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开启少杀时代中央支持收回死刑核准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09:41: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人命关天:‘天’就是最高法院”

  2006年12月31日,湖南、四川省高级法院院长各签署了最后一批死刑令。跨过这一天,杀或不杀,一律由最高法院说了算。

  3天前,陕西高院院长也签署了死刑令,处决“杀人狂魔”邱兴华。

  如果邱案二审死刑宣判日越过2007年元旦大限,所有案卷或将上报最高法院。先由立案庭接收,再由该庭发至刑四庭。在去年扩充而成的5个刑庭中,刑四庭负责复核西北地区的死刑案件。

  刑四庭将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如作出核准裁定,法官须提讯邱兴华,让他作最后的申辩。按最高法院以往核准惯例,若合议庭成员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庭长将召集副庭长、审判长召开庭务会议,进一步会议;如此还无法决断,将上递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形成最后的复核意见。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部分庭长和专职委员组成,该委员会形成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即使非重大争议性案件,死刑案件进入最高法复核程序,也必经三道关: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时限冰冷,邱兴华无缘得到这道最后的司法程序。从1980年开始,中国其他高级法院也像陕西高院一样,执掌大部分普通死刑案件终审裁决和死刑复核二权。结果往往是,二审法院作出死刑判决时,死刑核准的戳几乎同时盖上。

  在高级法院这里,嫌疑人生死已定。大部分死囚没有机会向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官直接陈情。无奈之下,4年前,同样来自陕西的律师朱占平闯进最高法院,为他的当事人董伟鸣冤。当他踏进李武清法官的办公室说明来意时,董伟已被押至刑场。

  朱占平没有把董伟从鬼门关拉回来,但他此举引发了对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的更高呼声。据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回忆,大规模地讨论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存废也就是近四五年来的事。

  朱占平坦言自己对立法无能为力。他能做的,就是“一个一个地保”。董伟案至今,朱占平一共保住了6条命。这6 起“可杀可不杀”的案件,二审法院都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将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也因为董伟案,朱占平从一个普通的刑事辩护律师,开始行走于各种学术会议,研讨死刑复核、死刑存废,成为力促“慎杀少杀”的实务界人士。

  刑法学专家陈兴良由此案出发,编撰《中国死刑检讨:以“枪下留人案”为视角》一书,从实体法、程序法上全面检思中国死刑制度。该书中,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当前条件下,以程序控制死刑是限制死刑数量的可行和应循之道。

  毕竟“人命关天”。按中国社科院刑诉法学专家王敏远的理解,“天”代表至高无上的权威,古时,“天”就是天子,死刑须经皇帝御笔钦准。现代法治要求死刑必须由一国最高司法当局核准。在中国现行司法系统中,“天”就是最高法院,死刑事关人头落地,必须由它统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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