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司法考试小常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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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中规定:首次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考试分为4份试卷,每份试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试内容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中规定: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每份试卷分值为100分。

考试命题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组织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监考、评卷等考务事项,由司法部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考务工作。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以下简称司法部考试机构)负责全国范围的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省(区、市)、市(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分别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考场规则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规则》第一部分中规定:

第一条 应试人员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无准考证、身份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二条 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2B书写铅笔、橡皮、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报纸、稿纸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第三条 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第4条 应试人员不第5条 得入场。
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应试人员不准交卷出场。

第四条 应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填涂)姓名及准考证号;应按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答题,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

第五条 应试人员应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一)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或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二)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方式接传有关考试内容信息;
(三)不得偷看他人试卷或其他资料;
(四)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题卡;
(五)不得抄袭他人试卷或同意他人抄袭;
(六)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场所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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