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繁荣应用法学研究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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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正是我国社会结构产生巨大变化、矛盾和纠纷不断凸显的时期,各类矛盾和纠纷必然集中反映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中。妥善处理这些矛盾和纠纷需要加强应用法学研究,需要提出适应社会发展、体现公平正义、符合法律精神的裁判思路。

  □应用法学研究必须把握时代脉搏。离开了所处的时代,




应用法学研究就没有生命力。


  理论产生于实践,理论又反过来指导实践。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也是对开展应用法学研究的基本要求。作为人民法院工作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应用法学研究,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近30年来,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在我国备受重视,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法学研究日益繁荣和发展。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法学研究也存在不足和隐患,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对法律在现实生活中适用的研究和关注还不够,应用法学研究相对较弱。

  充分认识应用法学研究的重大意义

  人民法院加强应用法学研究,对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认真开展应用法学研究,是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正是我国社会转型、社会结构调整、矛盾和纠纷不断凸显的时期,各类矛盾和纠纷比以往更加集中反映到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中。妥善处理这些矛盾和纠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需要加强应用法学研究。法官通过对大量疑难案件和法律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通过对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司法工作措施和机制进行细致分析,可以加深对各项法律制度、法律政策的理解,从而提高处理矛盾、化解纠纷、适用法律的水平和能力,最终提高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提高审判工作的整体质量,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其二,认真开展应用法学研究,是探索司法工作规律、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是法律实施和适用的重要环节,也是法律与社会之间的连接点。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是通过审判案件处理大量的现实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相对于其他法律职业人士,法官能够直接接触大量的各种类型案件,直面庭审的激烈辩论,经历法律思维的全部过程,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及其理由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对社会的矛盾、司法的功能和法律的丰厚内涵有更加深刻的体会,对司法工作规律、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正与效率,有更加独到的见解。法官有着从事应用法学研究包括案例研究的得天独厚的条件。法官应当利用自身的优势,加强应用法学研究,在探索司法工作规律,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方面作出积极的贡献。

  其三,加强应用法学研究,是统一法律适用、维护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审判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然而,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对法律的平等、统一适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加强应用法学研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而承担起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神圣使命。我们每一位法官都会有这样的体会:社会现实与法律实践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大量新类型、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不是都能在法学书籍上和法律规定中找到现成的答案。简单地说一句“法官要依法断案”是远远不够的,唯有不断学习、不断总结、潜心研究。有研究的司法工作和没有研究的司法工作水准不一样,价值不一样,在统一法律适用、维护法制统一的效果也不一样。

  应用法学研究必须把握时代脉博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不可能脱离所处的时代背景,应用法学研究则更是与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息息相关,离开了所处的时代,应用法学研究就没有生命力。

  理论法学研究通常关注的是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学一般理论,重在探寻科学的体系、基本理论和价值。而在应用法学研究中,我们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原则,立足我国基本国情,不断总结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注意吸收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在立足于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同时,关注在中国基本国情之下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方向和目标,提出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运行过程中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和答案。

  要紧紧围绕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确保应用法学研究的质量。公平正义是人类活动追求的最终目标,是社会的核心价值。同时,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价值,是一切法律活动包括应用法学研究活动的支撑。公平正义本身就是应用法学研究的基本内容,也是检验应用法学科学性的主要标准。没有公平正义的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全国法院在开展应用法学研究以及在各项审判工作中,都要认真研究如何坚持秉公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案例的作用

  案例研究是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理案件,每一个审结的案件,特别是其中的新型、复杂、疑难案件无不凝聚着法官的智慧和心血。案例研究对于总结司法经验、指导审判实践、推动法学发展、提供立法素材具有重要作用。为最大程度地发挥案例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而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有赖于案例的研究和开发深度。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负责编辑、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案例选》是进行案例开发和研究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改进工作,做好案例研究和开发工作。

  首先,将案例的研究和开发作为体现司法智慧、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案例全面记载了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法官的裁判过程和裁判理由,反映了法官的裁判方法,以其直观性和灵活性发挥着对审判实践的指导作用。案例的研究和开发有利于总结和交流审判经验,有利于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法官分享司法智慧。一些法官培训机构已经开始运用案例教学方法改进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果。实践表明,加强人民法院案例的研究和开发可以汇聚整个法官队伍的智慧,为正确、有效地履行司法职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要继续坚持这一正确的研究方法,把它作为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

  其次,注重挖掘案例对于法律的解释和发展功能,归纳出具体的法律规则,构建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条文适用于具体案件之后才有生命。具体案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同时也是对法律具体含义的阐释与发展。其具体表现就是通过案例的结论所体现的裁判规则,对成文法规范完成“具体化”的过程。在大陆法系国家,随着法院判例制度的发展,由司法裁判所确立的具体法律规则越来越多;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规则构成法律规范体系的主体。中国虽然不搞普通法国家的判例制度,但通过案例所体现的裁判规则的作用将逐渐获得其应有的地位。人民法院在开发和研究案例时,应当注重对所蕴含的规则的总结归纳,以丰富法律规范体系,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最后,整合力量,资源共享,提高案例研究水平,齐心合力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这对案例的研究和开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抓住这一契机,对编选案例的渠道、格式、平台进行整合,以适应审判工作对案例指导和案例研究的需要。

  加强应用法学研究,是提高司法能力、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职能发挥的基础性工作,是人民法院应当承担的一项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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