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09:22: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司法部6月18日公告和司发通[2003]55号通知精神,现就2003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报名时间:我省2003年司法考试的报名 时间为7月5日至7月31日。

 二、报名条件:考试的报名条件严格执行《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学历条件按《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有关规定掌握,即限于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

我省绥滨县、甘南县、同江县、桦南县、延寿县、林甸县、饶河县、泰来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汤原县、抚远县、兰西县、桦川县、拜泉县,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科。

 三、报名的除外条件: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罚,期限未满,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报名的,报名无效。

 我省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因试卷雷同或替考被处以两年内不许参加考试处罚的人员,不得参加2003及200 4年国家司法考试。

 四、报名所需材料:

 1、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可通过中国普法网下载,网址:www.legalinfo.gov.cn;也可到报名地司法局领取)。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4、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为期3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等证明。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 5、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另外,同样的照片,考生要再预留3张,以备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后用。法律职业资格证副本上的照片要与报名照片一致。

 6、报名费190元。

 7、书写考生详细通讯地址的标准信封2个。如因信封书写错误致不能送达的,考生昏负其责。

 各报名点要严把报名关,不得擅自放宽报名条件;对考生所填报的各项信息和填写的信封,要仔细审查,错填、错报、字迹不清、项目不全的要监督考生更正;不得擅自提高报名费标准。

 五、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农垦、森工系统的考生,可到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指定的地点报名。

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 现役军人报名的,参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字[2002]第5号)。

 咨询电话:0451-2297020、2297179

              黑龙江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 二O O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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