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明:律师界应该关注“朱妙春现象”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51: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对律师界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上海滩上素有著名的“三朱律师”之说。
 
  此话说的是,三位姓朱的律师驰骋上海滩20余年,有业绩,有影响,有品牌。不仅如此,他们还以各自的声望与口碑享誉业内圈外。

  一是朱洪超律师,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1995年任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中迄今惟一的“四朝元老”)。业务上是一把好手,管理上更是一个高手,尤其是在律师协会的管理上,有心得,有经验,有体会,有思路。

  二是朱树英律师,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全国律协民商业务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政协委员。说起朱树英,许多人都知道,他是一位在建筑房地产业务方面的专家型律师、领军型人才、攻坚型专家。

  三是朱妙春律师,原上海天宏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为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是一位以知识产权业务起家、以知识产权业务见长、以知识产权闻名的专业型律师与实务型专家。

  从行业影响来看,无疑首先要提朱洪超律师;从专业品牌来看,则必须提朱树英与朱妙春律师。

  “三朱”之中,朱妙春律师最为年长。今年六十有二的朱妙春,新近成了最后入选上海“东方大律师”评选活动中前30强的年长者。相比朱洪超律师的行业影响力与朱树英律师的市场冲击力,朱妙春律师的社会感染力似乎更加让人钦佩、叫人感怀、使人难忘。


办案22年 著书290万字--朱妙春律师法律著作研讨会


  执业22年,著书290万字,出了7本书,这在我国13万执业律师中,朱妙春律师既不是第一个,也不是唯一的一个,但却是最值得关注的一个。这对一个半路出家、中年起步的律师,尤为难能可贵。

  我与朱妙春律师交往十余年,据我的了解,他自1985年加入律师队伍(当时全国律师还不到1万人)。20多年来,基本上都是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办理了数百起重大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为了将其执业生涯中日积月累的办案经验与体会,他以代理纪实的体裁整理成文。
 
  这就是我们见到的《版权诉讼案代理》、《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代理》、《商标及专利纠纷案代理纪实》、《著名疑难案代理纪实》、《商业秘密诉讼案代理纪实》、《劳工血泪史》、《我为鲁迅打官司》等七本著作。粗粗统计,共有290万字。

  这可不是一般的290万字啊!这是朱妙春律师一点一滴、一字一行地写出来的290万字,绝非简简单单地码出来的290万字。

  其中写下了他多少个挑灯夜战的午夜、费尽了他多少个本该休息享乐的节假日、凝聚了他多少熬神熬夜熬战的心血啊!

  从这七部作品中,我们大致能看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色:

  一是专。七部著作中,有5部均为知识产权的内容,案例几乎涵盖了知识产权各组成部分及各相关领域,无论是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还是计算机软件、生物科技、网络等代理案例,都充分体现了一个专业品牌的专业技巧、专业智慧、专业经验。

  二是细。七部著作全方位、多视角地披露了办案的全过程,细致地解析案情,细心地解剖过程,成功地促进了秘诀与经验、经验与实务、实务与理论的完美结合。

  三是广。七部著作所涉及的案例头绪广、专业面广、社会影响广。其中许多案件涉及社会名流与国家机构,从而引起了社会方方面面地广泛关注,如鲁迅稿酬案、《围城》作品演绎权案等均为有反响、有影响的名案要案。

  四是新。朱妙春律师着眼于立法与司法的完善,敢于标新立异,挑战立法上的缺陷和法律上的空白,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建议献策。新的案例、新的发现、新的思考、新的问题、新的体会,构成了这七部著作的又一特色。

  五是实。看起来,七部著作均为代理纪实类作品,但文学性丝毫不差。在每部书的引言与案由部分多有文学语言,而每文之后则必有后记或感言,娓娓道来,引人入胜。实在的记录中有抒情的描述,感情的抒发中则有纪实的报告。

  因为专,所以精;因为细,所以特;因为广,所以博;因为新,所以奇;因为实,所以厚。朱妙春律师就这样渐渐地做出了自己的品牌、自己的特色、自己的声望。当然,也有专家对朱妙春律师的作品总结了这样三个特色:一,记叙与描写结合比较自然、完美;二,专业化与通俗化结合得比较完好;三,内容上的严肃性与结构形式上的多元性结合及精巧得法。

  据朱妙春律师说,这七部著作都是在2005年底之前完成的。最近又有两部著作已交付出版社(均为2006年完成的作品),未来几年内还有五部作品要完成。

  他回忆说,完成第八部书《网络及软件纠纷案代理纪实》还是在2006年的圣诞之夜。那天晚上,他写完了这部书的后记时已是凌晨4时了。走出办公楼,他突发奇想,是不是“圣诞老人”每年都要趁大家熟睡的这个时候,公平地将祝福“悄悄”送给艰辛的不眠者?

