地产等生意。下属公司26家,员工2500人,资产7亿元。

  自1995年以来,刘涌以沈阳嘉阳集团为依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以商养黑。被该犯罪集团致死致伤的达42人,其中死亡1人,重伤16人。

  2002年4月17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等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伤害等案一审公开宣判。法庭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刘涌、宋健飞死刑,其余20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此后,案犯提出上诉。

  1年零4个月后的2003年8月15日,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近乎相同的罪名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决结果一出,质疑声音迭起。(普法网)


新闻链接:  
名律师:若高法主动审查刘涌案 此举极罕见


  北京大学刑法硕士 、宪法博士,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晓阳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刘涌案发表如下看法:

  2002年4月17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上级法院(刘涌案即最高人民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终审判决有问题,有权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再审程序分为两种,即再审或提审,再审即要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刘涌案,提审即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刘涌案。在司法实践中,终审判决再审多采用终审法院再审,少数采用上级法院提审。问题在于刑事诉讼法中发现终审判决错误的程序并不明确,一般是由公诉人向上级法院反映,或由被告向上级法院申诉,上级法院审查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后,才启动再审程序。而目前刘涌不会对终审判决进行申诉,而媒体未披露公诉人辽宁省检察院向上级法院反映对终审判决意见,倘若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未接到反映或申诉的情况下,主动审查终审判决要求再审的话,这是极罕见的。我个人几乎还没听说过。(焦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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