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厅关于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通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09:22: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号),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10月11日、12日举行,现就全省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除广州、深圳两市外,全省其他市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3年7月10日至7月31日。

  二、报名地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设相应的报名点,分别承担所属区域的报名工作。各市确定具体报名点地址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卡填报。(报名表也可通过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下载打印,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其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四、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时应当提交公告中规定的材料。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为了报考人员的身体健康,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报名现场防控非典规定。

  五、考务费的收取: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422号文精神,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分四个科目,每科考务费65元,共计260元。

  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考试时间、内容、科目和方式等以司法部公告为准,可拔16890883热线电话或登陆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广东律师网(http://www.lawyer.gd.cn)查询。

  广州(http://www.gzsk.gov.cn)、深圳(http://www.szsf.gov.cn)实行网上预报名,其报名时间、地址和具体方式由两市司法考试机构确定并另行公布。

   广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 200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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