  这就是他的生活。

  这就是他的事业。

  白天办案,夜里写书,凌晨入睡,是他的生活规律。没有业余爱好,不会跳舞打牌,则是他的生活习惯。有人说他是“拼命律师”,有人说他是“后半夜写作的律师”,于是,他睡眠很少,休息很少,但他自己却乐此不疲、以苦为乐、苦中有乐、乐在其中。

  最近,我参加了由知识产权出版社与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和《文汇读书周报》分别在北京与上海为朱妙春律师召开的作品研讨会。通过大家的发言,我感觉到,朱妙春律师已经不知不觉地成了一种现象。


本文作者在研讨会上发言


  那么,什么是“朱妙春现象”呢?

  “现象”之一在于他的勤奋精神。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王安局长说:“办案22年,290万字,只看这个数字,我们就能想像出朱妙春律师对待工作是何等的孜孜不倦。他的作品,不是虚构,不是想像,而是自己办案的切身经历,是办案经验的总结,这就更说明,写出290万字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听其他同志讲,朱妙春律师常常是凌晨四、五点钟才入睡,每天要工作18至20个小时。我们为他的勤奋精神所感动,但同时也为他的身体健康而感到担忧。我们不提倡律师效仿他的做法,但提倡律师学习他这种勤奋的精神。”

  知识产权出版社一编室主任、朱妙春作品的责任编辑李琳介绍说:“朱律师有个老习惯,无论走到哪里,都随身带着一个大笔记本。我曾经好奇地阅读过,有的地方笔迹清晰,一目了然,有的地方字迹重叠,别人根本无法看懂,只有朱律师自己能够明白。他说这些都是他每日必记的办案心得,无论多晚,每天必记。那些别人无法看懂的地方正是他疲倦至极,一边犯困一边写下的东西。这时手中的笔已经听不了使唤,但是脑子还在思考。所以,大部分内容自己随时可以回想起来。就是这样的笔记,构成了朱律师系列‘代理纪实’的主体。”

  应当说,这两位发言者的介绍完全概括了朱妙春律师的勤奋精神。不仅如此,他这种勤奋精神还感动了专业作家。中国作协副主席叶辛说:“乍一下子看到了朱妙春律师出版的七本图书290万字,我不由吃了一惊,他的这一产量,一点也不逊色于我们的作家。看了他的书,我才知道,他已经打了这么多的官司。原先我只从报纸上读到鲁迅稿酬追索案,没想到,光鲁迅他就打过肖像权案、姓名权案、商标案纠纷、青铜头像案等七八个官司。这些官司不但具有可读性,我想以后对其他的名人来说,如若遇到了相似的情况,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为此,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也在会上感叹:“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律师,既办案又写书,一下子写了290万字,非常不容易。这在我们中国律师界,是非常少见的。现在,党和政府多次提到要发挥律师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我们上海的律师要为‘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的上海服好务,要为‘经济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航运中心’的上海服务好,就要以各自的专业水平与社会责任,做出自己的贡献。朱妙春律师办的案子及案件当事人和作品受到媒体如此关注,是一件大好事,值得祝贺与宣传。”

  就我本人对朱妙春律师的了解,他取得如此成就,的确不容易,十分不简单,特别不寻常。所以,他完全称得上是“一位每天后半夜写作的业余作家”。其实,一个人一时勤奋并不难,难的是天天勤奋,日日勤奋。可以说,在我们的律师队伍中,朱妙春律师的这种勤奋精神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更有很强的代表性。

  “现象”之二在于他的专业品质。

  谁都无法否认,律师是专业人士,律师是靠专业立身、靠专业处世、靠专业发展的。

  朱妙春律师同样不能例外。

  早年,朱妙春律师在上海学习船舶知识,毕业分配到广东工作。八十年代回到上海后半路出家,改行律师业。这时,他已经40岁了。从此,他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的实践与研究。期间,不管遇到困难,不论遭遇什么波折,他从未放弃过,也从未改变过。他代理的数百个案例几乎全是知识产权业务的各个领域。为此,他接受了一个又一个的挑战,克服了一个又一个难关。于是,他以自己的专业技巧、专业智慧乃至专业责任,赢得了“民族知识产权守护神”的美誉。

  如此声望,如此成就,他完全可以见好就收,可以趁机休息和旅游。

  但是,朱妙春律师却没有如此而行,而是另有想法。

  他说:“作为律师,特别是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我有责任、有义务将自己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毫无保留地写出来,呈献给大家,奉献给社会,让律师同仁借鉴,让年轻学生学习,让社会百家教正。”

