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光所有的律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52: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在台湾讲学时曾听说有一本书叫《千万不要学法律》,搜寻之后终于买到了。当然对此书内容褒贬不一,学法律的人当然不以为然。现在,在我的案头这本书叫《杀光所有的律师?!》,名字比前者更加醒目刺人。细看之下是一位律师在中国律师论坛上的发言题目,好在这个醒目标题下面还有个问题和惊叹号。在今天社会对于律师的作用和形象褒贬不一的情况下,这个能振聋发聩的标题及书的内容无疑会起到一定的挑战作用。

  我与良彪律师见过几次面,知道他是一位颇有才华的律师。他曾经从一名律师成为法官,然后再下海做律师,在不同场合作有关律师问题的演讲,颇有见地;也曾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名律师讲坛》演讲,受到学生的欢迎;在美国访问期间也发表了数次演讲。他确实是一位勤于探索的学者型律师。

  作为一位有良知的律师,良彪的思考与探索当然不会局限于律师的狭小范围。他关心经济改革、司法改革、关心法治建设、关心宪政人权,这不仅需要良知,也需要勇气。

  律师有三种境界:第一个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个境界明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个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我们不能要求所有律师都做到,但许多律师努力朝这个方向在努力,吕良彪也是其中一个,这是使我最感欣慰的,所以欣然命笔为他的这本书作序。





  我时常思考这样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律师的价值与使命何在?中国律师业应如何有效提升应有之社会影响力与历史地位?吕良彪律师的演讲文集《杀光所有的律师?!》给了我很好的启发。

  挑战性的书名,承载着作者对中国律师事业的热爱与忧思:“法治社会的律师,理应是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代表、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中国律师业的瓶颈在于中国律师社会影响力的低下,在于中国律师声音的不被倾听;律师的社会地位取决于民主法治进程与法律文化传统,律师的社会评价取决于律师自身修养、行为与贡献。”

  振聋发聩的声音,传递着作者对中国民主法治的渴求:“法治的精义就在于以宪法和法律规制权力的运行,使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免受因国家公权力被滥用导致的非法伤害”;“中国的改革就是‘变法’――几千年莫不如此――理应更多地听到包括律师在内的中国法律人的声音”;“民主理应倾听不同的声音,既要少数服从多数,也要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尤其后一重含义在中国长期被人为忽视,理应引起应有之重视”。“帮助佘祥林、杜培武们就是帮助我们自己――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遭受错误的刑事追究成为公众眼中的‘坏人’;也许佘祥林、杜陪武们身受刑讯逼供却无力辩白的昨天,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可能同样遭受刑讯逼供却无力辩白的明天。”•.•.•.•.•.•.

  文集对于宪政与传媒,有着深刻的阐述:“舆论集合分散的、个体的意见形成‘公众意志’,以私权利的合力对公权力进行制约――这才是法律的思维、这才是法治的思维”。“媒体监督权力,揭露黑暗,倡导法治,其实都是体现着媒体制约权力的属性;而媒体的舆论导向功能、宣传教化功能,则表明媒体作为权力工具的属性”;“媒体监督的对象应该是一切‘社会公共资源’,其重中之重就在于最集中的社会公共资源----权力”。

  作者以自身的智慧与勤奋,努力打造律师的品牌:“一是以职业的模式,即在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过程中点滴积累;二是政治模式,即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参与宏观决策;三是文化模式,即成为某一领域的专业权威或成为公众意见的领袖”。良彪律师倡导和谐的律师执业观,体现着一名律师的责任感与执业艺术。

  《杀光所有的律师?!》不仅是一篇具有思想性的文集值得研究,也记载着作者从刚刚来京时的授薪律师在短短两年内迅速成长为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的历程与体会,很值得有志于律师事业的人士借鉴。同时,不仅这些演讲中经常可以读到的思想深刻的语句让人震撼与回味,所展示出的语言表达艺术,也让人在阅读过程中时时会心一笑。

  本书作者经历了从律师到法官又从法官到律师的轮回,深刻理性的思考、笔耕不缀的勤奋、智慧务实的战略、兢兢业业的服务使其迅速得到业界和市场的认可。我与良彪律师的相识是在北大校园里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上,其时他铿锵果敢、掷地有声的演讲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此后,又在第五届、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上领略到他作为辩手与领队的雄辩与睿智。在北京律师与天津法官不该发生的故事中,我们看到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在关于国企改制“郎顾之争”的喧嚣声中,作者“国企改制是一个宪政问题”的声音是那么具有穿透力。面对激烈残酷的市场竞争,作者告诫着“危险中”的中国企业:任何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以法律风险的形式暴发出来;可怕的不是风险,而是面对风险的浑然不见。•.•.•.•.•.•.

  社会深刻变革之际,中国律师有必要反躬自问“什么是我们的贡献”?如果有越来越多的律师象良彪律师这样有勇气、有能力发出自己应有的声音,对于中国律师事业、中国法治进程而言都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是为序。




相关文章


张明楷:如何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张明楷:律师的定位
黎四奇:法治进路研究中一个先决性的研究方法----历史角度的分析
王利明:平等保护原则:中国物权法的鲜明特色
《杀光所有的律师?!》
汪琳:试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贺卫方:孙志刚三年之祭
梁慧星:是“债权转让”,还是“权利质押”?
江平:我们这个民族的法学老师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