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特点(1)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10 15:00: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紧扣社会焦点。资源环境问题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节能减排是当前全社会工作的重点。 给定资料为十组,这十组资料都是社会比较关注的焦点,其中,关于怒江水电开发自2003年以来,怒江水电开发的规划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这条遥远江河的命运牵动了无数人的心。有关怒江是否应该建坝、如何避免建坝带来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讨论,促进了中国大型建设项目决策机制的完善。
  第二,结合重要理论。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指导我国目前经济、社会、政治的重要理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基本国策,资源保持是关系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生态文明。总而言之,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理论是答好申论的基础。
  第三,出题形式维持07年。今年的申论题型基本上是考过的题型,
  第一题概括材料一至八中的争议焦点并写出正反两方面的看法。这是抽象概括中,概括主要观点的题型;
  第二题材料中第九.第十段分别介绍了不同的做法,问能得出什么启示?这是一个综合性考试题型。既考抽象概括,又考解决问题方法。
  第三题材料中的答复有何错误并进行补充。这是一种变化的选择题目。
  第四题 以“人与自然”写一篇1000~1200的命题作文。和去年一样是命题作文。
  第四,间接考察对报考岗位性质的了解。自由选择题目,对报考行政类和副省级公务员分别设置了题目,有的考生由于对本人报考岗位性质不了解而导致选错了题目。
  附:2008公务员国考申论考试资料来源
  水电专家对《提请依法公示怒江水电环评报告》公开信的回复
  2005年8月25日,在历时两年多的“保留怒江生态江”的伪命题争论真相大白之后,一批ngo组织和极端环保主义者,再次利用社会各界对怒江问题的关注,征集到了66个ngo组织、99名个人的签名,向国家有关部门发出了一封《提请依法公示怒江水电环评报告》公开信。与此同时,缅甸泰国等地的一些ngo组织也向我国有关机构,提交了要求相似的公开信。为了满足写公开信的群众的要求,我们国内的一些支持怒江水电开发的ngo组织,找到态度较为中立的中国投资杂志社,希望它们出面主办一次正式的会议,把有关的设计、规划、环评以及当地政府、群众的代表都请来,就怒江开发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问题,展开交流、沟通、探讨甚至辩论。 
  10月22日旨在让极端环保人士了解任何怒江规划环评细节的中国水电开发与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如期举行,然而非常遗憾,公开信的撰写者们以信息不对称为由,拒绝参加会议,在积极要求信息公开之后,又主动放弃了怒江开发问题的知情权。这使得环保ngo们和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至今仍然对怒江开发中的各种问题缺乏必要的了解,因此也难免对我国的怒江水电开发还存在各种误解。为此,我在归纳、总结会的各位代表发言之后,对《提请依法公示怒江水电环评报告》的全部内容,分段一一对应的予以答复,希望解除公开信的撰写者和广大公众对怒江开发的误解。因为本文是逐段答复,篇幅较长,为了说明问题个别地方也难免有重复叙述,请大家见谅。如有不当之处,欢迎大家讨论。
  根据《中国水电开发与可持续发展高层论坛》会议代表的意见,分段对《公开信》的答复如下:
  《公开信》第一段说“自2003年以来,怒江水电开发的规划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这条遥远江河的命运牵动了无数人的心。有关怒江是否应该建坝、如何避免建坝带来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讨论,促进了中国大型建设项目决策机制的完善。据悉新的怒江水电开发规划已经经过规划和环保部门审查。我们认为,对于这样一个涉及当代和后代利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且潜在影响巨大的项目,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务院依法行政的原则要求,向社会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公众充分知情并作出评议后方可做出决策。”
