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话题讨论:学法律,我的出路何在?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09:40: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自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全国累计有近百万人参加司法考试,前三次考试共有6.64万多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法官19万多人,检察官14万多人,律师11万多人,公证员1.3万多人,但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仍存在很大缺口。
  许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于对我国法律职业现状不熟悉,不知道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法律职业,所以仍在法律职业的大门外徘徊。本人想通过本文使广大持证者对我国法律职业现状有所了解,从而对自己的职业选择有所借鉴和帮助。
  国家司法考试至今已经举办了四次,前三次考试近有7万人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按照以往比例今年也将有2万人左右取得证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如果选择理想的职业正是持证者最为关注的。笔者对某地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110人进行了调查:就业于法院系统34人,检察院系统30人,律师行业21人,公证行业1人,其他类别24人。另外,在对未从事法律职业的24人进行关于“你希望进入的法律职业部门或行业”问卷调查时,填写法院系统14人,检察系统5人,律师行业3人,公证行业的0人,政府、企业或公司法律部门2人。从调查可以看出,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就业形势基本良好,98%的人都有固定职业,但是有20%的人对目前所从事的职业不满意,其中大部分为新入行的年轻律师。
  自2002年开始,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职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只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这四大法律职业,但四大法律职业之间以及职业内部还存在着地位悬殊,人才分布、收入分配不均等现象,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仍然缺乏。
  法官检察官影响力位居首位!
  法官、检察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上更为人们所尊敬。但是由于受历史原因的影响,早期进入司法机关的大部分人员为非法律专业人才。目前我国法官、检察官总体素质并不是很高,而现有司法机关编制基本趋于饱和,法官、检察官实行的又是职务终身制,司法机关人员出口也不通畅,导致优秀法律人才无法进入司法机关队伍中来。现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补充,大部分地区采取省级司法机关统一组织招考,每年全国各法学院共有10万左右的毕业生,由于招考机会有限以及现有编制限制,最终进入司法机关的只是很少一部分,大部分迫于无奈只有进入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行业。
  我国律师行业经过几年的体制改革,律师已经从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为社会法律服务者,由于其进口相对比较宽松,近几年律师数量增长很快。公证行业相对于其他三大法律职业来说影响力较小,大多数人对公证行业缺乏了解,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很少考虑选择从事公证员职业。笔者所在地区原本有三名公证员助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中有两人通过招考进入司法机关,另外一人是由于招考成绩不理想而未能进入司法机关。在早期时,公证机构是代表国家实施公证证明活动,单位性质为国家行政机关,公证员也为国家干部,但是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公证体制进行了改革,公证机构也成为独立承担责任的证明机构。目前相当一部分公证员都为国家机关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这种现象在中西部地区表现尤为明显。公证法实施后,公证机构将和国家机关彻底脱钩,大部分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证员将不愿意继续留在公证机构工作,这就很有可能导致公证员数量短期内的巨大缺口。
  律师总收入远超其他法律职业 !
  据统计,全国律师每年业务总收入在90亿左右,律师人均年收入在8万元左右,而北京律师人均年收入则达到26万元。全国法官的年收入平均在15000多元左右,北京市在2004年以前普通审判员年收入在9万多元,2004年北京实行“阳光工程”的工资改革后,许多高工资的法官收入减少了近一半。检察系统和法院系统工资标准是一致的,只是在其他补贴等方面有所差异。公证员月平均工资在1000多元左右,公证员在社会地位逊色于司法机关,在发挥自我上又不如律师职业,也因此导致了其吸引力低于其他三大法律职业。但是目前公证员收入还是比较稳定的,工作压力相对也不是很大。随着公证法的颁布实施,公证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逐步提高,面对其他法律职业存在激烈竞争的形势下,预计公证员职业会成为很多持证人新的选择。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法官的工资和律师相比绝对是低薪,但是笔者从调查中发现,希望从事法官职业的人数比例却远远高于愿意从事律师职业的比例,特别是持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年轻群体。笔者对参加2005年司法考试中未从事法律职业的100名考生进行了法律职业调查,其中54人选择的是法院。为什么经济收入和择业愿望会成反比呢?律师职业属于一个高收入群体,但是律师行业存在着“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利益格局。虽然全国律师年收入总数高达90亿元,但是70多亿被20%的律师所拥有,剩下的20亿却要由80%的律师来分割,律师收入严重“贫富不均”。对于刚刚新入行的律师来说,每月只能拿到不足千元的工资,而且每天的工作非常辛苦,除去各种必需生活消费就所剩无几了,更重要的是心理所承受的巨大压力。因此,司法机关对于大部分刚出校门的学子有着相当大的吸引力,但是律师职业具有工作自由度大,可以最大限度发挥潜能和展示自己的优势和特点,对于喜欢挑战精神的人来说是一个巨大吸引力。近几年司法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入,社会法治环境和律师执业环境也得到逐步改善,律师职业的吸引力正在逐步得到增强。
  西部法律人才流失严重 !
