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09:21: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31号公告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接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市的现场报名和确认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网上预约报名为7月1日至3日的人员,于16日到现场确认,4日至6日的预约报名人员,于17日到现场确认,依次类推。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台州市司法局报名,具体地址:台州市市府大楼439室。
户籍不在本市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报名人员可通过中国普法网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时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在网上预报名人员,不再提供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户籍不在本市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为期三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在本市报名的,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报名人员在报名前到本市所在地工商银行各网点交纳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200元,再凭工商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现场确认。
6、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摄像。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2004年9月18日、19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8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9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为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8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应试人员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报名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分数核查。分数核查仅限于核查应试人员试卷所得分数相加、登录是否有误,不对应试人员的答题重新评判。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执业证,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它事项

1、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8510899)从即日起接受咨询。
2、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为景宁畲族自治县。

台州市司法局
二○○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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