  会议代表答复:
  有代表认为:由于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之后的水电舆论宣传工作缺位,致使我国怒江水电开发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2003年以来,国内外的各种反坝组织串通一气,勾结个别政府官员,制造了一系列的有关怒江生态江的谣言。这些谣言通过某些不负责任的新闻媒体大肆传播,误导了公众,欺骗了领导,严重的干扰了国家正常的怒江水电开发工作,已经对国家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此,怒江人民早已深恶痛绝。今年4月陆佑楣、何祚庥院士、方舟子博士等一批专家、学者考察怒江之后,通过在云南大学的报告会和向中央反映情况,才扭转这种谣言惑众的局面。因此,公开信中“有关怒江是否应该建坝、如何避免建坝带来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讨论,促进了中国大型建设项目决策机制的完善”的说法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怒江开发决策上的挫折也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之后水电开发工作受到国内外反坝势力严重干扰、破坏的深刻教训。 
  现在,我国的怒江开发问题的信息公开程度几乎超过任何一个国家项目,争论的程度,甚至可以说已经超过了三峡。不仅各种层次上的听证会、论证会、研讨会开过许多,整个社会对怒江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被误导和逐步澄清的反复。如果现在有人还要说我国的怒江开发决策不够公开、透明,完全是不符合事实。即便是那些在公开信上说不了解情况要求公示的人里面,我们也可以看到有很多人曾经以怒江问题专家的身份到处演讲,为什么在自己造的谣言被揭穿之后,又跑出来要求什么知情权了呢?我们还可以看到有人甚至亲自参加过怒江规划的环境评价工作。他们也嚷嚷着要求什么公示环评报告,是不是有些滑稽?
  关于公民的知情权问题,我们与写公开信的人没有分歧,推进社会的**改革、公开、透明都是我们共同的努力目标。然而,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公众知情权也是有限度的,推进公开、透明,**决策毕竟要有一个过程。前几天我们国家刚刚宣布“灾害死亡人数”不再属于国家机密。这就是一个逐步公开、透明的过程。实际上,任何国家的信息公开程度都是相对的,都是要与一定的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绝对的公开透明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存在的。由于怒江开发规划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目前不能公示。所以,从法律上说怒江开发的环评规划还不属于公众应该知情的范围。公开信中所谓“在公众充分知情并作出评议后方可做出决策”的说法,必须在遵守现有的国家法律范围之内,因此,公开信的要求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说到依法行政有代表指出:对于基本建设项目,国家几十部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各个部门都有相应的审批程序,国家在批准一个水电站,需要一个非常复杂的程序。从每个移民开始,村、乡、县、地区、省、中央各部委、一直到国务院,要开多少个会议,盖多少个公章,发多少个文件。关于水电环评,从规划开始、预可、可研、环境影响报告书都要审查,还有水土保持、鱼类、文物古迹、各种保护区影响等等专题审查。这都是法律规定。怒江的水电开发都必须严格的遵守所有的规定。
  如果有人真正关心民众利益、国家利益,就必须深入了解现行的国家法律程序是如何设定,只有通过进一步改进立法和加强执法,来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如果有人对现行的法律和程序并不关心,也不去了解,就凭自己的主观想象来空谈程序、公平,实际上是在谋求一种程序之外的“程序”。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说,我怎么还不知道你们要修电站,你们剥夺了我的知情权;我还没有同意修电站,他们就把电站修起来了,政府剥夺了我的参与权。等等、等等。我们觉得这样的思维方式误国误民,除了阻碍国家建设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
