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解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09:22: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司法考试在即,很多应试人员来电询问国家司法考试法律制度和有关考务方面的问题,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作了简要解答:

 一、问:国家司法考试是根据哪些法律规定举行的?有何重要意义?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做好司法考试工作?

 答: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级考试。2002年以前,初任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公证员由法院、检察院、司法部分别组织考试,在财力、人力、师资等方面造成了不少的浪费。对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第25次会议修改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根据三部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于2001年7月15日发布公告,决定2001年度最高人民法院的初任法官考试,最高人民法院的初任检察官考试和司法部的律师资格考试都不单独组织,统一纳入国家司法考试,并发布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是实践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改革进程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证高素质法律人才进入司法和律师队伍,有利于提高审判、检察、律师工作质量,对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司法体制,确保司法公正都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 根据立法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这是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根据司法考试的对象、任务,这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为各界所广泛关注。为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站在国家法制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地扎实地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各项工作。

 二、问:应试人员报名时应具备何条件?何时报名?需要哪些材料?

 答:(一)报名条件:

 1、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 (5)品行良好。

 应试人员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规定:第一,具备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制定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规定。目前,西藏适用上述学历还有困难,今年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其他专业为本科以上学历;第三,非放宽报名条件的地区的人员不能到放宽条件的地区报名。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 (二)关于报名时间问题:

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每次国家司法考试在考试前三个月内发布考试公告,请应试人员查看有关信息和国家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司考办发布的公告,预计在2003年10月上旬考试。各地(市)应试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区直机关及拉萨市直机关单位应试人员到拉萨市司法局报名,各地区应试人员到地区司法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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