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备2007年司法考试中的三国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44: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键词】2007年;司法考试;三国法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公证员等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为了保证从业人员的素质,司法考试具有相当的难度。而其中三国法的复习和备考成为广大考生颇为头疼的部分。原因无外乎复习量很大,考的分值不多;若花时间认真去学习,费时颇多,全面放弃三国法又于心不甘,毕竟这几十分还是很有份量的。所以,准确找出三国法到底考什么,对于考生减压复习,有效备考是十分有意义的。根据统计表明,三国法司法考试每年的考点重复率都很高,所以总结并掌握历年考点对考生就有很实际的意义。为了帮助考生准备2007年司法考试,下面对过去尤其是05年和06年的三国法试题作出简要评析,总结出命题规律以及应对策略。
  
  一、历年三国法考点简要分析(国内首次公布如此详细分析)
  (一)总体情况
  
  国公题数分数 国私题数分数 国经题数分数 题数分数合计 总分中比重
  06 10 /14 11/15 10/15 31/44 600分的7.3%
  05 9/12 11/16 11/16 31/44 600分的7.3%
  04 10/14 11/16 14/22 35/52 600分的8.7%。
  03 9/9 11/11 16/16 36/36 400分的9%
  02 10/10 15/15 15/15 40/40 400分的10%
  
  (二)三国法各门课程具体情况:历年考点统计(因格式问题无法上传,详见李双元国际私法网:http://fxy.hunnu.edu.cn/lsy/index.asp)
  
  
  二、三国法的命题规律和07年命题走向
  
  总的来说,近年来司考三国法命题规律和出题趋势有以下四大特点:
  (1)考点较为全面。三国法各章近年来基本上都考到了。
  (2)重点相对突出。其中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重点尤为突出。
  (3)难度基本持平。通过对历年试题的分析,难度基本持平。
  (4)出题越来越“活”,紧扣社会生活中的案例,检测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兼顾法理与法条的考察。
  (5)大纲的修正补充要点,绝大部分都是本次考试的必考项目。
  (6)有意回避重点:重者恒重理念受到冲击
  以往考生所信奉的,也是各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所秉承的“重点永远是重点”的复习指导思想,在2005年司法考试中受到冲击。在国际法领域,这一点主要表现在这次命题有意回避了许多热点、重点,命题者有意选择了一些不太为大家所注意的考点和考查角度进行命题,使得大家可能有“遭遇突袭、措手不及”之感。如国际公法以前的重点海洋法和外层空间法,05年一题没有,而对于国籍、引渡这样的常考点,也从很多人都没有预料到的我国法角度进行命题;国际私法更为明显,总论部分以前几乎占到半壁江山,05年仅有一题,程序部分以前一般两三道题,05年在国际私法总共11题中竟有6题,而国际司法协助和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就有4道题,可以说命题重心来了个大转移;而国际经济法部分不仅相对于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分值有了大幅下降,而且命题者也有意回避了最近几年热考的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部分(没有出题),将有限的11道题平均分散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贸易术语、国际支付、外贸反倾销、反补贴、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等领域。但对于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信用证,命题者也许为了出奇出新,竟连出两道教材上难以找到答案的关于信用证操作方面的题,对考生似乎过于苛刻。
  
  (一)国际公法命题规律和07年命题走向
  1. 国际公法命题规律
  试题覆盖面广,考点比较灵活,有个别的偏题。
  (1)试题覆盖面广
  每年的试题基本上覆盖到每一章。
  国际公法在宏观上重点篇章不突出。根据历年的考题和本人对国际公法考试-大纲内容的认识,第四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为相对重点章(各章每年的分数一般在2-6分);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第六章外交与领事关系法、第七章条约法、第八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九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为相对次重点章(各章每年的分数一般在1-2分);第一章导论(只2006年和2002年考了1题2分)和第三章国际法律责任为非重点章(只2004年和2002年考了1题1分)。
  但是在具体章节中,明显存在重点。这些重点加上当前的热点问题构成2007年考试的重点。鉴于近年部分选题出自热点时政话题,在进行备考时,对于那些国际法中引起理论检讨的现实事件和背后的知识点应当予以高度关注。
  