  《公开信》第二段说“2003年8月,怒江准备进行梯级水电开发的消息一经传出,首先引起了环保界的关注。怒江梯级开发将造成天然河流渠道化、水库化,而这条江是中国最后两条尚未在干流上建坝的生态河流之一,其所处地区生物多样性密集,是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这自然引发对其环境影响的忧虑;与此同时,这里山高谷深,耕地资源极端匮乏,一旦筑坝,数万移民的出路和起码的生活保障令人担忧;怒江州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2%,多种宗教和谐共处,形成了独特而丰富的民族文化,一旦大规模搬迁,文化多样性的损失将在所难免;同时,由于这里属于地震、滑坡和泥石流多发地带,众多高坝的建设也必然引发对建坝的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的疑虑。”
  会议代表答复:
  客观地讲,《公开信》说“2003年8月,怒江准备进行梯级水电开发的消息一经传出,首先引起了环保界的关注”的说法并不完全符合事实。应该说在国际某些反坝环保机构的影响下,我国的一些反坝组织,从怒江问题开始了在全国范围内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反对建水坝活动。 2003年9月3日,个别环保官员利用自己的职权,主要召集了一批具有反水坝思潮的专家、学者召开的怒江环评论证会,制造出了一系列怒江生态江的谣言。并在个别新闻媒体工作者的配合下,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所谓“保留怒江生态江”的风潮,经过两年多来的反复争论、较量,现在这些谣言已经基本被揭穿。
  然而,非常遗憾的是,想不到现在这封《公开信》竟然还要一再的重复某些谣言。例如:《公开信》说“造成天然河流的渠道化、水库化,而这条江是中国最后两条尚未在干流上建坝的生态河流之一,”现已查明,怒江的上游(干流)早已经建设了比如、查龙等水电站,怒江的下游缅甸境内的萨尔温江上,缅泰两国也正在联合建设“塔桑”等大型水电站。至于天然河流的渠道化、水库化,在很多情况下并没有什么不好的。只不过现在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过去那种一味的追求河流完全的水库化、渠道化,也存在某些弊端。但是这决不能就说河流的水库化、渠道化就一定不好。会议代表强调水库就是一种人工湿地,它几乎能够具有天然湖泊的各种生态功能,其生态作用的好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可以观察到(例如浙江千岛湖)。
  《公开信》说怒江“所处地区生物多样性密集,是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这自然引发对其环境影响的忧虑;” 这种忧虑是不必要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在2000米高程以上,现行的怒江水电开发规划最高之处,也不超过1950米。这些说法是早已经被揭穿了谣言。况且,由于贫困,目前怒江沿岸的生态已经遭到极大的破坏,现有开发规划所淹没的几乎都是贫瘠的山沟河谷。水电开发之后将减少陡坡垦殖和水土流失,是一种积极的生态保护措施。况且,现在怒江的民众在生存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还要承担高海拔地区繁重的自然生态保护任务,如果不发挥资源优势,进行水电开发,繁荣经济,这种生态保护恐怕很难持久下去。假如在两年之前,有人用什么影响“生物多样性密集特性和三江并流”的理由阻止怒江水电开发,也许还能欺骗一些人,可是,到现在如果仍然还有人要用这样理由阻止怒江的开发,完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煽动。包括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的国际生态专家们考察完怒江之后,都认为那里是开发水电资源条件最好的地方,尽快开发水电,改变怒江地区的刀耕火种的农业经济,才是对怒江生态环境的最有效保护。应该看到,怒江现存的生物多样性密集地区和三江并流自然保护区一般都现存在高海拔地区,怒江建坝不可能使全流域都被淹没,一般只是在局部地区的水位上涨,通过选择坝址和坝高。人们完全可以控制所淹没的范围,实现各种生态保护的措施。
  《公开信》说“这里山高谷深,耕地资源极端匮乏,一旦筑坝,数万移民的出路和起码的生活保障令人担忧”。正是由于当地“山高谷深,耕地资源极端匮乏”的现状,使广大怒江农民极度的贫困。怒江州所属的四个县均为国家级贫困县,其中峡谷内的三个县贫困程度犹深,农民人均年收入只有几百元。目前,怒江农民的出路和生活保障已经不仅仅是《公开信》说的“十分令人担忧”,而是亟待解决、刻不容缓的扶贫难题。然而,国家拨付的有限的扶贫资金,却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现状。只有依靠怒江自身的资源优势,搞好水电开发才能让怒江百姓从根本上摆脱贫困。与目前的贫困情况相比,水电开发之后不仅水库移民的生活可以迅速改变,而且怒江地区所有的民众都会在经济发展中受益。云南省各级政府已经做好充分准备,力保妥善安置怒江移民。所以,我们担忧的不应该是“一旦筑坝,数万移民的出路和起码的生活保障”的问题,而应该是“一旦不筑坝,怒江农民的生存现状和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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