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平:忆西政似水年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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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高考以来,法律专门大学于1978年开始招生,我是次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已改为“西南政法大学”)的,是所谓“新三届”(77、78、79)的一员。当时只有两个专业--法律和刑侦,我的专业是法律。

  始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这所法律专门大学在恢复时,校园已经“缩水”,仅有一半,当时的学校建筑--办公楼、教学楼和宿舍几乎都是清一色的红砖建筑,也准确地表达一种特有意识。踏进校园就如同进入了一个大工地,一下雨,遍地是烂泥,到处是积水,同学们戏称其为“稀烂”政法学院。开学典礼是在临时搭建的大棚里进行的,学生自带板凳。上课时,大棚又成了教室,颇有些抗战时期在“联大”或“抗大”学习的味道。






  尽管如此,学生们依然热情高涨,读书如饥似渴,根本不担心今后的前途,相信只要勤奋,就会有回报。一大早同学们便捧着黄皮的许国璋《英语》,围着破旧的教学楼不停地转--就像推碾的驴,发言均带有浓厚的地方腔,其时,“新三届”的许多同学早就过了学外语的最佳年龄,教授英语的老师也多是俄语出身。

  西南政法学院还算幸运,在文革期间学校没有被解散,比其他政法院校早一年招生,也因此占了“先机”。教师中虽然还有部分在校,但显然不能满足恢复招生后的教学需要,大量原来被“下放”、“遣散”到农村、偏远地区的教师又陆续回到学校,重新站在了讲台上。

  每当谈起经历,老师们常会声音哽咽。由于讲授内容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回到学校的教师有的几乎是与新生同时开始学习法律知识,边学边讲。老教师们则又重拾几十年前民国时期的法学知识,虽然已经过了几十年,但依然还是那样的新鲜。文革以前的教授在学校里就算是“大熊猫级”的人才了,且这些“稀有人才”中大都是过去的留学生--留日、留德、留法、留美的,普遍带有一种那个时代学人特有的风范和气质,依然如当空彩虹。

  “新三届”的学生也极有特色。看那时的同班同学,真是“五花八门”--运动员(足球、篮球、乒乓球)、军人(陆、海、空三军,军种绝对齐全)、基层干部、乡村教师、医生、农民(除了种庄稼的外,还有木匠、石匠、铁匠等)、演员(跳舞、唱歌、搞音乐的),这些人混在一起,构成了真正的“合成军团”。

  同学之间年龄相差最大可到十几岁左右,有一种“叔侄同窗”的感觉。年龄大的同学有着丰富的社会阅历,这对于理解法学与社会的关联性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也许更能够理解中国当代转型的精神实质。当然也存在未经规范系统教育的“后遗症”,这些“后遗症”在以后的研究中能够比较清晰地反映出来,是转型时期成长的法学家群体的特征之一。

  虽历经浩劫,学校里还是保存了一些书,但少得可怜,且有的书已经完全过时,根本不能满足现时的需要。那时,内部印刷物比公开出版物更为经典。为了应急,学校翻印了不少国外的法学著作和教科书,简陋的装订,蓝灰色封皮,没有装帧设计,小32开,铅字印刷,其中印象最深的是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因为稀缺而珍贵,同学们几乎将每一本书都作为宝典,也因此读得精。

  那个时期的国外法律书籍主要是苏联学者撰写的教科书和专著--苏维埃民法典、苏维埃刑事诉讼法、苏维埃民事诉讼法、苏维埃刑法典等,大多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出版的。还有一部分民国政府时期的“六法”教科书和专著,这些书就更加珍贵了,属于“内部书籍”,仅供参考,只有研究生和教师才能阅读。使用的教科书基本上传承了苏联的传统,贯穿了当时的意识形态,即使在今天使用的教科书中也依然能够辨认这些传统的痕迹。

  苏联总检察长、法学家维辛斯基的《苏联诉讼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学家克列曼的《苏维埃民事诉讼法》无疑是诉讼法学中“宝典式”必读书。为了保证教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几年后有了所谓“统编教材”,编写统编教材的学者现在大都成了“天王级”人物。以后,教材的统编性质逐渐得以淡化,二十一世纪初开始,教材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

  有个时段,学校的学术氛围是相当宽松的,人们对许多问题--法学和非法学的,都可以畅所欲言,进行激烈的交锋,“战场”就是贴在教室、食堂红砖墙的报刊栏,食堂的角落里、乱石堆旁、拥挤的学生宿舍中,人们大声地争论:我们为什么不能对现行的法律提出置疑?现存的法律就一定反映正义吗?法一定是绝大多人意志的体现吗?人的本质是利他的吗?

  对于人性这一基本问题,我在本科时还有幸经历了一次大讨论。当时《中国青年报》发表了署名“潘晓”的文章,文章的一个命题是:每个人都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这一命题在当时无疑是具有爆炸性的,尽管作为一项政治思想运动的“斗私批修”已经结束,但“私”依然是任何一个人都应当彻底地从灵魂深处加以抛弃的。有不少同学参与这场大讨论,老师们大都没有参与,在他们看来这是极其危险的命题。有老师私下讲:会不会是又一次“引蛇出洞”?看得出来绝大多数同学是同意这一命题的,有少部分同学依然持反对意见,其中主要是学生干部。回过头看,这一命题实际不过是十七、十八世纪的边沁、约翰?洛克、亚当?斯密、大卫?休谟、约翰?密尔、约翰?阿克顿、伊?康德,并经后来的冯?米瑟斯、冯?哈耶克、卡尔?波普尔、詹姆斯?布坎南、罗纳德?科斯、米尔顿?弗里德曼等一直延续、发展的自由主义基本理念而已。

  上世纪80年末到90年代初曾是高校教师出国热的时期,许多青年教师把出国视为摆脱经济窘境的一条出路,开始是“公派”出国,以后是“公派”加自费,有不少教师出国没有再回到原来的学校,其中有的人“转轨”到了商界和实务界,小部分回到高校,成为“海龟”,这些人的回归对中国的法学教育的影响是巨大的--从观念、研究方法到知识,也由此打通了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通道。那些带着方便面、咸菜出国的青年教师现在大都已经成为了所在学校的顶梁柱、法学界的中坚。

  三十年,可谓弹指一挥间。法学院校不知已经增加了多少倍,学生的数量也不知翻了多少番。新的法学院还在生成,老的法学院校也扩大了自己的“领地”,有了新的校区,综合大学里有了漂亮的法学院大楼。至今年三月,原司法部所属的五所法律专门学院也已经全部升级为大学,并“变性”为综合大学。可以说,法学院校在“硬件”和“软件”上都已经今非昔比。未出国“镀金”、没有博士头衔的教师已成为“稀有”。不可否认中国法科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大学,不仅要有大楼,还要有大师,更要有应有的氛围和观念,因此,法学教育依然任重而道远,法科教育的转型、升级依然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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