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让学术的更学术让职业的更职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54: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从本科到博士都是学术性教育。学生高中毕业,参加高考后进入大学,系统地学习法律专业的全部课程;大学课程的设置注重学科体系的完整性、理论的体系性。

  不过,最近几年,职业性教育的成分有所增加,比较强调实习的重要性,甚至将实习定为一门必修课,实习成了学术性教育不足的补充。

  同时,法律硕士的设置,则是对我国传统学术性教育的一个挑战:它强调通才教育,培养的人不是学术性的,而是职业性的;在制度设计上强调与实务相结合,我称之为:“学术性教育与职业性教育的双轨制。”






  双轨制将长期存在

  将来,中国的法学教育究竟是向学术性教育模式,还是职业性教育模式发展呢?我个人认为,双轨制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

  中国的法学教育之所以还要坚持学术性教育,是因为目前中国还难以取消法学本科。如果取消了法学本科,将会给中国的教育带来巨大的震动,涉及整个高考体制、法学学生的培养等等,这无疑是对中国法学教育传统的一种割裂。经验证明,任何割裂或彻底抛弃法学教育传统的做法都是非常危险的。我们必须尊重法学教育的传统,在坚持传统的基础上做技术性的调整,这才是符合实际的。如果法学本科不取消,则法学硕士的取消也不符合实际,让一个受过四年法学教育的本科生再去考法律硕士,这是不可想像的。

  所以,未来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这种设置在很长时间内会双轨保留,法学硕士走向学术,而法律硕士走向实务。“让学术性的更学术,让职业性的更职业”。

  未来的本科法学教育应在坚持目前教育模式的基础上适当加大职业性教育:在本科教育的前两年是基础知识的教育,后两年应加大实务课程的设置。

  未来的法学硕士教育也必须作大幅度的改革。将未来的法学硕士改造成法学博士的预科,为法学博士培养预备人才,叫做“两年的选择期、转型期”:一部分学生经过两年的学习、转型,或变成法学博士,或变成法律硕士;同时,一部分法学博士发现自己不适合做法学教育,也可以再转型为法律硕士。

  法学硕士必须走专才教育之路,而不能走通才教育之路。法学硕士入学考试不能像法律硕士一样实行全国统考,而且还必须加大推荐、保送的比例。法学硕士的规模要压缩,并适度加大法学院在招生方面的自主权。

  至于法学硕士阶段的学习年限到底是两年还是三年,其实并不重要,关键是要建立一套学生可灵活选择自己学习方向的制度:学生打算将来搞研究的,就选择三年制;学生打算将来从事实务的,就选择两年制;选择了三年制的,在第三个学年就应当与博士接轨,且可折算成博士的一个培养学年。

  法律硕士设置的初衷是很好的,而且也部分地达到了改革者预期的目标,但有两个问题应引起高度的注意:其一,法律硕士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彻底的法律训练,尤其是在职法律硕士,得到的学术熏陶与训练更少;课程设置的难度不够,且过于实务化,使得他们难以得到系统的法律理论的学习与训练。其二,即使是全日制的法律硕士,受到的重视程度也不够,他们由于受到某种歧视而显得不自信。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惟一的出路是将法学本科教育与全日制法律硕士教育合并,二者均设置为三年,开设共同的课程,打破二者的界限。同时,取消法律硕士的论文答辩,但可以开设一门“实习与社会调查”课,鼓励学生搞社会调查。

  司法研修与二次司法考试

  2000年,中国建立司法考试制度,这无疑是中国司法领域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其一,从此以后,司法官的职业化有望得以实现;其二,让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通过一个统一的考试和法学教育模式,有助于形成法律职业的一体化或法律职业的共同体。这种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共同的道德、共同的职业水准、共同的职业伦理、共同的价值观念,这将有助于改善中国的司法制度,使得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进行良性的互动与对话。

  但是,司法考试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了,那就是与法学教育有关。如果我们的法学教育有学术性教育的成分的话,那么,本科毕业的学生和法学硕士毕业的学生,一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他们能直接胜任律师、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吗?

  欧陆国家之所以搞司法研修制度,就是基于它的基础法学教育是学术性的教育,司法研修制度是作为一种补充而存在的。

  我们国家的法学教育是一种学术性教育与职业性教育的双轨制,没有一种司法研修制度做补充,司法考试通过者能不能直接应付司法工作呢?经验证明,他们往往需要在实践中边干边学,浪费了时间,推迟了他们成为大律师、大法官的时间。如果建立了司法研修制度,则可以将律师的见习问题在司法研修制度中加以解决。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应当是一个通过司法考试并经过司法研修的人。

  因此,我主张,未来的司法考试要想与法学教育接轨,就必须构建司法研修制度。具体说来,凡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必须进入由省一级的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司法研修学院进行研修。司法研修学院的教师就是现任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一些司法行政官;开设的课程就是如何做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等等,同时,应安排一半的时间到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单位轮流实习,以系统地了解和掌握中国的司法体制。研修结业者,再参加第二次司法考试--法律实务考试。

  凡是通过第二次司法考试者,即可进行职业选择。在一省范围内,法官、检察官可以统一调配,法官、检察官录用完毕,剩余者一律去做律师;同时,在一省之内建立巡回流动制度,使法官、检察官在一省范围内统一流动,此举不仅可以解决目前中西部地区法官、检察官流失、断层危机,还能摆脱司法的地方化。

  法学教育的门槛太低

  目前,法学教育的门槛太低,不仅表现为司法考试报名资格的门槛太低,而且,法学院系设置的门槛也太低,从而导致任何一个本科专业毕业者均有可能进入法律职业,都可以做律师、法官、检察官。

  我认为,凡是大学本科没有系统学过法律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一律先考法律硕士,等拿到法律硕士资格后再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同时,法律专科毕业生一律不准参加司法考试。此外,还应当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将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任职门槛提高。

  全国很多大学都设置法律院系,导致法律院系的泛滥。法律院系的设置大多以行政为主导,而没有考虑学术和市场的导向,也没有专家的参与、指导与评估,导致很多师资力量缺乏、办学条件不足的学校也设置了法律院系。

  为此,我建议,可以通过司法考试的门槛来限制法律院系的设置,而且要定期考核,建立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得那些办学水平比较低,口碑比较差的法律院系的学生不能参加司法考试,这样的法律院系终将被市场淘汰。

  作者简介:

  陈瑞华1985年9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先后于1989年、1992年、1995年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7月至1997年6月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2年1月至6月,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做高级访问学者。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陈教授长期关注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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