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09:21: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号的规定,现就云南省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 (一)报名时间

云南省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3年7月4日至7月31日。

 (二)考试时间

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为2003年10月11日、12日。

 考试分4份试卷,每份试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安排为:

 试卷一:10月11日上午08:30--11:30

 试卷二:10月11日下午14:00--17:00

 试卷三:10月12日上午08:30--11:30

 试卷四:10月12日下午14:00--17:00

 二、报名条件

 (一)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 5、品行良好。

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及《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为:

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 第二,各民族自治县;各民族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 三、报名方式

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其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 报名按传统方式进行。

 四、报名材料

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1、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通过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

 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 4、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为期三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及工作、学习(进修)单位出具的一年以上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对于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5、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4张。报名时各地还需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采集照片。

 6、本人通信地址。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要求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将本人通讯地址准确地填写在报名点提供的两个信封上,以便邮寄准考证,并明确告知报名人员,如因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寄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 各地州市司法局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审查报名材料,严禁擅自对报名条件进行变通和随意解释,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办理报名手续。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五、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

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科目为:

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每份试卷分值为100分。

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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