  (2)考点比较灵活
  出题越来越“活”,直接知识点命题较小,案例转换新题目较多,紧扣社会生活中案例,检测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兼顾法理与法条的考察。强调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例如:06年第32题: 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
    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答案 D
  
  (3)有个别的偏题,开始考国内法的法条
  05年第79题:中国公民李某(曾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2004年携贪污的巨款逃往甲国。根据甲国法律,对李某贪污行为的最高量刑为15年。甲国与我国没有引渡条约。甲国表示,如果中国对李某被指控的犯罪有确凿的证据,并且做出对其量刑不超过15年的承诺,可以将其引渡给中国。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B.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
  C.如果我国决定接受甲国上述引渡条件,表示接受该条件的承诺由外交部向甲国做出
  D.一旦我国做出接受上述条件的承诺并引渡成功,我国司法机关在对李某审判和量刑时,应当受该承诺的约束
  答案:ACD
  
  考国内法的法条的还有涉及中国国籍法的,例如上面提到的例子。
  国际公法的复习时间在三国法中,应该居中。
  
  2. 07年命题走向
  07年命题依然会遵循试题覆盖面广,考点比较灵活的思路。下面是需要掌握的重点内容。
  
  (1)导论。一般考察一道题目,06、02年各考过1题2分。主要考点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两个方面。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上要重点掌握我国的作法。在国际法的原则中要注意每个原则都不是绝对的,都有例外,尤其强调“民族自决原则”,我们认为应严格适用于殖民地人民争取独立,而不能用来支持民族分裂主义。此外,注意不干涉内政原则与人道主义干涉。
    
  (2)国际法的主体。该部分除04年外,每年都涉及,考点集中在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身上,再细分的话是分别集中在国家的要素、国家管辖权与豁免、国家领土的变更、国家的承认和继承上。
    
  (3)国际法律责任。该部分04、02年考过,考点集中在国家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和要件)和非不正当行为的国家责任上。
  
  (4)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该部分除05年外,每年至少考了一题,2-6分。
  1)领土。领土主权和限制(一般和特殊),领土取得的方式(包括传统与现代),南极。
  2)国际海洋法。建议考生重点掌握领海和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以及沿海国的权利与义务。再要注意公海上的挂旗制度,登临制度和紧追制度。
    3)国际空间法。该部分包括国际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两部分。国际航空法迄今尚未考过,但建议考生重点掌握国际民航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和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在外层空间法中,考查重点是外空法律地位和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另外,外空活动的赔偿制度与国家的国际赔偿责任制度交叉部分是常考的考点。
  4)环境保护制度。重点掌握大气、海洋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04年考过1分。
    
  (5)国际法上的个人。该部分每年有一至两道题。考点集中在国籍的取得和丧失、引渡和庇护、外交保护条件等内容上。
    
  (6)外交与领事关系法。该部分05、03、02年各考了一道题。包括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两部分。考点集中在外交机关基本概念和组成;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及外交人员的义务上。
    
  (7)条约法。该部分03-06年每年都考,预计考查题目在1-2道题。重点要掌握条约的制定、成立的实质要件、保留、效力(冲突和第三国问题)以及条约的解释和终止。
    
  (8)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该部分每年考一道题,难度不大。在传统解决方式中掌握报复和反报;在现代解决方式中掌握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作用、国际仲裁和国际法院判决(特别是国际法院的问题)。
    
  (9)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一般而言,当年大纲中若列入战争法内容则会考一题,否则不会考查该部分。重点掌握战犯的惩办原则和对作战手段的限制,保护平民、交战人员和战争受难者(作战手段与方法是海牙体系,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是日内瓦体系), 其他部分考生基本可以凭借常识作答。
  
  (二)国际私法命题规律和07年命题走向
  1. 国际私法命题规律
  国际私法是“三国法”复习中最容易的,国际私法试题历年特点:试题侧重于中国国际私法立法。2005年更为突出,试题全部来自中国的相关立法,纯粹的理论题一道没有;06年涉及法条的也占12/15。现今中国国际私法条文总数量不大,且可考部分非常集中,考点比较容易掌握,难度不大,应集中复习以拿到大部分分数。国际私法的复习时间在三国法中,应该最小。
  
