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律师生涯的起跑点:《蜕变--从法学院学生到大律所金领》(中文版)序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58: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我读这本小书或曰手册,不禁想起莎士比亚《哈姆雷特》第一幕里波洛涅斯叮咛他即将出行的儿子的那段“绝妙好词”-- 

  还有几句教训,希望你铭刻在记忆之中:不要想到什么就说什么,凡事必须三思而行。对人要和气,但不要过分狎昵。相知有素的朋友,应该用钢圈箍在你的灵魂上,可是不要对每一个泛泛的新知滥施你的交情。留心避免和人家争吵;可是万一争端已起,就应该让对方知道你不是可以轻侮的。倾听每一个人的意见,可是只对极少数人发表你的意见;接受每一个人的批评,可是保留你的判断。尽你的财力购制贵重的衣服,可是不要炫新立异,必须富丽而不浮艳,因为服装往往可以表现人格;法国的名流要人,就是在这一点上显得最高尚,与众不同。不要向人告贷,也不要借钱给别人;因为债款放了出去,往往不但丢了本钱,而且还失去了朋友;向人告贷的结果,容易养成因循懒惰的习惯。尤其要紧的,你必须对你自己忠实;正像有了白昼才有黑夜一样,对自己忠实,才不会对别人欺诈。(据朱生豪译本)




 

  也许在我们每个人的记忆中,都会有自己出门前家人那些絮叨而体贴的嘱托。不过,家人对你如何嘱咐也跟他们的经验有关;如果你要赶赴的是一个自己家人完全没有经验的职场,他们也许只能给你一些宽泛的待人处事方面的告诫,而对于你所从事的特殊职业,因为陌生,他们也只能寄希望于你触类旁通,把一般规则应用于特殊的情况。但是,有些职业对于外人而言偏偏是迷雾重重,不在其中摸爬滚打数年,很难预先通过学校的教育或者道听途说式的片段知识而把握个中三昧。律师业也许就是这类职业中的一个典型。 

  按照现在美国的流行做法,在二年级结束的那个暑假里,法学院学生要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但是,这并非我们这里那种与毕业之后的就业没有多少关联的实习。律所同意一个学生来实习,就意味着该学生已经成为这家律所的候选人。因此,一个暑期的实习便是实在的试用期;实习生在律所的职业以及日常表现就事关他未来是否得到录用。虽然美式法律教育与我们在体制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但是,夹在二三年级之间的学生对于律所的具体管理制度、怎样才是一个合格律师的职业行为方式等等所知甚少,这一特点在各国之间却没有太大的差别。如何让一个实习生在进入律所之前以及在实习过程中能够有备无患,在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时能够成竹在胸,这就是本书作者要追求的目标。 

  两位作者都是阅历丰富的律师,而且是那种愿意把行内秘密向新来者合盘端出的执业者。书中作者曾将律师??还不是合伙人的那种??分为三种类型:朋友型、良师型和挑刺型;把合伙人分为追求完美型、园丁型、糊涂教授型和歇斯底里型。我相信,读完这本书的朋友都会承认,两位作者正是良师益友和园丁型的律师。他们循着实习生整个实习过程的各个环节,娓娓道来,把那些常见问题都细致地加以解说。作者特别举出某些例子,尤其是最可能发生错误的情况,作出重点提示,这些无疑都是很有针对性也很合用的。 

  这本书所表达的不少知识乃是法学院的教育所没有提供的。在有关法律检索的那一章里,作者专门指出法学院的教育缺乏实践性的维度,一个绝好的例证便是实习生普遍缺乏富于效率地检索法律的能力。当然,有些因素是某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例如,由于一些法律资讯公司给许多法学院提供免费检索资讯的条件,导致学生们在法学院检索资料时大多没有时间意识。但是,到了律所,这种风格就完全行不通了。这不仅因为资讯公司之于律所不再是免费资源,更重要的是,几乎没有一个职业比律师更恪守“时间就是金钱”这句格言的了。律所向客户开具的帐单里必须把为这个客户服务的时间具体列出,甚至按照多少分钟计算。尽管如此,也许还是会有本书的读者提出这样的疑问:如果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特殊的知识、技能以及行为准则能够通过法学院的教育让学生们早早地掌握,何至于让他们到了律所之后再苦苦摸索,甚至要经历不少错误才有所领悟? 

  容许我简短地回应这样的疑问。在我看来,尽管我们从本书的论述中可以看到法律教育需要反思和改进的一些方面,但是总体而言,法学院的教育无论如何也无法替代律所提供的那种训练。因为前者所关注者首先便是博雅之士的培养,然后才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掌握。自从最早的大学把法学作为一门高等教育的专业之后,法科就具有了崇高学识(a higher learning)的地位。在校期间,学生需要研习人类的文化遗产,在学习的过程中提升品格,树立对于人类命运的深刻关怀,并把自己所学专业与更广泛的知识和思想相关联。法学院的学生当然需要掌握职业的技能,但是在大学阶段,他们更需要的是奠定今后运用职业技能的价值观基础。至于具体技能,还是离不开大学后的学徒式训练,或者,像美国法学院所安排的那种见习训练。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法学教育会是一种后本科的模式,欧陆法国家大多在大学本科和司法考试之后特别安排学徒式的训练期的原因。这也多少反衬出我们的法律教育体制上的一些缺陷。 

  所以,很难指望通过改革,让大学承担起学徒训练的任务。这反而凸显出实习的重要性,以及像本书这样的出版物的独特价值。除了一些专业技能以及律所内部的特殊规范之外,书中还有不少待人接物方面的注意事项。这里更多涉及到的是人生修养上的要求,许多都属于一些普遍性的规则,不仅仅适用于法学院来的实习生,也适用于其他领域的职业新手;不仅仅体现了美国或者西方的道德准则,也符合中国传统伦理学说的要求。我们这里的学生们也不妨把这书中的教导与我们古典时代的一些学说作些对照,也许会发现不少暗合之处。例如,胡适先生曾经举出朱熹教导的为官之道,即“勤谨和缓”四个字,他解释说: 

  勤,就是不偷懒,就是傅孟真[引者按:即傅斯年]所谓“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这样去找材料,叫做“勤”。 

  谨,就是不苟且,要非常的谨慎、非常的精密、非常的客观,叫做“谨”。 

  和,就是不生气,要虚心,要平实。 

  缓,就是不要忙,要从从容容的校对,宁可迟几天办好,不要匆忙出错。 

  胡适说:“这勤谨和缓四个字本来是前辈教人作官的方法,我把它拿来作为治学的方法。”(胡颂平编著《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联经1985年版页243)其实,这样的规范中的不少内容也未尝不可以作为实习律师的行为准则。 

  最后,我要说,像所有的人生指导书一样,这样的书固然可以让实习生避免一些困难和错误,但是要完全不犯任何错误却也是很难的。罗素有言,错误本身正是教育的一部分。能够从错误中学习人生与职业的经验,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层次,这才是最要紧的。 

  2007年8月9日 蓝旗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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