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自述:司法考试之“难”与“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44: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当我查到司法考试分数的那一刻,我高喊着368这三个数字,兴奋不已,我的同事流着泪,激动地拥抱着我。那一刻,我为自己的付出得到了回报而感到满足。学习不仅检验了我的意志力,而且让我开阔了视野,对法律专业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

  总结司法考试,我的体会二个字:“难”、“苦”。

  所谓“难”,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难,当我答完第四张卷走出考场时,我的感受一个字:“难”。为什么说难,我理解为,司法考试考的是我们对法律知识精确的掌握,熟练的运用。从第一到第三张卷,每一道题都要求我们熟悉法条,要准确到每字、每句。比如含有“应当、可以”的法条就要求我们精确掌握。对于这样的法条,我首先是理解法律对适用应当或可以的情形,然后区别适用应当或可以的情形有什么不同,很显然有轻重之别。

  很多人都认为司法考试在逐年增加难度,其实这个难度我理解为不是要考我们难题、怪题,更不是要考范围之外的题,而是主要考我们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这是司法考试的一大难点。因为它要求我们在准确掌握法条的前提下,还要学会运用法条来解决实际问题。今年司法考试中法制史考了七道题,有五道题是以案例的方式进行的,由此大家可想而知,一个分值不大的法制史都要考我们对法律的运用,更何况刑法、民法、诉讼法了。这种方式的考试会让很多人感到无从下笔,尤其是对相近知识点的测试很容易让我们感到模棱两可,例如今年在卷三中考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就让我感到把握不准,脑海里重复了好几遍法条才算选对。所以很多考过的人都和我有同感,觉得分析问题时有难度。今年,司法考试第四张卷考了一道关于刑法法律原则和民法法律原则区别的论述题,这难倒了很多人,因为它考的是我们对不同法律部门法律原则的理解和把握,这方面的知识我们要从法理、法的渊源方面来掌握,甚至还要追溯到罗马法的发展,因为这对于解决实际问题很关键。

  我的感受是,学习法律不能完全依靠死记硬背,但不排除靠这种方法也能通过考试。学习法律还要做到融会贯通,要把法律原理弄通,这样我们在没有精确掌握法条的情况下,可以运用法律原理来进行推理和判断,往往准确性也是很高的。

  所谓“苦”,我觉得参加司法考试学习要能经得起“苦”的考验。司法考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通过的,网上有人说四个月搞定的事,千万不要相信。

  从去年十一月十八日我决定参加司法考试开始,整整十个月的时间,学习几乎没有间断过,直到考试。每天至少要保证四到五个小时的学习时间,白天有工作,学习的时间很难确定,这让我越发觉得早晚时间的宝贵,一分一秒都不浪费。也许有人会说我神经了,参加司法考试不至于非要下这么大功夫,但我知道,我和法律本科的人比起来有很大的差距,虽然我从事法律工作,但我在政工部门工作,接触检察业务的机会又很少,所以我觉得自己底子薄,要付出多一些的努力才能赶上别人。

  司法考试贵在坚持。学习本身就是一项苦差事,如果没有恒心和毅力,恐怕通过的可能性不大。要扎扎实实、有计划地学,不要追求所谓的考点,每一个法条从头到尾都要看到、看懂,更不要急功近利,投机取巧,所谓的窍门就是要认认真真地学。同时,对自己要有一个高要求。因为司法考试的分数线有两个,而且很多人都说一年考不过,至少要考上三五年,所以,我觉得当我们备战司法考试的时候,就要报着一年通过,而且拿到A证的信心,当然这份信心要靠我们的付出来争取。

  参加司法考试,我觉得还要有一颗平常心,渴望公平,渴望法治,这是最根本的动力。功利性太强,不以学习法律为最基本的内在动力,总是想到考过后的成功,的确会给学习带来动力,同时也让人有点鼠目寸光,为了学习而学习,最终是不行的,试过的人都知道。

  九分努力加一分幸运,我通过了司法考试,也许我的体会很肤浅,但很实际,希望能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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