  重点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尤其要结合中国的有关立法、司法解释和实践以及中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重点掌握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冲突规范及准据法的确定,识别、外国法的查明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物权、合同、侵权、商事、家庭及继承等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民事诉讼和区际司法协助等问题。
  
  2. 07年命题走向
  (1)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大纲第1-4章
  本部分强调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主体重点掌握自然人与法人国籍住所的确定(具体法条应细看民法通则及其意见),适用的规范??冲突规范以及规范类型,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以及准据法的确定(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五大制度即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法条参阅具体法条应细看民法通则及其意见。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部分,只在02年考过一道多选题。
  
  (2)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大纲第5章
  本部分以记忆为主。当事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物权、债权、合同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票据、海商、航空等,重点掌握我国的规定(这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八章及其意见、继承法及其意见、票据法、海商法和民用航空法中的规定);
  
  (3)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大纲第6章
  重点掌握:诉讼和仲裁,适当留意调解的法条规定。主要体现在民诉涉外篇和民诉意见的解释,以及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重点掌握涉外诉讼和仲裁与国内诉讼与仲裁的区别。在诉讼中,掌握诉讼所涉及的一些辅助问题??期间、诉讼时效、代理;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默示管辖);司法协助(域外送达、域外取证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中的重点是,仲裁协议(有效和无效)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如《纽约公约》的内容)。
  
  (4)区际法律问题:大纲第7章
  掌握内地与港澳台所签订的一些司法协助协定。大陆与香港签署了送达和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承认执行(06年达成)的安排,大陆与澳门签署了送达和取证、法院判决承认执行(06年达成)的安排,台湾方面仅大陆最高院作出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三)国际经济法命题规律和07年命题走向
  1. 国际经济法命题规律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跨国流通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际税法等众多知识点,内容庞杂,涉及大量的国际公约和惯例。
  因此,国际经济法难度最大,分值最高,重点也比较集中。可将其分为国际贸易法、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领域四大部分。而大纲的第一章导论部分,02-06年都未考过一题。各部分地位不同,下面分而述之。
  
  2. 07年命题走向
  (1)国际贸易法:大纲第2-4章
  该部分是国际经济法的重中之重,要多花时间和精力。该部分考点集中在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和国际贸易支付上。此部分出题灵活,要求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1)国际货物买卖部分:大纲第2章
  02-06年都考过1-5个题,1-6分。注意《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200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两个文件。特别要把握买卖双方的责任。
    2)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大纲第3章
  02-04年、06年都考过1-4个题,1-6分。考点主要集中在提单的法律属性和基本分类、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和保函效力几个方面。特别要把握承运人的责任。同时注意在航空运输方面,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华沙体系的革新。
    国际货物保险部分的考点主要集中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三种基本险别的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在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保险中,平安险是重点。特别要把握保险人的责任。
  
  此部分很可能考综合案例,用多选方式来考,如货物灭失损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要承担责任,买方、卖方、承运人和保险人哪个应该承担需要弄清楚。对此,大家要记住一个基本顺序:首先想保险公司是否承担,其后承运人是否承担,最后想买卖双方是否承担,还要考虑保险公司对承运人是否有代位求偿权,如果是买卖双方承担责任,谁承担风险谁承担责任。
  
    3) 国际贸易支付:大纲第4章
  02-06年都考过1-3个题,1-6分。包括汇票、托收、信用证、国际保理四种方式。四种方式中,信用证仍是重点,仍应加大复习投入,汇票、托收和国际保理了解其概念和基本流程即可。
    
  (2)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大纲第5章
  03-06年都考过2-5个题,3-5分。该部分预计会逐渐加大考查力度,成为热点。考点集中在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内容以及2004年修改的三个方面以及“两反一保”条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上。
   
    (3)世界贸易组织:大纲第6章
  这部分重点在记忆。02、04-06年都考过1-2个题,1-4分。重点掌握WTO的基本原则、主要协定(特别是TRIMS协定)和争端解决机制。其中,争端解决机制又是重中之重。
    