  更加令人感动的是,他对待失败官司的价值取向。他说:“赢了的官司我认真写它,但写得最认真、最动情的,却是我输掉的官司,约占整个案件的20%。一位读者告诉我,从第四本书《著名疑难案代理纪实》第一篇中写到的‘云都浴场案’,感受到了一种‘刮骨疗毒’的勇气和精神。”

  这种勇气和精神,就是一个高水平、高境界律师的专业品质。可以说,做一个高水平的律师,通过个人的主观努力和主动学习是能够实现的。但做一个高境界的律师,是需要时间的累积、需要心灵的陶冶、需要修养的提升,也就是需要大气、大度,才能成为大家。

  “现象”之三在于他的社会责任。

  “不嗜烟酒、不搓麻将、不跳舞、不旅游”的朱妙春律师也有一个“爱好”,那就是“出书上瘾”。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想这辈子是放不下手中的笔了,人生苦短,能有几回搏?现在不搏更待何时?与其浑浑噩噩活到百岁,不如著作等身少活几年。退休之后,我还是要创作、写书。只有在生命即将结束的时候,方可坦然地说:‘我有一笔精神财富传给后代、传给世人。’这就是我--一个普通律师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如此世界观与价值观,自然铸就了他的社会责任感。

  写作与出书,已不仅仅是他的爱好,而是一种责任。这种责任也不仅仅是一种专业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朱妙春律师


  古人云:“贫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作为一位专业律师、一位热心于公益的专业律师,他不仅仅关注专业的提升与交流,而且同样关注中国慰安妇、赴日劳工对日索赔等社会问题。也正因为他的关注和行动,他被法制日报、法制早报等传媒评为“2005年度中国律师风云榜首届十大风云律师”。

  不仅如此,他还带领学生组成律师援助团,参加“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大型联合采访活动,为知识产权普法,为知识产权维权,为期1个月,行程近万里,足迹遍及华东大中城市,采访十余家大中企业,讲座报告十几场。短短1个月的行程,他们看到了民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在不断提高与进步,看到了知识产权律师的责任和使命。此外,每年“4.26”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他都要组织有关企业与专家,举办论坛,进行座谈与交流,以最大范围、最大强度地宣传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常识。

  在他看来,律师参与公益事务,尽自己所能为社会为国家做力所能及的贡献,也是一个律师的职责。作为专业律师,不仅需要“知名度”,更需要“美誉度”。因为律师是追求正义的智者,是向往正义的使者,是实现正义的勇者,是推进法治社会进程的行者。

  我们常说,文以载道。朱妙春律师290万字的作品,充分折射出了他执业20余年精彩人生的律师境界,细细读来,回味无穷。

  大凡一个律师,必然要经历大致以下3个阶段:一是谋食。刚刚从事律师职业的人,自然要考虑自己的生计与饭碗,还无暇思考其他重大问题;二是谋艺。度过原始积累的律师,此时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提高执业水平、提升执业技能,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服务;三是谋道。进入这个阶段的律师,已经不把律师当成职业,而是当成事业。既然是事业,就要思考自己的行业使命与社会责任,就是服务之道与治国之道。

  所谓文以载道,对朱妙春律师来说,它道出了正处于谋道阶段的朱妙春律师不寻常的勤奋精神、不容易的专业品质、不一般的社会责任,道出了朱妙春律师“守道而忘势、行义而忘利、修德而忘名”(苏东坡语)的境界与眼界。

  现在,文化学界有“易中天现象”,有“于丹现象”。在我们律师界,朱妙春律师是否也是一种现象呢?

  朱妙春律师以22年的执业历程、290万字的执业经验,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现象:有一种勤奋精神是坚持,有一种专业品质是忘我,有一种社会责任是公益心。

  这个现象的答案是,律师是如何变复杂为简单,如何变被动为主动,如何化腐朽为神奇,是如何化危机为契机的……
 
  更加令人叹为观止的是,一个律师是如何成为一个后半夜写作的业余作家,一个让责任编辑感动、让作协主席佩服的专业律师,一个志在将法律送到最需要的地方,送给最需要的人的责任律师。
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关注“朱妙春现象”,并非仅仅是为了关注朱妙春一个律师,而更重要的是为了关注与朱妙春律师一样,以勤奋立言、以专业立功、以责任立德的律师。

  因为他们是中国律师的主力军。他们让法律走向正义,他们使法律充满温暖,他们叫法律显示智慧。

  他们是不断感动我们,而我们又非常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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