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者谈如何学司考六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42: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民诉》、《刑诉》、《行政诉讼法》, 《仲裁法》

  要打好充分的理论基础,这没什么技巧,是真功夫,我们学习时很多内容,有一些内容根本不会出案例题,比如法理、宪法、税法、票据法等,首先要把可能出案例的内容列好一个纲目。






  A.《民法》 B.《刑法》 C.《民诉》 D.《刑诉》 E.《合同法》以上几个法律是出案例可能性最大的科目,占有案例题分数80%以上,案例卷不用特别准备,只要把前三卷的内容牢牢掌握好作好第四卷是没问题的。?

  卷四要想得到高分,就要牢牢把民法、刑法,三大诉讼法、合同法、担保法等这些内容搞通,这是基础,没什么妙法可言。?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再研究如何作答的问题。?

  作题时不要在一道题上花太长时间,有的考生一道题写那么多字,生怕答得不完整,其实判卷老师根本不理这个茬,你无论写多少可能1分也不给。考生就要写到得分点上,就象前面所讲,直接写结论,然后写上法条,说明一下,就可以了。先把这三块写上,卷上留点空,马上就作下一道,回过头来有时间再添上点东西丰满一些就可以了。老师阅卷一看结论正确,再看他要考的法条鲜明出现,第三说明合乎逻辑,给的分至少应是这道题分数的80%以上。

  答题的考生一定要养成用草稿纸的习惯,画一些示意图,就象做数学题一样,大家都知道作数学题没有草纸简直就不能思维,其实作案例题也是一样的,下面给大家说明,作案例,审题至关重要,你要象答数学题一样,不放过案例中的任何一个关键语言。?

  拿到卷子,看一道题,不慌不忙仔细把题从头到尾读一遍,一定别忙着去写,然后开始第二次阅读,准备一支铅笔要在卷纸上画。凡是题中的主体都画出来,重点的词句。比如“明知”,“没有任何标记了”,这些题眼的字都在题上画一下,要在草纸上把各个人物的关系都标出来,这时你头脑中的法条就活跃起来了,当你确认对题的全部情况已掌握时就开始思考了,这就进入了下一阶段,即法条适用阶段,这时你应觉得你就是个法官,你不是普通的老百姓,你要运用法律来评判一个事实,你能否把法律运用的准确就是你的水平了。这个阶段是案例分析的实质性阶段。?

  有很多考生觉得案例题真好答,不象前三张卷选对就对,选不对就不对,从考场出来胸有成竹,与其它考友侃侃而谈认为卷四答得很在理,等到分数一下来傻眼了,大呼给我判错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我给大家谈一谈,这一段是作案例题的关键,千万理解好。?

  要记住律师、法官对一个行为的评判与普通人是绝对不一样的,那就是要时刻记住法律根据是什么,任何一个事情一摆,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根据他的知识、经验、道德去评判一番,但却不是根据法律来评判,所以他是老百姓,不是律师,不是法官,有的考生面对一个案例题不是根据法律来评的,我们考试就是考法律依据,你的每个观点都应当有法律依据,首先应有这样的素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其实有时出题者跟你开玩笑,总是把另一方说得有情入理,让你上当,这时你不自觉就进行评判,其实你是用道德、感情来评判的而不是而用法律,你不得分,法官不能总是认为流泪越多的一方是越有理的。?

  有这么一道题:?

  某幼儿园一群幼儿围着火炉烤火,教师张某去街上买东西,幼儿甲玩火点燃了幼儿乙的衣服,乙带火跑出教室,人发现将火扑灭,经检查乙烧伤面积达35%,住院治疗造成经济损失3000余元。这一损失应:?

  A.由幼儿园承担,幼儿甲的监护人适当赔偿?

  B.由幼儿甲的监护人承担,同时责令张某适当赔偿?

  C.由幼儿甲的监护人承担,同时责令幼儿园适当赔偿?

  D.由幼儿甲的监护人与幼儿园共同承担?

  到底怎么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仔细一看哪一个都象有道理,尤其是C和D,一个是由幼儿园适当赔偿,另一个是共同承担几乎没什么区别。有个同学考完试与其他同学争论不休,这个同学犯了用道德是非评判的错误,这个题应这样回答:?

  (1)答案是C,即由幼儿甲的监护人承担,同时责令幼儿园适当赔偿?

  (2)《民通意见》第159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给予适当赔偿。?

  (3)教师在工作期间离开岗位,有过错,应由单位适当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幼儿甲的监护人、幼儿园只是适当赔偿,并不是与甲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所以是C,而不是D。?

  通过这道题可以说明,考的就是法律怎样规定的,而并非自己的主观判断,所以考生答题时一定要问自己一句,法律依据是什么??

  案例题作答时,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法言法语,这也是一个采分点,一个问题考生把道理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就是不得分,因为判卷人不能知道这个考生到底懂不懂法律。任何一个人,只要面对这个问题就会有判断,不懂法也可能判断正确,但懂法的人就可以说出“行话”来了。比如:按份共有、不安抗辩权、情势变更原则、对象不能犯未遂、继续履行原则、片面共犯、除斥期间等,只要你说出来,阅卷人就把你与普通人区别开了,所以答案例时一定要切中要害,法言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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