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公布《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38: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解释的出台,规范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确保了受害人的损失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补偿,从而保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介绍了《解释》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等问题,并就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黄松有说,近年来我国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类型和数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给审判实践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就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尤其是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提供了规范性的依据。在赔偿范围方面,《解释》中规定将从三个方面进行界定,即因治疗损伤支出的费用、因生活上增加需要支出的费用、因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关于赔偿的计算方法,《解释》中规定将对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对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如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补助费就是采取定型化赔偿,设置有固定的赔偿标准和期限;对医疗费、误工费等则采取差额赔偿,实际支出或者损失多少就赔多少。在定期金赔偿方面,《解释》借鉴有关国家经验,对赔偿金的支付兼采一次性赔偿和定期金赔偿两种形式,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定期金赔偿为补充。

  除此之外,《解释》还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主体范围和内容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了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并对一些具体侵权类型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解释。

  在谈到《解释》的制定过程时,黄松有说,为推动司法解释制定的民主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向社会公布了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受到了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普遍关注,群众参与的热情非常高。仅网上发表的意见,就有600多条。信函300多封,各种意见共计50多万字。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都进行了整理归纳,充分吸收其中合理的意见。

  黄松有指出,该《解释》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人身权利的司法保护,强化全社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该《解释》也为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统一、明确的规范,并对这一领域中的若干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有益和积极的探索,对我国侵权法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文章出处: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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