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特点(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10 15:00: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公开信》说“怒江州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2%,多种宗教和谐共处,形成了独特而丰富的民族文化,一旦大规模搬迁,文化多样性的损失将在所难免”。任何文化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反应,社会的文明、发展进步是一个不可改变的规律,从社会总的现代化趋势来说,农民逐步向城镇化集中,是一个不可改变的趋势。随着人口的增长,怒江地区的少数民族的后代,也必然会通过上学、打工等形式走出怒江,逐步的融合到整个中国社会中去,这将是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改变的社会发展规律。文化多样性的保留,应该由当地民众自主地做出选择,特别是当有第三人用强调保护传统文化的理由,来阻碍某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时候,我们尤其要注意听取当地民众的意见。这就好像国外反华势力,曾经强调要保护西藏的独特文化,而指责我们不应该结束西藏的农奴制度,不能修建青藏铁路一样可笑。对于怒江人民来说,怒江开发所带来的经济发展,将会是怒江地区文化发展、文明进步的历史机遇。因此,与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向往现代化的强烈意愿相比,一批衣食无忧的极端环保主义者,以保护当地文化作为阻碍怒江发展的理由,确实不值得过分渲染。
  《公开信》说“由于这里属于地震、滑坡和泥石流多发地带,众多高坝的建设也必然引发对建坝的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的疑虑”。产生这样的疑虑,主要是前一段时间媒体不正常的宣传的结果。实际上我国的广大水利水电和地质工作者依据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已经能够比较自如的应对各种复杂地质情况。在2004年的联合国北京水电与可持续发展论坛上,我国著名的地震学专家,陈厚群院士,曾经就社会各界对西南水电开发中表示出的对地质灾害问题专门撰文说“为在我国西部开发丰富的水能资源并进行脱贫致富,在高地震区进行高坝大库的建设是难以避免的”。同时他还通过对各种坝型的深入研究,明确地告诉大家“对高拱坝的抗震安全,并不存在难以逾越的技术障碍。”
  相比之下,我们不能不指出,一些具有某些地质专业背景的学者,也在夸大其词地宣传水电建设中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实际上,按照科学道理分析,就是因为怒江山高水急,江水带有极大的能量,你不开发利用,它就得依靠不断的冲刷岸坡消耗能量。所以,造成怒江河谷不断地被深切,因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就会经常发生。这些地质灾害是在怒江河谷不断被深切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的自然现象。如果人们把怒江的水能用来发电,势必会大大降低水能对岸坡的冲蚀能力,使得怒江河谷的快速深切、发育趋于稳定,最终会大大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从总的能量守恒的概念上说,怒江水电开发就是把江水切割岸坡的能量利用起来发电,造福人类。所以,怒江水电开发之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减轻,将是不争的事实。
  《公开信》第三段说“怒江巨大的环境、科研和美学价值,以及水电开发潜在的严重环境和社会影响,随着众多媒体的报道而进入到人们的视野。这条原本并不知名的遥远江河的命运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人们希望能够了解更多的信息,希望在水电开发中避免重大的环境和社会影响。鉴于这项大型水电工程已经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且环保方面有不同意见,中央政府果断地在2004年2月暂停了这一工程。温家宝总理亲自批示,要求慎重研究,科学决策。之后开发商和相关部门被要求重新进行更加全面和详尽的环境影响评价。”
会议代表答复:
关于公开信所担心的“环境、科研和美学价值,以及水电开发潜在的严重环境和社会影响”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提法了。我国在三峡建设的初期,就在这些问题上发生过激烈的争论。随着三峡的建功修建,事实已经做出了明确答复。三峡公司的负责人在会议上就这一历史问题的结论,作了较为详细的汇报、说明,而且这也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现实。正是由于我国三峡建设的成功经验,整个国际社会对大型水电的开发已经有了新的认识。因此,在2002年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上,世界各国的首脑已经一致通过了肯定水电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地位文件。该高峰会议还列出具体的执行计划,要求2004年在中国的长江三峡召开了《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高层论坛》(后来因故改为在北京开会,会后到三峡参观)。在这种情况下,公开信确实不应该再重复那些早已经被国际社会否定了的污蔑水电开发的陈词滥调了。更不应该以此来质疑、阻碍怒江的水电开发。
应该看到,自从2003年社会上刮起的一股所谓“保留怒江生态江”的谣言,整个社会公众也经历了一次对怒江的再认识过程。2005年4月,一些水电专家和反伪科学工作者专门到怒江进行了实地考察,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之后,无情的揭露了极端环保人士的一系列关于怒江生态江的谣言。这些行动以及随后各级政府部门启动的怒江水电开发工作,就是落实温总理的“慎重研究、科学决策”的指示的具体体现。
  《公开信》第四段说“怒江开发论证过程中,媒体充分报道,公众广泛参与,环保部门敢于承担压力,中央政府审慎负责,对此我们深表赞同,希望能够就此在中国水电开发和其他大型建设项目的决策中开启一个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新纪元。然而怒江工程叫停之后,有关怒江水电开发的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和内容并未公之于众,公众完全无从了解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准备如何避免环境损害,如何安置移民,如何保证水库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在经过数月的沉默之后,才从零星的媒体报道中看到了第二轮怒江流域规划环评专家审查会于2004年11月13日在北京举行的消息。《南方周末》援引与会代表的陈述,称他是在会议召开前突然得到通知赶来北京的,在会上发放了由国电公司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和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作出的环评报告和其他一些相关资料,会议结束之后都被收走,因此他甚至不能回忆起这次会议的全称。”
