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腐败问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10 15: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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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会公报(全文)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07年1月8日至10日上午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公报,全文如下;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07年1月8日至10日上午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10人,列席315人。

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这次全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总结2006年工作,研究部署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出席全会第二次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全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入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任务,深刻阐述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要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对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继续加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党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全会认为,2006年,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特别是在严肃党纪政纪、治理商业贿赂、深挖腐败分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全会提出,2007年,全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突出重点,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继续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继续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抓好源头治理、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

第一,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纪委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等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风气,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高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

第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使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

第三,严肃党纪国法,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等。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第四,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深入治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继续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五,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各地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水平。

第六,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制度。深入开展巡视工作,继续抓好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人民群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新闻舆论等监督。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继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学习,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改进工作和作风,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全会增选干以胜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

全会号召,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2.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1月9日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在执政情况下必须面对的考验。我们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李长春、罗干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主持会议。

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仍然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律检查机关一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抓紧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胡锦涛强调,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要突出重点,当前要下大气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必须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二,必须进一步抓好大案要案查处。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第三,必须进一步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要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第四,必须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要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胡锦涛强调,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自觉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才能形成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才能永葆先进性,才能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胡锦涛强调,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在工作中,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以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一是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在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中走在前列,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转化为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能力。二是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在思想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大气力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三是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使各项政绩真正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四是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各项工作中都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五是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和国家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善于把中央精神与地方和部门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六是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共同推动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七是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八是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都要坚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对与领导干部作风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胡锦涛指出,纪律检查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职责,重视加强纪律检查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不断提高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本领和水平,以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吴官正在主持会议时指出,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重要讲话,对于推动全党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吴官正强调,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纪律检查干部一定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王兆国、回良玉、刘淇、刘云山、吴仪、周永康、贺国强、郭伯雄、曹刚川、曾培炎、王刚、徐才厚、何勇、盛华仁、唐家璇、华建敏、陈至立、肖扬、贾春旺、李贵鲜等出席了会议。中央军委委员梁光烈、李继耐、廖锡龙、陈炳德、乔清晨、靖志远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驻京各大单位及武警部队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同志,出席全军纪律检查工作会议的全体同志,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参加了会议。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1月8日在北京开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吴官正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了题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10人出席了会议。

第二部分:范文或者评论员文章

制定反腐败法可行吗?

近年来我国反腐败成绩巨大,贪官污吏纷纷落马。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反腐败法律制度存在严重不足,给未来的反腐败工作带来了许多变数,主要表现在:

首先,我国在反腐败问题上实行“高起点”制度,不同的起点由不同的机关立案查处。一般违纪案件,由纪检部门负责查处;一般违法案件,由行政机关按照监察法负责查处;重大犯罪案件,则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这可能使得一些贪官污吏游走在违法与违纪的灰色地带,不知不觉走上犯罪道路。如果在反腐败的问题上实行“零容忍度”,那么,就可以彻底杜绝灰色收入,在公务员的脚下标明醒目的“禁行线”。

其次,我国刑法确立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制度,这本是为了快速地追究贪官污吏的刑事责任,但这项制度为少数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公务员开脱罪责提供了借口——如果实在无法说清财产来源,他们宁可承担刑罚较轻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非常简单,那就是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凡是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一律按贪污贿赂犯罪处理。

第三,对公务员犯罪和公司犯罪实行不同的立案侦查制度,公务员可以利用自己的亲属关系或者朋友关系,通过设立公司,转移非法所得,逃避法律责任。在香港地区,公司犯罪也属于廉政公署查处的范围。而我国内地,公司犯罪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贪污贿赂犯罪则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种分散侦查的做法,很容易丢掉犯罪线索,让犯罪嫌疑人转移视线,从而逃避法律责任。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建立统一的检控机关,防止各自为政,提高办案效率,严堵犯罪空隙。

笔者曾经与香港廉政公署副专员郭文玮先生交谈过,他说在上述问题上,香港已经走出了历史误区。“零容忍度”可以防止反腐败积重难返,从而拯救一大批公务员;提高贪污贿赂的查处概率,可以警示那些心存侥幸的人;对犯罪行为一查到底,可以彻底清除犯罪分子,净化环境。

现在有人主张制定反腐败法,建立类似于香港地区的反腐败制度。但问题随之出现,如果反腐败法不能解决司法机关自身的腐败问题,那么,腐败现象还会蔓延。譬如,将“双规”制度引入反腐败法,赋予反腐败机关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限之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如果反腐败机关工作人员挟私报复,或者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对嫌疑人进行精神控制,那么,反腐败活动很可能变成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活动。所以,我们必须对反腐败机关的权力扩张保持足够的警惕。

反腐败应当从控制公权力机关的权力入手,而对反腐败机关权力的控制应当成为重中之重。我们必须走出这样的怪圈:面对腐败问题,无限度地扩大司法机关的权力;而司法机关的权力扩张,又会衍生出许许多多的腐败现象。反腐败必须防微杜渐,必须首先控制反腐败机关的权力,而不能把反腐败的希望寄托在公权力机关的权力扩张上。

一些学者提出的建议之所以行不通,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建议对司法机关实行无罪推定,而对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实行有罪推定。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司法机关的腐败行为,那么,反腐败只会原地转圈。

所以,反腐败的关键不在于是否需要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针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修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加以解决。如果制定反腐败法,那么必须首先控制司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清除司法机关的害群之马。通俗地说,看病的医生不能有病,否则,不但不能治病救人,反而会传染疾病。

第三部分:典型观点和事例

在刚刚过去的2006年,中央惩治腐败的大动作,给国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而发生在京沪两地的大案,即刘志华案和陈良宇案,能够被有关部门迅速查处,则充分说明了中央反腐的决心。中央政治局常委吴官正,曾于9月份在《求是》杂志撰文,表示将“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要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 这个表态让国人备感振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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