  (4)其他领域:大纲第7章
  02-06年都考过2-4个题,3-4分。该部分包括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在国际投资法部分掌握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等几方面。国际金融法重点掌握项目贷款。国际税收重点掌握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几种方法,并会计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预计会成为一个热点,应重点掌握相关几个公约(特别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名字、保护范围、基本原则和相互之间的关系。
    总而言之,三国法的复习仍然有章可循,考生只要按照如上体系认真复习,拿到三国法部分绝大多数分数应是不难的。
  
  三、三国法讲课模式与复习方法
  讲课模式与复习方法,要以司法考试为指针,根据司法考试自身的特点与规律去选择和确定。
  
  (一)三国法讲课模式
  (1)在内容上,保证全面、突出重点、剖析难点。司法考试在涵盖三国法所有知识点的基础上有所侧重,同时又不断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考察。针对这个特点,首先保证辅导内容的全面性,凡是指定教材要求掌握的内容我都会予以讲解,避免挂一漏万;其次,把经常考到的知识点、分值比较大的知识点作为重点予以讲解,避免主次不分;最后,对理论上的疑难之处同时也是考试中的难点内容进行剖析,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学生能够真正理解和掌握。上述三者是有机结合的,保证全面在于扩大得分面,突出重点在于增加得分率,剖析难点则在于突破得分瓶颈。
  (2)在讲课方式上,法理、法条、司法解释与案例有机结合。司法考试的核心是法条与司法解释,主要的考试形式是案例,而对题目的回答又需要相关的法理知识,法条、法理和案例三者紧密联系。因此,在讲述的过程中会把法理、法条、司法解释以及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法条及司法解释内容的解说为根本,阐释其中蕴含的法理,并以具体案例说明其应用,真正做到三者的有机统一。
  
  (二)三国法复习方法
  关于复习方法,建议考生注意以下几点:
  (1)广泛复习的基础上把握要点。针对司法考试考察全面而又有所侧重的特点,考生首先要注意复习的全面性,以确保得分面;同时又要对重点内容予以重点把握,以提高得分率;从而在点面结合的基础上获得高分。
  众所周知,过去律考一直由司法部指定某家出版社出一套律考教材,作为考生复习和考试命题范围的最终依据(考试-大纲也都和教材完全吻合)。而事实上过去的国际法命题也基本都在这套教材范围内,真正“超纲”(即超出教材范围的题很少)的题几乎没有。从2002年首次司法考试开始,司法部就明确以后不再指定司法考试复习教材。但由于历史的惯性,大家依然将这套指导教材作为复习的权威教材,但是2005年考生会发现有相当多的国际法的题目在教材上是找不到答案的,只能在国内有关法律文件或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原文中才能找到。
  偶举几例:
  卷一单选题第32题,关于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其中国国籍何时自动取消,何时依然保留而外国国籍无效的问题,涉及我国《国籍法》;
  多选题第79题,关于中国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作出引渡承诺的问题,涉及我国《引渡法》;
  第85题关于可撤销信用证如何撤销、撤销效力的问题,涉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第8条;
  任选题第96题关于外国向我国进行民商事司法文件送达的具体程序问题,涉及《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通常简称《海牙送达公约》)和我国一些列相关司法解释。
  这几道题光看教材都无法找到满意答案,这种情况在以前的考试中虽也有出现,但都没有今年这么多。这使得考生再不能以教材作为复习范围的标准,而必须以问题为导向,进行研究式学习,要把某个问题搞清楚,必须在搞清基本理论后还要把相关立法(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具体规定把握到位。
  
  (2)准确记忆、理解法条和司法解释。法条和司法解释是司考的核心,考生必须以掌握其内容为主要任务。对法条和司法解释的掌握,一要记忆准确,避免含糊不清;二要理解透彻,避免浅尝辄止。
  
  (3)进行必要的练习。适当的练习有助于加深对法条、司法解释以及法理的记忆和理解,有助于培养做题的“感觉”、提高做题的速度,所以在复习的过程中尤其是在临考前进行一定的练习是有益的。但需要注意,一是必须将历年真题作为练习的重点;二是练习要适可而止,万不可搞题海战术,整日陷入单个零星的题目当中,而忽略对于刑法学知识全面和系统的掌握。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部分同仁的资料,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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