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法律制度--教会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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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教会法
第一节 教会法的形成与演变
一、教会法的渊源(四种):
1、《新旧约全书》(俗称《圣经》)
2、教皇的教令集
3、宗教会议的决议
4、从世俗法转借来的法规
第二节 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一、教阶制度
所谓教阶制度,就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小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四、家庭婚姻与继承制度
一夫一妻制
六、诉讼制度
到13世纪,逐渐废弃了神判法(即神明裁判为证)和誓证法(即宣誓为证)等不合理的证据制度,改用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
第三节 教会法的作用与影响
二、教会法的影响
教会法对资产阶级法律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婚姻家庭制度。
英诺森三世时规定,禁止在战争中使用投石器等武器,后世的战争法规中禁止使用爆炸弹丸的规定,就是来自教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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