  会议代表答复:
  参加会议的代表认为:我们不能因为个别环保官员的反坝倾向,就制造政府部门之间对立的误导宣传。2003年9月3日,个别环保官员利用自己的职权,主要召集了一批具有反水坝思潮的专家、学者召开的怒江环评论证会,制造出了一系列怒江生态江的谣言。并在个别新闻媒体工作者的配合下,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所谓“保留怒江生态江”的风潮,经过两年多来的反复争论、较量,现在这些谣言已经基本被揭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环评审查的专家,应该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会专家不能代表任何个人或小团体的意见。显然,由于个别官员违反了这些法律程序,已经给我国的怒江水电开发和国家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我们应该对这些教训进行必要的追究和深刻的反思。防止这类个别官员利用手中的职权,制造谣言破坏国家发展的事件重演。
  有代表认为:公开信埋怨怒江开发的环评报告至今未能公之于示,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怒江是国际河流,怒江水电开发规划属于国家机密,不经过一定的程序,不能加以公示。况且我国尚无重大工程项目公示的先例,具体操作上也有极大的困难(公开信所列举的圆明园环评报告公示,无论从哪一方面看都不能不说是一个失败的典型。整个事件,最后不得不以停止一切新闻报道而草草收场,这个教训我们应该吸取,不能再让一些极端环保谣言干扰正常的国家建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满足一部分群众“了解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准备如何避免环境损害,如何安置移民,如何保证水库的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要求,《中国投资杂志社》出面组织了一个类似准听证会的研讨会“中国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高层论坛”。会议请来了怒江开发的主要规划设计人员、各方面的有关专家,和当地群众、政府的有关人员,可以解答极端环保人士对怒江开发的各种质疑。但是,当会议主办单位三番五次的邀请写公开信的组织和个人选出最有能力的代表来参加这次会议,环保人士们几乎都不肯来参加会议。曾经写信给总理误报有关怒江开发问题的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李小溪,代表极端环保人士回信说;“因为没有公示环评报告,信息不对称。时机不成熟,不能来参加会议”。公示环评报告是不可能的,而要求公示的人们又非要把这个违法要求,作为他们了解情况(满足公示的目的)的前提。这种逻辑,明显的是一个解不开的死结。
  由此可见,极端环保人士们公开信上的所谓要求,如果不是口是心非的。他们就应该通过有水电设计、规划部门的专家参加的会议,掌握需要了解的具体情况,而不应该一方面拒绝出席专门让他们了解情况安排的会议,另一方面还非要求把国家机密公示。这种态度只能用来制造矛盾言,是根本不能够解决问题的。
  《公开信》第五段说“这种决策过程不符合重大决策要求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决策程序,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符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倡导并正在认真实施的信息公开原则。2003年9月1日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同时“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会议代表答复:
  公开信说什么“这种决策过程不符合重大决策要求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决策程序,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符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倡导并正在认真实施的信息公开原则。”
  据参加会议的水电专家介绍,国际社会没有任何所谓通行的决策程序。国际社会确实曾经有一个,《水坝与发展新的决策框架》(dams and development: a new framework for decision-making)。该《框架》是世界水坝委员会(wcd)於2000年11月发布的一篇水坝调报告以即决策建议,希望以此作为国际统一的建水坝标准。国际上的一些组织为了推广这一《决策框架》,2001年在wcd被解散之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资助下成立了一个专门推广《水坝与发展--决策框架》的项目小组,简称ddp(dam developing program)。该项目组的目的就是在全球推广《水坝与发展--决策框架》。然而,由于该《框架》从一开始就受到绝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的抵制,所以,ddp的工作始终没有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认同。最后,ddp已经遭到国际社会的全面否定。例如:根据2002年在南非约翰类斯堡召开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的执行计划召开联合国北京水电与可持续发展的高层论坛,根据当前各国在水电开发中的具体问题,发表了《北京宣言》。
  宣言的第12条指出“在水电的环境影响方面,我们承认一些水电工程曾对环境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有效降低环境影响的措施和管理方案对可持续的水电开发至关重要。我们注意到,已有不少环境影响评估与规划的准则,但是这些准则并不是全球适用的。我们呼吁业主和政府部门在此方面择善而从。”明确地说。这一条是对世界水坝委员会提出的《水坝与发展---决策框架》的一个彻底否定。很明显,择善而从的意思就是不需要建立任何“统一的决策框架”。
  即便在《北京宣言》之前,根据全世界最权威的水坝建设国际组织“国际大坝委员会”的一次调查统计结果,82成员国当中完全同意ddp的只有三个国家,而反对的多达27个国家。总之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事实上看,所谓国际社会通行的决策程序都是不存在的。公开信中这种所谓国际社会通行的决策程序的说法,应该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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