  据调查,西部许多地方的基层法院、检察院面临着法官检察官断层、人才流失的严重困境,很多基层法院、检察院只有3至4名法官或检察官。一方面司法机关人员大部分不能通过司法考试;另一方面通过司法考试的不愿意到基层法院。相比之下,西部律师紧缺现象更为严重,目前全国还有206个县没有律师,具有律师资格的很少有愿意留在西部不发达地区执业的。法官、检察官人才流失主要是由于生活条件的艰苦,律师不愿意留在西部执业并不仅仅是因为西部条件艰苦,还有市场需求问题。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全民法律意识不高,法律服务市场需求还很狭窄。西部公证行业发展落后原因也在于此。西部法律人才流失问题其实也属于人才正常流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但这种完全市场化的人才流动不利于法律职业部门的健康均衡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对此问题已经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西部法律人才援助计划、降低西部司法考试门槛等措施,逐步缓解西部法律人才需求压力。
  另外,我国目前在法律职业人才选用上还是各自为政,未形成统一的法律人才任用机制、法律职业培训制度和法律职业交流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是未来司法考试整体制度努力的方向。随着国家司法考试相关配套制度的逐步完善,将会为广大法律职业人才提供更好的施展平台,真正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大多数的持证人选择去法院或检查院,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根据国内目前的实际情况,法官和检查官的灰色收入部分远远高于他们的工资和其他律师的收入!大部分的法官和检查官根本就对自己的工资收入多少忽略不计,更多的则是关心着手中握有的权利的价值。法院的很多法官都在轮岗的时候千方百计的往民庭、刑庭和执行庭调动,这背后的原因何在呢?例如,搞民事经济审判的和搞刑事审判的法官就比搞行政审判和在立案庭工作的法官灰色收入来得容易和来得多。
律师的收入表面上虽高,但是他们本身就承受着很高的赋税,而且业务上的应酬费用非常之高是没有真正干过律师工作的人难以想象的。法官和检查官的灰色收入不用缴税,而且业务应酬都有律师做东请客,他们根本没有什么费用。法官和检查官唯一需要付出的就是用自己的个人前程和违法犯罪不断的擦边,其灰色收入绝对的可以和其冒险精神成正比。而且律师的案源有限、竞争激烈,而他们则案源不断、自动上门。他们还有一项重要的支出就是需要不断给自己的领导请客送礼,以便可以升官或调动至更好的位置,掌握更大的权利,再牟取更大的利益!
大多数的持证人选择去法院或检查院,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根据国内目前的实际情况,法官和检查官的灰色收入部分远远高于他们的工资和其他律师的收入!大部分的法官和检查官根本就对自己的工资收入多少忽略不计,给某位法官打电话,如果是晚上几乎打几次他几次在外边吃饭,灰色收入的情况确实大量存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官直接告诉当事人“你去找XX所XX律师,你的案子肯定赢”这样的话,当然这时律师收了案子,给法官的所谓“信息费”是所收律师费的10%,已经成了潜规则。而事务所偷税的情况,也大量存在,据我所知,很多事务所每年交固定数量的死税即可,不用每笔业务都单独上税。
以上,是我国四大法律职业现状.虽未接触司考也未资格证,但认识它,可以让我看清前面的路,对我们今后的选择也许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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