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笔记:第十八章侵犯财产罪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15: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一、第263条 抢劫罪

侵犯人身和侵犯财产罪的交汇点。

1.对象:他人的财物,如果本人的财物处于公共机关的扣押下,行为人如果暴力抢取的,也可以构成抢劫罪,若盗窃,也构成盗窃罪(例如:某甲把车借给别人,后在别处以己钥匙将车开走,反索赔的,以盗窃论;某甲找某乙看仓库,约定东西被盗要赔偿,后某甲以己钥匙开仓库,取走货物,找某乙索赔,以诈骗论)。

2.注意其它手段(如麻醉、灌酒、绑架(如暴力劫持被害人,逼其以钥匙打开家门,洗劫一空,定抢劫)等)但要求必须是犯罪人造成的。

3.转化为抢劫罪要特别注意,有三个条件:

(1)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且数额都较大(如数额不大,但暴力严重也可以构成抢劫罪);

(2)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凶手跟踪犯罪人之过程中之所为);

(3)目的有: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毁灭罪证之一即可,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普通抢劫罪以取得财物为既遂(不计财物多少),但对于加重情节的抢劫罪,未取得财物也按既遂处理。若仅仅是为了挣扎,不能认为是抗拒抓捕。

“聚众打砸抢”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对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4.处罚,普通3年以上10年以下,加重10年以上。

处罚用的八种加重情况,(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5.特别注意:(1)入户特指民用住宅,人们生活起居的场所,不包括公共场所,机关,牧民当家的帐篷,渔民的船;(2)抢劫金融机构特指其资金;(3)致人重伤死亡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取得财产,否则要以数罪并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4)持枪必须是真枪。

行为人为了抢劫财物事先密谋杀死人的,仍定抢劫罪。

图财害命按杀人处理,指不是当场图财;

行为人以杀人为目的,杀人以后发现还有财物的,顺手牵羊拿走,应以杀人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强奸后当面拿走妇女财物的,以抢劫和强奸数罪并罚;

强奸时趁人不注意拿走钱包的,以强奸和盗窃数罪并罚。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因此,以不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轻微暴力取得他人财物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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